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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乃峰:《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校讀札記
在 2013/12/29 11:15:14 发布

 

赵编《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校读札记

 

(首發)

 

侯乃峰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赵淡元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1],是一部根据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委托而编写的历史学专业通用教材。目前,全国有许多高校历史文选课程的教学都在使用这本教材。本书以中国历史要籍介绍为纲来统帅选文,要籍介绍部分编排合理,层次分明,选文部分注释详细,不乏编者的真知灼见,在使用中深受读者好评。此书自1988年初版至2011年改版,先后重印达30次之多,可见其影响之广泛。

然而,作为一部大型的教材,又属众手编书,千虑一失之处在所难免。有不少学者已发表专文对其中的不当及谬误之处进行了校订[2]。这些文章中,如杨翠兰、张俊杰先生《教材重印要认真把好质量关——兼评赵淡元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一文所指出的某些问题,在此书2011年修订版中已经加以改正。

此外,还有些文章虽然不是专门校勘此书,但其中某些内容也与本书的校勘有关[3]

除以上文章中所谈到的问题之外,我们在使用此书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现按照页码顺序条列出来,以供编者重新修订以及读者使用时参考之用。其中有些条目仅是个人看法,或许还有以不误为误之处,尚祈方家予以教正。

 

一、上册

1页:《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是“册”的省体;指简册。故清末文字学家吴大澂说:“史字,象手执简形。”(《说文古籀补》)

按:虽然古文字学界对“史”字的本义尚存争议,但将“史”字形所谓的“中”解释为“简册”恐不可信。一般认为,手持简册之形乃是“典”字,而非“史”字。

2页:(五)御史  秩亦卑。据《汉书•张苍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颜师古注:“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之御史,故十三州志,谓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后汉纪注》引)

按:“十三州志”为书名,应加书名号。又《汉书》颜注并无“故十三州志”及以下文字,故此段标点有误。据引文之意,这段话参照他书似可改成:

(五)御史  秩亦卑。据《汉书•张苍传》:“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颜师古注:“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御史矣。”故《十三州志》谓:“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后汉纪注》引)

11页《牧誓》注22:昬(mǐn敏):“昏”的本字,轻蔑,尽;一说读hūn(荤),指纣王。

按:“昬”就是“昏”字的异体,并非“本字”。“昏”字形甲骨文已见,秦以后上部所从的“氏”逐渐声化写作“民”形而成“昬”[4]

12页《牧誓》注32:齐,整齐。焉,代词,指全体将士。

按:“焉”在此处似不当作“代词”,而当是用于句尾的语气虚词。[5]

1920页:自孔子作《春秋》以后,效法者甚多。如《左氏春秋》、《虞氏春秋》、《竹书纪年》、《汲冢琐记》(记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等;到西汉,又有陆贾的《楚汉春秋》。以上都是效法《春秋》的编年体,在《春秋》的影响下而产生的历史著作。

按:此段内容表述,甚为别扭。推究起来,大概是参考了《史通·六家》:

《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案《汲冢璅语》记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孔子曰:“疏通知远,《书》之教也”;“属辞比事,《春秋》之教也”。知《春秋》始作,与《尚书》同时。《璅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悼公使傅其太子。《左传》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斯则《春秋》之目,事匪一家。至于隐没无闻者,不可胜载。又案《竹书纪年》,其所纪事,皆与《鲁春秋》同。孟子曰:“晋谓之《乘》,楚谓之《梼杌》,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然则,《乘》与《纪年》、《梼杌》,其皆《春秋》之别名者乎!故《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盖皆指此也。

然《左氏春秋》为注解《春秋》之书,二者文辞之繁简有天壤之别,说《左氏春秋》为效法《春秋》之书恐有不当。《竹书纪年》作为晋代汲冢出土之书,所记之史事上起夏、殷时期,下及春秋时晋国、战国时魏国史事,恐也不可径自看作效法《春秋》之书,故《史通·六家》表述为“其所纪事,皆与鲁《春秋》同”。至于《汲冢琐记》,据《晋书·束晳传》:“《琐语》十一篇,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也。”则其书是否属于史书尚存疑问。《史通·六家》说“《汲冢璅语》记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璅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则当是其中有些篇章属于史书性质。然“晋《春秋》”所记内容涉及孔子之世一百多年前的晋献公,就更不可能是效法《春秋》或者是在《春秋》的影响下而产生的历史著作了。

20页:章太炎说:“……《百国春秋》之志……

按:“《百国春秋》”当改成“百国《春秋》”。

20页:在殷周甲骨文、金文里,已经有标明年月日的记事方法了,但时间顺序排列不得当,一般是日、月在前,年在后。到春秋时代,确定了按年、时、月、日的顺序记事,时间顺序的排列才完全适当。

按:表述不确。“日、月在前,年在后”这种时间排列顺序历史上确实存在,但大都出现在商末周初的金文中,到西周中期以后这种现象就几乎绝迹了,并非晚到“春秋时代”。

27页:特别是昭公三年,《左传》记载叔向、晏婴论齐、晋季世那段对话,不但揭露了奴隶主贵族的代表——公室的腐朽,而且公开地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陈氏一边,说“其(指‘民人’)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为其上台执政大造舆论。

按:“而归之如流水”后的“。”当放到引号之外。另外,“为其上台执政大造舆论”的表述似有过度诠释之嫌。由《左传》原文可知,晏婴始终是站在姜齐公室的一边,而对陈氏势力不满。这种态度大概也能代表《左传》作者的态度,看《论语·宪问篇》“陈成子弑简公”章即可大略推知。故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根本谈不上什么“为其上台执政大造舆论”。

36页《晏婴叔向论齐晋季世》注8:弗知:古人习惯用语,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不敢保证”。

按:此为杨树达之说[6],按理似应予以注明。

37页《晏婴叔向论齐晋季世》注26:燠(玉):温暖。休(xǔ许):同“咻”,安慰病痛的声音。燠休,指关怀人民的寒暖病痛。一说,燠,厚;休,赐。

按:此注以为“燠休,指关怀人民的寒暖病痛”大致不误,然在具体字义的解释方面尚有偏差。“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一句的传统注释众说纷纭,裘锡圭先生曾指出,这句话中的“休”字从上下文看正应该当荫庇讲,训为“美”是不合适的。“燠”本训暖,在这里应该当使温暖讲,“休荫”本有使人凉快的意思,义正相成[7]。据裘先生之说,“休”字从人在木下休息乘凉,引申而有休荫、庇护之义;“燠”为寒而暖之,“休”为热而凉之,联为成词有嘘寒问暖之义,引申有“优恤、抚慰”之义。将“休”解释为“安慰病痛的声音”以及“一说”的训释都是不恰当的。

46页:如《周语上》记载,有神降于莘,虢君使祝史靖士焉,……

按:“靖士”二字当改作“请土”。

48页《单穆公谏景王铸大钱》注8:(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句意:老百姓担心币轻而物贵,就替他们铸造大钱来方便流通。……轻,指货币价值小,即货币贬值,相应地,物价便贵。

按:据原文之义,将“轻”理解为“指货币价值小,即货币贬值,相应地,物价便贵”本身并无误,但用现代术语为古书作注解,未免求之过深,且似有偏差之处。“轻”指“轻币”,此处就是指购买力较小的货币,既不必涉及其本身“价值”的大小(当然,古代金属货币本身所用铜料多价值大者一般说来购买力要高),更不用涉及“货币贬值”和“物价”的问题。

51页《单穆公谏景王铸大钱》注14:(君子将险哀之不暇)险哀:在危险的困境中悲痛。险,危险。

按:将“险”释作“危险”不确。张富祥先生已经指出:“险哀”与“易乐”为对文,“险”字可径训为“悲伤”。《周礼·考工记·弓人》:“疢疾险中。”孔疏:“险,伤也。”当然,孔疏这里指的是受伤,但受伤引申为悲伤是顺理成章的[8]。其说大致可信,但所举书证似有未当。清人王引之《经义述闻·国语上》“险而不怼”条云:“险,谓中心忧危之也。”并举《荀子·荣辱篇》“安利者常乐易,危害者常忧险”为证[9]。此或可补张说之不足。

51页《单穆公谏景王铸大钱》注6:(是去其藏而翳其人也)藏:储藏。翳(亦):摒弃。

按:韦昭注此句云:“翳,犹屏也。……一曰:翳,灭也。”张富祥先生主张取后一义,而将“翳”字解为掩没,将句意理解为“夺民之藏为己藏,而掩没其原藏主人”[10]。实则,清人俞樾曾指出,此当从“一曰:灭也”之训,“翳”通作“殪”,其义为“灭”[11]。俞说于原文似更为通顺。

5556页:徐仲舒

按:两处“徐仲舒”皆当改成“徐中舒”。

69页:至东汉、兰台、东观藏书,更倍于前。

按:“东汉”后“、”应改为“,”。

70页:直到三四魏明帝太和年间

按:“三四”当改为“三国”。

78页:《曰者》

按:“曰”当改为“日”。

82页:又没有为春秋末年著名的墨家学派创始人墨翟立传,这自然也是一个疏忽。

按:如此评价司马迁及其《史记》,恐属厚诬古人。墨翟及其所代表的墨家学派,在先秦时期主要是代表社会中下阶层的势力,追随者大都处于民间,他们的活动事迹很难被记载到官方的史料档案中。所以司马迁当时即便想为墨翟立传,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86页《秦始皇本纪》: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

按:“钟鐻”之后的“,”当删,句子应连读为“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钟鐻金人十二”是说秦始皇铸的是一套十二枚人形铜鐻的编钟。详参汪受宽先生《“钟鐻金人十二”为宫悬考》[12]一文。

88页《秦始皇本纪》注2:为寿:敬酒。

按:此注正确,但没能指明“为寿”解释为“敬酒”的原因,仍容易引起读者误解。此“寿”当是“醻(酬)”的假借字。《说文》:“醻,主人进客也。酬,醻或从州。”

89页《秦始皇本纪》注11:田常:春秋末年齐国的执政大夫,又叫田成子,陈恒,陈成子。

按:“田成子”、“陈恒”后的“,”当改成“、”。此外,这句话表述亦有问题。本书第36页已经正确指出,“陈氏:即田氏,陈、田古音相通”。既然“陈、田古音相通”,就不存在“田成子”又叫“陈成子”这种说法了。

91页、第92页注2:徐市;徐市(福)

按:两处皆为“市(shì)”字,当改成“巿()”字。

168页《让县自明本志令》注1:孤:古代王侯自谦之称,意谓少德之人。

按:将“孤”释为“意谓少德之人”似是受到“寡人”一词的影响,恐有问题。古人将“寡人”释为意谓自己是寡德之人,如《礼记·曲礼下》:“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适子孤。”孔颖达疏:“寡人者,言己是寡德之人。”《礼记·玉藻》:“凡自称,……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其在边邑,曰‘某屏之臣某’,其于敌以下,曰‘寡人’。小国之君曰‘孤’,摈者亦曰‘孤’。”可见,“寡人”和“孤”之义当有别,“孤”恐不当释为“意谓少德之人”。

173页、第174页《让县自明本志令》注31:(见周公有《金縢》之书以自明);《金縢》:《尚书》篇名,记载周公藏祷辞于金縢中事。……

按:《尚书》中的《金縢》篇并非是周公所作,而是西周史官记述之文。据曹操引文之意,正文中的“金縢”并非是指“《尚书》篇名”,而当是指《金縢》篇中所说的周公藏祷辞的密封金属柜,“金縢之书”即是周公藏于密封金属柜中的祷辞。因此,正文中“金縢”二字不当加书名号;注文中亦不当将“金縢”解释为“《尚书》篇名”。

175页《让县自明本志令》:今上还阳夏、拓、苦三县户二万

按:“拓”当改成“柘”,注文中不误。

247页《李宓传》:既无伯叔,终鲜兄弟。

按:此句与《诗经·郑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楚;终鲜兄弟,维予与女”相关,最好出注说明。此外,这句话历来多解为“(臣)既没有伯伯叔叔,又没有兄弟”。或以为,“伯叔”与“兄弟”同义,“既”与“终”同义,结构上对仗工整,语义上互文同义,两句是同一个意思,即“(臣)没有兄弟”。如《诗经·郑风·萚兮》:“叔兮伯兮,倡予和女。”郑玄笺:“叔伯,兄弟之称。”[13]其说当可信,亦可出注。

252页、第253页《李宓传》注13:密笺引“高祖过沛,宾礼老幼,桑梓之供,一无烦费。……;桑梓:……

按:李宓为河内温令,因司马懿是温县人,故李宓笺有“桑梓”云云。虽然本书第189页已注司马懿为河内温县人,但此处选文涉及文意理解,最好注明。

252页《李宓传》:年,去官。

按:“年”前夺“一”字。

253页《李宓传》注14:孝思:尊亲孝顺之心。则:法则。孝思惟则:尊亲孝顺之心,可以为法则。

按:《诗经·大雅·下武》:“永言孝思,孝思惟则。”其中的“思”为语助词,“孝思惟则”意即其孝可以作为法则。注文将“孝思”解释为“尊亲孝顺之心”,误将“思”视作实词。

253页《李宓传》注20:(追贼者不敢经界)经界:土地、疆域的分界。

按:据注文,“经界”成了名词,与原文不合。似当解为“经过疆界”为妥。

 

二、下册

25页《牛弘传》注68:隋避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纳言:门下省的长官,原名侍中,隋避讳改为纳言。

按:注文始终没有明言隋朝避讳之原由以及所避何讳,似应注明。实则,隋文帝杨坚之父名“杨忠”,故隋朝避“忠、中”字讳。

25页《牛弘传》注9:(加威烈将军、员外散骑侍郎,修起居注。)修起居注:官名,是编修记录皇帝言行的官员。

按:在中国历史上,“修起居注”直到北宋初期才正式作为官职名使用,且至宋神宗“元丰改制”即废。而选文所说的是牛弘在北朝北周仕宦的情况,故此处注释将“修起居注”解释为“官名”不当,应解释为牛弘所掌管的职事。同时,若将“修起居注”看作“官名”,则选文中三个官名并列,中间应加“、”,实际上又与“修起居注”之前的“,”产生矛盾。可见,此处选文的标点者最初也是没将“修起居注”作为“官名”看待的。

26页《牛弘传》:扬于王庭

按:“扬于王庭”为《周易》中《夬》卦卦辞,似当注明。如《汉书•艺文志》:“‘夬,扬于王庭’,言其宣扬于王者朝廷,其用最大也。”《说文解字•叙》:“‘夬,扬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

26页《牛弘传》:武王问黄帝、颛顼之道,太公曰:“在《丹书》。”

按:此处文句引自《大戴礼记·武王践阼》篇,似当注明。

27页《牛弘传》注15:丹书:指古代统治者托言天命授予的天书,如河图洛书之类。古人谓《周易》、《尚书·洪范》等为丹书。

按:此处注文对“丹书”的理解不可取。参考《大戴礼记·武王践阼》篇,可知姜太公所谓的“丹书”当是指古人用朱砂写在缣帛上的内容比较重要的书籍,与《周易》、《尚书·洪范》等无关。

29页《牛弘传》注5:(肃宗亲临讲肄)肄:研习,学习。

按:此处“亲临讲肄”与下文“数幸书林”对文,则“讲肄”似当以解释成“讲学的屋舍”为妥。

29页《牛弘传》注8:牒:简册。小简曰牒,大简曰册;薄者曰牒,厚者曰牍。

按:此处关于简牍形制的解释,恐是误信古人,多不可从。如今,随着地下简牍材料出土的增多,在注解相关名词时,对这些传统说法实可不予理会。其中“牒:简册”本来并无问题,其后“小简曰牒,大简曰册”的注解其实又与之产生矛盾,反而让读者不知所从。“大简曰册”或可改成“编联曰册”;“薄者曰牒,厚者曰牍”当是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的说法,根据不足,可删。

34页《牛弘传》注11:功与无二

按:当改成“功无与二”,正文中不误。[14]

117页:《校

按:当改成“《校雠》”。

122页《通志·总序》:迨漢建元,元封之後,司馬氏父子出焉。

按:“建元”后的“,”当改成“、”。此处注文云“建元、元封:均为汉武帝年号”,是正确的。原文意为建元之后司马谈出,元封之后司马迁出。标点者大概是将“建元”理解为西汉建立,故在“建元”后加“,”。

127页《通志·总序》注16:(后世众手修书,道傍筑室)道傍筑室:谚语曰:“作舍道旁,三年不成。”这里讽刺众手修书,而无统一领导,意见不一致。

按:此成语出处当是《诗经•小雅•小旻》:“如彼筑室于道谋,是用不溃于成。”郑笺:“如当路筑室,得人而与之谋所为,路人之意不同,故不得遂成也。”注文所引的谚语见于司马光《资治通鉴·汉纪三十九》,作“作舍道边,三年不成”,这显然也是从《诗经》中演化出来的。

131页《通志·总序》注7:(桀犬吠尧,吠非其主)桀犬吠尧二句句意:……

按:“桀犬吠尧”作为古代常用成语,最好能注明与此相关的文献。如《战国策•齐策》:“跖之狗吠尧,非贵跖而贱尧也,狗固吠非其主也。”《汉书•邹阳传》邹阳《狱中上书(吴王)自明》:“桀之狗可使吠尧。”

132页《通志·总序》注14:(乃命吴均作《通史》,上自太初,下终齐室)太初:指上古时代。

按:此处“太初”并非是“指上古时代”。因为据文意,《通史》以及下文陆从典所撰的史书都是接续《史记》而作的,《史记》记载了上自黄帝下至汉武帝太初年间的历史,故知此处“太初”当是指汉武帝太初年间。[15]

134页《通志·总序》注4:蔡邕:字伯喈,东汉陈留圉(今河南县南)人。

按:“”当改成“杞”。

162页《党锢之祸》:但文中对“党锢”有不少虚美之词

按:“党锢”似当改成“党人”。

163页《党锢之祸》:讥二家宾客

按:“讥”字为衍文,当删。

164页《党锢之祸》注2:因捕杀桓帝乳母中官贵人外亲张汛,……曾劝成瑨捕杀张汛,……

按:两处“张汛”,据下文当改成“张汎(泛)”。

164页《党锢之祸》注13:成瑨只知道整天闲坐啸瑨,无所事事。

按:第二个“瑨”当改成“詠”。

165页《党锢之祸》:学中语曰:“天下楷模李元礼,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俊秀王叔茂。”

按:据《资治通鉴》原文,“楷模”二字当互乙。如此,三句话属“句中韵”,即“楷”与“礼”、“御”与“举”、“秀”与“茂”分别押韵。“模楷”二字为“倒文协韵”例。

167页《党锢之祸》:凡坐擊者

按:“擊”当改成“繫”,注文中不误。

173页《党锢之祸》注41:迭为唇齿:谓互相鼓吹。

按:改成“谓互相依靠”似更确切些。

203页:古荆河豫州

按:“豫”字衍,当删。

208页《食货典·田制》注9:邑地相參:村落附近肥沃的土地与田野的荒地相互交错。

按:此句注文理解有误。张富祥先生已经指出:“邑地相參”承《周礼•夏官•量人》“造都邑“及邦国之地”等语而来,指都邑(包含村落)与土地错落相配,非是肥地与荒地交错[16]。其说可信,但未举书证。其实,《尉缭子•兵谈》云:“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以城称地,以地称人,以人称粟。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此外,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亦有类似之语。此即古人所谓的“邑地相参”,意思是建立城邑要和土地的肥沃或贫瘠情况相适应。

210页、第212页《食货典·田制》注34:(诸宰人之官,各随地给公田)随地:原文作“随匠”,据《魏书·食货志》校改。《文献通考·田赋二》作“随所”,《册府元龟》作“随近”,皆可通;指地方官在任职的地方随地给公田,给予的系代俸的职田。

按:因上文有“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之语,故此处亦当以作“随近”为长。且“所”、“匠”二字形体与“近”接近,当是“近”字之讹,亦可为旁证。

212页《食货典·田制》注20:按:傅筑夫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书中说:“桑田为世业,照例麻田也应当为世业,而法令规定‘皆从还受之法’,显然是出于疏忽。”(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7页)

按:注释者引傅筑夫先生之著作,当是认同其说,实则傅说毫无道理。桑树为多年生木本植物,种植之后若交还桑田则桑树需要移植,故规定桑田为世业;而麻属一年生草本植物,收割之后麻田完全可以随时交还,故不为世业,而“皆从还受之法”。

212页《食货典·田制》注27:因其地分:按照其田份额分田。

按:据文意,“因其地分”似当是指“按照其所受田地的份额(多少)”。

247页《杨氏之宠》:民间歌之曰:“生男勿喜,生女勿悲,君今看女作门楣。”

按:《资治通鉴》卷215原文作:“生男勿喜女勿悲,君今看女作门楣。”前后两句话对仗押韵,当是原貌。此处多了“生”字,当是袁枢抄写时出错,或可注明。

272页《二体》:而晋世干宝著书,及盛誉丘明而深抑子长,……

按:“及”当改成“乃”。

274页《二体》注10:景帝即位,任为御使大夫。

按:“使”当改成“史”。

275页《二体》:(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浦起龙《史通通释》)

按:“1982”当改成“1978”。

396页:考竟源流

按:“竟”当改成“镜”。

400页、第401页《宋世风俗》注17:(《剥》上九之言硕果也,阳穷于上,则复生于下矣!)剥:……按爻文的意思,有了硕果,就不可让它失去。

按:揆诸顾氏文意,其中的“复”似可看作卦名。《周易》六十四卦中,《复》卦紧接着《剥》卦。《序卦》云:“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也。”《剥》卦坤下艮上,上九爻为阳爻;《复》卦震下坤上,初九爻为阳爻。据易学上的解释,《剥》卦上九爻为“硕果”,在《复》卦则为初九爻。此外,顾氏引用《周易》,并无“有了硕果,就不可让它失去”之义。

400页《宋世风俗》注4:艺祖:有文德才艺之祖,古帝王对祖先的美称。

按:此注当是源自传统注疏。《尚书•舜典》“归,格于艺祖”,孔传:“告至文祖之庙。艺,文也。”孔颖达疏:“才艺文德,其义相通,故蓺为文也。”而据研究,此说实属不当。顾炎武《日知录•艺祖》:“人知宋人称太祖为艺祖,不知前代亦皆称其太祖为艺祖,……然则﹝艺祖﹞是历代太祖之通称也。”首发其覆。按后来学者的研究,“艺祖”当读为“祢祖”。《尚书•舜典》“格于艺祖”,《史记•五帝本纪》、《尚书大传》引“艺祖”皆作“祢祖”。《说文》:“祢,亲庙也。”父祖死后入庙称“祢祖”。“祢祖”含有与直系后王血缘最亲近的祖宗之义,后用为开国帝王(太祖)的通称。

406页《宋世风俗》注13:而贤愚一慨

按:“慨”当改成“概”。

408页《宋世风俗》注46:为前铎破敌

按:“铎”当改成“锋”。

 

三、结语

    以上我们指出了赵淡元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中的一些不当以及谬误之处,但这并不影响此书作为一部较为优秀教材的地位。这种情况,可以借用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序录》中的一段话作类比:

然而纪氏之为《提要》也难,而余之为辨证也易,何者?无期限之促迫,无考成之顾忌故也。且纪氏于其所未读,不能置之不言,而余则惟吾之所趋避。譬之射然,纪氏控弦引满,下云中之飞鸟,余则树之鹄而后放矢耳。易地以处,纪氏必优于作《辨证》,而余之不能为《提要》决也。[17]



[1] 赵淡元主编:《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上、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 粗略检得如下几文:1.古永继:《赵本〈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注释献疑八则》,《惠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第8284页。2.陈建裕:《〈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注释商榷两则》,《平顶山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8期,第2829页。3.沈仁国:《〈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差误商榷》,《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第9395页。4.杨琼芳:《〈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勘误》,《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0期,第169170页。5.张富祥:《赵本〈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部分注文的商榷》,汝企和主编、张升副主编:《中国历史文选教学研究(第四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5109页。6.杨翠兰、张俊杰:《教材重印要认真把好质量关——兼评赵淡元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4期,第6164页。7.朱玉华、冯文丹:《〈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勘误》,《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115119页。8.郭天祥:《〈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指瑕》,《学术界》,2006年第5期,第109115页。9.刘英华:《〈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教学摭谈》,《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4期,第107108页。10.苗利娟:《赵版〈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下)〉教材指瑕》《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145148页。

[3] 如:1.高振铎:《〈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的编写与教学体会》,《杭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1期,第7175页。2.王同策:《误断引文亦复误注出处》,《史学集刊》,1985年第3期,第22页。3.谭绪缵:《关于〈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部分选文的标注问题》,《湖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5期,第6669页。4.伍林一:《对新编〈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部分篇目注释的意见》,《益阳师专学报(哲杜版)》,1988年第2期,第6771页。

[4] 季旭升:《说文新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51页。

[5] 此条由历史文化学院2012级历史学二班学生指出。

[6] 杨树达:《〈书·盘庚〉“罔知天之断命”解》,《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卷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98300页。

[7]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41页。

[8] 张富祥:《赵本〈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部分注文的商榷》,汝企和主编、张升副主编:《中国历史文选教学研究(第四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6页。

[9] (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78页。

[10] 张富祥:《赵本〈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部分注文的商榷》,汝企和主编、张升副主编:《中国历史文选教学研究(第四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7页。

[11] (清)俞樾:《群经平议》第二十八卷,《续修四库全书·经部·群经总义类》第1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62页。

[12] 汪受宽:《“钟鐻金人十二”为宫悬考》,《文史》第四十辑,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349页。

[13] 向学春:《“既无伯叔,终鲜兄弟”辨误》,《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8384页。

[14] 此条由历史文化学院2012级历史学二班学生指出。

[15] 此条由历史文化学院2012级历史学二班学生指出。

[16] 张富祥:《赵本〈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部分注文的商榷》,汝企和主编、张升副主编:《中国历史文选教学研究(第四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页。

[17]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2月2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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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老书生 在 2013/12/29 12:18:05 评价道:第1楼

    功德无量

  • merlinpinkstaff 在 2013/12/29 23:34:49 评价道:第2楼

    先生真是客气,一本书错这么多本就不应该!

  • 曰古氏 在 2014/1/1 10:23:53 评价道:第3楼

    至于《汲冢琐记》,据《晋书·束晳传》:“《琐语》十一篇,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也。”则其书是否属于史书尚存疑问。《史通·六家》说“《汲冢璅语》记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璅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则当是其中有些篇章属于史书性质。

    ——竊以為,《汲冢瑣記》當以《晋書·束皙傳》“《琐语》十一篇,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也”之說爲是,因束皙爲親眼“得觀竹書”之人,不同於後來者的“顧名思義”。

    至于“《汲冢璅语》记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璅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
    則當是猶如《燕丹子》之於荊軻刺秦王、清華簡《赤鳩之集湯之屋》之於商湯伊尹、《封神演義》之於武王伐紂,根本上講就是“蓋出於稗官”的“小說家者流”之文,乃“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

    也就是說,《汲冢瑣記》的書籍性質,當屬古代占夢方技之類的雜書或小說家者流造作的故事書,根本就不是什麽史書。

  • 曰古氏 在 2014/1/1 10:28:05 评价道:第4楼

    這個問題,其實由其題名“瑣記/瑣語”亦可約略推知。古人心目中對“瑣”字的印象大概就是無關於大道者。

    《漢書·藝文志》對“小說家者流”的說明云: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滅也。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

    又如,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諸子》:“迄至魏晉,作者間出,讕言兼存,璅語必錄。”清黃虞稷《<書影>序》:“下此而《齊諧》志怪,璅語藂談,上之無當於身心,次亦何關於問學。”——將“璅語”與“《齊諧》志怪”並列,可見古人用字之意。

  • 曰古氏 在 2014/1/1 11:21:16 评价道:第5楼

    還可以進一步推測:“《璅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前660年)事”,大概說的是晉太子申生伐皋落事。——此或當是晉獻公寵姬驪姬殺申生故事的前奏?

  • 曰古氏 在 2014/1/4 12:45:19 评价道:第6楼

    第212页《食货典·田制》注20:按:傅筑夫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书中说:“桑田为世业,照例麻田也应当为世业,而法令规定‘皆从还受之法’,显然是出于疏忽。”(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7页)

    此條最有趣味。當年章太炎諷刺光緒帝“不辨菽麥”,傅筑夫按輩份(從魯迅那裡論的話)算是章太炎的徒孫,可謂“不辨桑麻”。
    又想起,看過一篇談臺灣城市中長大的孩子寫作文,有“神來之筆”云:我小時候常常在外婆家的西紅柿樹上玩捉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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