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漢簡《妄稽》、《反淫》校讀筆記
(首發)
楊元途
近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1]對該書的釋文和注釋有一些不同或補充的意見,大致分爲四個專題羅列於下,供讀者參考。文章倉促寫就,恐難免有錯漏之處,亦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釋文校勘
《妄稽》簡1“營(滎)陽”之“營”作,字實爲“䁝”。“䁝”自當讀爲“滎”。
《妄稽》簡2“退”字作,字實从“辵”从“畏”,與一般的“退”字寫法不同,嚴格隸定當作“”。《反淫》簡40之“退”作,該篇整理者正隸定作“”,可資比較。
《妄稽》簡2“(矜)”字作,左旁實从“令”。簡13“(矜)”字作,可資對比。此二字若需嚴格隸定皆當作“”,即“矝”字,亦即“矜”字。“矜”字,秦漢文字皆从“令”,唐代以後才訛爲“矜”。[2]此字亦可徑釋爲“矝”。
《妄稽》簡27“奱(臠)條(脩)”之“奱”字作,下實不从“大”。簡28、43、60同樣寫法的字皆釋爲“變”。簡27此字亦可徑釋爲“變”。嚴格隸定的話,諸“變”字下部當作“人”形。
《妄稽》簡30“馬躍往來之裴”之“躍”字作/,左旁實从“走”,當釋爲“趯(躍)”。簡32相同寫法的字整理者即嚴格隸定、釋讀爲“趯(躍)”,可資對比。
《妄稽》簡32:“示以都刱(形)”之“刱”、簡40“耳(形)堇(僅)存”之“”分別作,,二者寫法相同,實爲一字。嚴格隸定當統一作“”。“”即表示“創傷”之“刱”字,與“刑”非一字。漢代多以“刑”表“形”,而“刑”字右旁多从“刀”作。[3]若此字確本作“刑”,則“”當爲其形近誤字,上引二字皆當釋讀爲“〈刑—形〉”。
《妄稽》簡35“衡(蘅)若麋(蘼)蕪”之“蕪”字作,字實爲“無”。“無”自當讀爲“蕪”。
《妄稽》簡37“白環偑(佩)首”之“偑”似當視爲“佩”之誤字。按照該書的體例,此字當釋讀爲“偑〈佩〉”。
《妄稽》簡38“繁(蘩)澤”之“繁”作,字本即从“艸”,當徑釋爲“蘩”。
《妄稽》簡56“扶牆而起”之“牆”字作,實爲“蘠”字。“蘠”自當讀爲“牆”。
《妄稽》簡56“盈釜赤菽”之“菽”字作,其上部實非“艸”旁,而是“尗”的一部分。此字當爲“叔”。“叔”自可讀爲“菽”。《反淫》簡15之“椒”作,可資對照。
《妄稽》簡57之“跪”字作,左旁實从“走”,對比簡32之“趯(躍)”,此字當隸定爲“”,字即“跪”之異體。
《反淫》简6“鍾子期操觴(暢)其旁”之“觴(暢)”作/,按此字讀爲“暢”沒有問題(整理者注已指出操暢即張琴[4]),然此字右旁恐未必即“角”旁。
《反淫》简13“變(鸞)馮(鳳)之卵”之“變”字作,字下實从“手”,當釋爲“攣”,再讀爲“鸞”。
《反淫》簡19、23皆有“嫪艾男女”一語,整理者將前者之“嫪”讀爲“嫽”,後者之“嫪”則讀爲“僚”,二者皆訓美好,[5]然似當統一。
《反淫》简24—25“觀勭(動)靜之變”之“變”字作,字下亦从“手”,當釋爲“攣”,再讀爲“變”。
《反淫》簡44“宋玉、景瑣(差)之偷(倫)”之“偷”當視爲“倫”之形近誤字,蓋漢簡“俞”、“侖”二形形近易訛。因此,按照該書的體例,此字當釋讀爲“偷〈倫〉”。簡46“弟子倫屬”之“倫”作/,整理者注謂:“倫:原字模糊,依稀可識讀爲‘倫’。”[6]按細辨上引字形,字形更可能本作“偷”,亦爲“倫”之形近誤字。
二、文字補釋
《妄稽》簡6“股不盈拼(駢),脛大五𢵣”之“𢵣”,整理者注讀爲“矱”,並謂:“《後漢書·崔駰傳》:‘協準矱之貞度兮,同斷金之玄策。’李賢注:‘準,繩也。矱,尺也。’”[7]實際上,李賢注所說的“尺”是“尺度”之“尺”,是指測量長度的標準,是比較抽象的概念,而非具體的長度單位(可與前一句“準,繩也”對比)。《楚辭·離騷》:“求榘矱之所同。”王逸注:“矱,度也。”朱熹集注:“所以度長短者。”“矱”也是同樣的意思。而此句的“𢵣”字前有具體的數字“五”,“𢵣”表示的應該是一個具體的長度單位(可與《妄稽》前文“臂(夭)八寸,指長二尺”對比)或一個量詞。因此,整理者的讀法恐不可從。“𢵣”當讀爲何字,待考。
《妄稽》簡11“眛(昧)明而□”之“□”作/,疑爲“起”字。簡47、54、56、67、80諸“起”字分別作、、、、,可資對照。其左上部的“土”形尚可約略辨出,右邊殘筆亦與“起”的筆畫相合,只是左下角筆畫較爲雜亂,這可能簡面磨損等原因所致。
《妄稽》簡21:“甚善行步。□□□……。”其中的三個□皆爲殘字。首字作/,字當爲寫作从“疒”之“應”字。簡11、12、13“應”字分別作、、,可資對比。“應”下一字作/,當爲“對”字。[8]第三字不識。從此簡長度看,此簡末端僅缺一字,則“行步”之後四字當作“應對□□”,整理者末尾補爲“……”,不確。此句是讚美“美子”(即後文所說的虞士)的“應對”表現,正與下文“出辭禾(和)叚(暇)”相連。
《妄稽》簡25:“手□□□”。“手”下三個殘字,第一個作/,從殘筆看,疑爲“昌”字;第二個作/,右旁从“勺”,疑爲“汋”。
《妄稽》簡29:“沐膏抹□。”“抹”下一字作/,其右旁疑當爲“旨”,只是由於簡面磨損等原因導致墨跡有些散亂,但基本的筆畫仍可看清。此字左旁殘缺,疑即“脂”字或至少此字當讀爲“脂”。“脂”正與“膏”相對。簡38之“脂”作,可資對照。
《妄稽》簡30“□白之襦”之“□”作/,左从“金”,疑當爲“鈞”字。“鈞”、“純”音義皆近,如《史記·平準書》:“天子不能具鈞駟。”司馬貞索隱:“天子駕駟馬,其色宜齊同。今言國家貧,天子不能具鈞色之駟馬。《漢書》作‘醇駟’,‘醇’與‘純’同,純一色也。”《周禮·春官》:“設莞筵紛純。”鄭玄注:“鄭司農云:‘純讀爲均服之均。’”此句之“鈞白”即純白之義。
《妄稽》簡42:“□□以垂。”其中第二個□作/,字从“目”从“匕”,當爲“艮”字。這種寫法的“艮”字在馬王堆漢墓帛書《相馬經》中十分常見。《相馬經》中“艮”多用爲“眼”。[9]此處由於文句殘缺,“艮”讀爲何字待考。
《妄稽》簡42:“笑胃(謂)周春:‘來與我相……’”按“相”下尚存一字殘筆,當補“□”。字作/。簡27謂:“笑胃(謂)周春:‘來與我相貌。’”文句與此相類,疑簡42此字亦爲“貌”,其殘筆與“貌”起筆亦合。
《反淫》簡1“願稱王𠳮(喬)□□之道”之“□□”作/。首字下似爲“火”旁,此字似爲“赤”字。次字從殘筆看上部似爲“容”旁,“容”、“松”音近,此二字或即指“赤松”。典籍中“王喬”常與“赤松”並稱。
《反淫》簡27“䲨(鴻)鵠鵷”之“”字作/。從紅外綫圖版來看,左旁顯非“刍”或“芻”,疑爲“肉”旁,字釋爲“𩿊”。“𩿊”疑爲“鴅”之形近誤字。《管子·侈靡》“𩿊然若謞之靜”集校引王紹蘭云:“𩿊,當作鴅,讀讙兜之讙。”
《反淫》簡32—33:“㱃(飲)三危□白露,哈(欱)亢(沆)韰(瀣)而充虛。”其中的□原字已殘去。整理注引《呂氏春秋·本味》:“水之美者,三危之露。”[10]後世“三危之露”這一詞組比較常見,又有“三危之膏露”、“三危之瑞露”、“三危之寶露”之類的說法,《北堂書鈔》卷一五二“露篇”亦載有“三危露”。可見三危之露是古代十分有名的一種露水,則此處之“□”疑即“之”字。
《反淫》簡41“【文】陛芬芳”之“文”正處於兩隻殘簡拼綴之處,筆畫殘損較多,字作。從其左上部筆畫來看,字恐非“文”字,疑爲“朱”字。
三、簡文編聯
《妄稽》簡52—簡53有如下文句:
春愛虞士,爲之恐懼。謹築高甬(墉),重門設巨(拒)。去水九里,屋上塗傅。勇士五伓(倍),巧能近【52】……御。地室五達,莫智(知)其處。甲子之日,春爲君使,出之竟(境)外,離家甚久。守者解(懈)駘(怠),稽得虞士。【53】
整理者在“……”後加注謂:“從簡背劃痕看,此處似缺簡一枚。”[11]按從簡背劃痕來看,此二簡可以銜接,不必視爲缺簡。從此段文義來看,此處恐怕也沒有缺簡。尤其正如整理者所指出的,此段文句中,“懼”、“巨”、“傅”、“御”、“處”等字押魚部韻,[12]而簡52的“巧能近”之後正好缺一字,接上“御”字文義通順。
《妄稽》簡63—64載有妄稽的一段話:
遬(速)鬻虞士,毋羈獄訟。妾直敝之,不言其請(情)。與其士約,暨(既)固有成,我必殺周【63】……春,與子合生。妾直敝之,不言其惡。與其士約,固暨(既)有度。必殺周春,請要於涂(塗)。妾聞之中心動【64】恐懼。君來適遬(速),被(彼)未給叚(暇)。遬(速)鬻虞士,毋羈大顧。
整理者在“……”後加注謂:“從簡背劃痕看,此處似缺簡一枚。”[13]《北大肆》附錄又說:“一些特殊固定的詞彙,特別是人名、地名等專名,如果其前段正好出現在一枚簡的簡尾,後段出現在另一枚簡的簡首,那麼我們很自然就會認定這兩枚簡應該是前後緊接編聯的關係。……如簡六三簡尾爲‘周’字,簡六四簡首爲‘春’字。”[14]按這兩處表述有些自相矛盾,究竟是否缺簡亦未說清。從簡背劃痕來看,此二簡之間確實有可能缺一枚簡,但從此段文義和句式來看,此處並無缺簡。尤其是簡63的“必殺周”正與簡64的“春”相連,與後文“必殺周春”相同;而且以“妾直敝之”開頭的兩句話正好相互對應。因此,當以《北大肆》附錄所說爲是。如果此處所謂因簡背劃痕不密合所導致的缺簡確實存在,那這支簡也很可能是廢簡。正如何晉先生所指出的,《妄稽》簡是先編後寫的。[15]這很容易導致簡背劃痕不密合的情況出現。[16]
四、殘簡拼綴一則
《反淫》簡35—36謂:
且也吾聞之:大灌(觀)者弗小□,湛於道者弗……【35】□无閒。夫【36】子何不游於𡌔(逍)垗(遙),處於大廓,以萬物爲一,(脩)死生同宅?
按簡35末端和簡36上端分別作:
簡35末端 簡36上端
按二者似可拼綴。拼綴之後大致如下圖所示:
二者茬口基本吻合。其中簡36上端因竹簡拗折等原因變得較薄,因此拼綴處左側圖像有一些重疊。這種情況並不少見。[17]拼綴之後簡35末端的“弗”字殘筆正可與簡36上端的殘筆拼成一字,作如下形體:
此字雖然仍然比較模糊,但“弗”字左側縱向長筆筆畫正可銜接,而右側豎筆則由於簡面磨損依然缺失,可對比同篇中的如下“弗”字:
簡7 簡9 簡11 簡35
拼綴之後,相關簡文當校正爲“大灌(觀)者弗小□,湛於道者弗无閒。”整理者已指出:“无閒”即“無間”,意爲“至微”,[18]正與“小□”相對。又,拼綴之後此簡長度與整簡長度相當,而且從簡背劃痕來看,拼綴之後,簡37的簡背劃痕正可與簡35的簡背劃痕相銜接。[19]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下文簡稱爲“《北大肆》”。
[2] 季旭昇《說文新證》,藝文印書館2014年,938—939頁。
[3] 參看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編《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284頁;佐野光一編《木簡字典》,雄山閣昭和六十年(1985年),93頁。
[4] 《北大肆》,122頁。
[5] 《北大肆》,127、128頁。
[6] 《北大肆》,135頁。
[7] 《北大肆》,62頁。
[8] 參看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編《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177頁;佐野光一編《木簡字典》,235頁。
[9] 參看裘錫圭主編,湖南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中華書局2014年,第貳冊圖版32—54頁、第伍冊釋文注釋169—181頁。
[10] 《北大肆》,131頁。
[11] 《北大肆》,71頁。
[12] 《北大肆》,71頁。
[13] 《北大肆》,73頁。
[14] 何晉《北大西漢竹書〈妄稽〉的整理及其價值》,《北大肆》,153頁。
[15] 何晉《北大西漢竹書〈妄稽〉的整理及其價值》,155頁。
[16] 關於簡背劃綫不密合的情況及其成因,請參看孫沛陽《簡冊背劃線初探》,《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449—462頁。另可參看陳弘音、游逸飛《古人如何閱讀:青年學者談“簡牘形制與物質文化”》,澎湃網“私家歷史”欄目,2016年6月1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74315。
[17] 參看李亦安《英國國家圖書館藏〈蒼頡篇〉殘簡拼綴五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5年6月16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540。
[18] 《北大肆》,132頁。
[19] 《北大肆》,115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6月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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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文字中位於下部的“巾”形(包括“而”所从者),常常寫成“虫”。“偑”逕釋爲“佩”即可,完全沒有必要視爲譌體(參看陶安、陳劍《〈奏讞書〉校讀札記》,劉釗主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418—41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2月)。
所謂“逍遙”當為“霄雿”
“霄雿”見《淮南子·俶真篇》,《原道篇》作“霄窕”,即《楚辭·九思·疾世》之“睄窕”,《廣雅》作“陗𢮉”,此指高遠之處。
38號簡之字當釋《說文·泉部》从泉緐聲之字。右上角類化作玄形而已,非从艹。
多謝樓上諸位先生指正。
另,以下文句引述有誤:
正如何晉先生所指出的,《妄稽》簡是先編後寫的。[15]
[15] 何晉《北大西漢竹書〈妄稽〉的整理及其價值》,155頁。
今訂正如下:
正如何晉先生所指出的,《妄稽》簡是先劃簡背劃痕再編聯的。[15]
[15] 何晉《北大西漢竹書〈妄稽〉的整理及其價值》,156頁。
與簡38類似字形亦見於西北漢簡:
金關T31:93金關T24:279
皆用作魏郡地名“繁陽”之“繁”。
謝一上先生指教。
又,殘簡拼綴一則中,“《反淫》簡35—36”當作“《反淫》簡35—37”。下引文末尾可加簡號“【37】”。
簡38字來源頗古,墻盤的“”大概就是其早期的寫法。
亦見於《周馴》簡206「 (繁) 樂以 (淪)」做。
《蒼頡篇》簡19也有此形
從文義和押韻上看,《妄稽》簡70似可直接與簡72直接編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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