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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澐:琱生三器新釋(下)
在 2008/1/1 2:41:01 发布

 

琱生三器新釋(下)

(首發)

 

林澐

 

吉林大學考古系

 

 

 

 

琱生簋銘前段新釋

隹五年正月己丑,琱生又()

事,召來合事,余獻。婦氏以

壺告曰:“以君氏令(命)曰:余老

止。公僕庸土田多刺,弋伯

氏從許。公宕其三,汝則宕

其貳,公宕其貳,汝則宕其

一。”余熏於君氏大章(璋)報婦

氏帛束、璜。召伯虎曰:“余既

訊,我考我母令(命),余弗敢

治。余或至我考我母令(命)。”琱

生則堇(覲)圭。

 

琱生簋前段銘文中沒有解決的就是,又寫作。這個字有很多種說法。

第一種是孫詒讓的,他認為是字之省,讀為服。《詩 •蕩》:“內奰于中國,覃及鬼方。”毛傳:不醉而怒曰奰。從字形上看,不大可信。但讀為“服”是他的優點。

 

第二種,楊樹達《六年琱生簋跋》(《積徽居金文說》)解釋為侯。

“今余既訊,有司曰侯命”者… …《漢書•禮樂志》注雲:“侯,惟也。”惟命猶今言“如命”、“從命”也。《左傳•隱西元年》雲:“他邑唯命”,是也。

楊樹達用的是林義光的說法。林義光說“侯”是像箭射到箭靶子上之形,中間就是靶心。

李學勤、斯維至、方述鑫、劉桓、徐義華等從之。但這也沒什麼實際證據。

 

第三種是我的解釋,我認為是“亡斁”之“斁”。

疑為從聲之形聲字。金文中“亡”亦作“亡”(如詢簋),即典籍之“亡斁”,斁典籍多訓厭,厭有伏義,亦有順從之義,故“我考我母命”可釋為“服從我父母親之命”。

我的解釋有很多錯。比如提出詢簋,是不規范的,其實應該是師詢簋。我認為“斁”典籍多訓為“厭”,“厭”有順從之義——“亡斁”雖然有辭例,但這種過渡是很危險的。而且我所說的“順從”之意義是從“厭厭”來的。複音詞這樣拆開,是非常不妥的。

也有人覺得可以。朱鳳瀚認為楊樹達和我的說法都對。日本學者木村秀海比較相信我的說法。但我現在自己覺得是沒有道理的。

 

第四種說法是陳漢平的。他在《金文編訂補》中說:

金文字見於傳世字書。《裴光遠集綴》有 字,《古文四聲韻》和《汗簡》以為昊字。《六書通》以為昦字。本銘讀為告。

這種說法也不可靠。因為傳抄古文中的這個字下面是從火的。

 

第五種說法是連劭名《周生簋銘文所見史實考述》《考古與文物》2000/6)中的:

銘文原字從廠從天,讀為忝。《爾雅·釋言》云:“忝,辱也。”《國語·周語》云:“不忝前人。”韋昭注:“忝,辱也。”

 

目前也就是有這些說法,但是沒有好的解釋,沒有解決問題。這是個很關鍵的字,大家有什么好的解釋,歡迎提出來。

 

琱生簋銘後段新釋

隹六年四月甲子,王在旁。

召伯虎告曰:“余告慶。”曰:“公

厥稟貝,用獄剌為伯,又(有)祇

又(有)成。亦我考幽伯幽姜令(命)。

余告慶。余以邑訊有司,余

典勿敢封。今余既訊,有司

曰:‘命。’今余既一名典,獻

伯氏。”則報璧。琱生奉揚朕

君其休,用作朕剌(烈)祖召

公嘗簋,其萬年子子孫寶用

享于宗。

 

後段銘文主要就是字。這個字的解釋有點混亂。這個字我覺得應該念作“稟”。這個字下面是從禾的,和“(廩)”不是一個字。《說文》中它們就是分開的。常有人把這兩個字混起來,是不對的。字典上把這兩個字也混了,是因為漢代時候這兩個字有了糾結。楷書發展過程中,“稟”有“禾”訛為“示”的情況。有的工具書把從禾的作為正體,有的卻把從示的作為正體。我覺得,從古文字的角度看,稟和廩還是應該分開看比較好。

還有個意見我要說一下。琱生為什麼可以作召公的簋?這個簋應該放在哪里?陳昭容根據裘錫圭先生的說法,說這對簋要送到大宗的廟裏面去。我覺得不一定,放在小宗的廟裏面,我覺得是可以的。裘先生引的例子有陳逆簠,銘文裏面說的是少子陳逆給元配作器。如果是給妻子作器,獻到大宗的廟,是不妥的。可能這件器還是放在小宗的廟裏的。本來小宗的廟可能是可以祭祀始祖的。戰國時候說小宗不能祭祀始祖,這可能與西周的實際情況不一樣的。

平頂山應國墓出的器物,有一件應公鼎,銘文有 “武帝日丁”,一般認為是祭祀周武王。應國國君是周武王之後,祭祀武帝日丁,這樣看來似乎應國這樣的小宗也能祭祀周武王。這件鼎是不是祭器呢?朱鳳瀚先生將 讀為一個字,認為是祭名。綜上,西周禮制可能不像《禮記》所記載的那樣,說不定小宗也是可以祭祀始祖的。

 

琱生器的斷代

最後說一說器物的斷代問題過去,有人認為是這些器物是宣王器,也有說是厲王器

郭沫若將簋列為宣王時器,理由是召伯虎即《大雅·江漢》之召虎。詩序以為《江漢》美宣王也。另外,《史記·周本紀》載厲王時有召公,曾就專利和監謗事諫王,又輔立宣王。

說是厲王器的,主要是根據《呂氏春秋·適威》“厲王天子也……微召公虎而絕無後嗣。”

純粹從器形學上斷代的,將器的時代定得要早一些。主要有陳夢家的意見。陳夢家將簋列為孝王時器,理由是師嫠簋有宰琱生和本器琱生是一人,又屬伯龢父組,故列為孝王時。師嫠簋有十一年,則本器五年、六年在孝王初年。又云二器作解散了的大獸面。與共懿時代的吳方彝、師遽方彝相近,早于師嫠簋上的小獸面帶。此器的兩耳形制同于長安1·14方彝。(《西周銅器斷代》)

“夏商周斷代工程報告集”的張長壽、陳公柔、王世民《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一書中對兩件琱生簋的斷代意見是“……從器形和紋飾考察,它們不能晚至宣王時期,從雙耳的鳥頭造型,分解獸面紋以及銘文涉及的內容而論,宜定為西周中期器。他們和陳夢家持同一意見。

下圖就是上文所說幾件帶有解散了的獸面紋的器物。解散了的獸面紋是把原來的饕餮面分解為線條狀,其實就是後來竊曲紋的起源。

 

解散了的獸面紋——吳方彝蓋

 

解散了的獸面紋——師遽方彝

六年琱生簋

 

器耳上有鳥頭的,已知是見於西周早中期,不見於西周晚期。如下面一些圖:

六年琱生簋

琉璃河燕國墓地出土簋

接簋

如琉璃河燕國墓地出土的器物,肯定是西周早期的東西。 所以,將琱生器 定為宣王、厲王時期的器物,從器形上有矛盾的,是需要慎重考慮的。李學勤先生說,琱生器按斷代工程的曆譜可以排入宣王器,我覺得這不一定可信,因為這個曆譜本身就是不一定可信的。

這就是我今天要講的內容,謝謝大家!

 

 



本文是根據林澐教授1221日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演講的錄音整理的。林教授同意本網站將他的講座內容整理發佈,我們十分感謝!整理後的文章未經林教授審閱,如有曲解林教授原意之處,責任由整理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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琱生三器新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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