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王寧:由清華簡《越公其事》的“伇”釋甲骨文的“斬”與“漸”
在 2018/6/29 14:16:39 发布

由清華簡《越公其事》的“伇”釋甲骨文的“斬”與“漸”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簡74云:

“吴王乃辭曰:‘天加禍于吳邦,不才(在)前後,丁(當)伇(役)孤身焉,述(遂)失宗廟。凡吳土地民人,??(越)公是盡有之,孤余奚面目以視(示)于天下???(越)公其事(使)。’”[1]

其中的“伇”字作“”,整理者括讀“役”。按此字非“役”字,而是與甲骨文中兩個被釋為“伇”的字有關。

一個是甲骨文用為北方風名的字形。主要有以下形體:[2]

14295  14294  16935187

諸家在此字的釋讀上分歧甚大,過去有“役(疫)”、“攸”、“烈”、“殿(臀)”[3]、卷(寒)、“殺”等多種說法,[4]關於此字最新的全面討論,有蔡哲茂先生《說甲骨文北方風名》一文,[5]故茲就該文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從蔡文回顧以前諸家的研究情況看,都認識到卜辭四方名、四方風名與《山海經》所載四方神、四方名和四方風名及《堯典》四方民名的對應關係,但是在解釋上似乎都有未安。

《山海經·大荒東經》記載的北方風名是“??”,這個字形除了此之外別處不見,字書凡收此字者均注出《山海經》,郭璞注“音剡”,它應該是“掞”的誤字,因為“犭”旁與“扌”旁形近易寫誤。“掞”、“剡”,二字古本通用,[6]是郭璞所見本本作“掞”,所以才注說“音剡”。據《集韻》,“掞”有以冉(餘紐談部,舌頭音)、以贍(餘紐談部,舌頭音)、舒瞻(書紐談部,舌面音)三切;與之音同的“剡”有以冉(餘紐談部,舌頭音)、習琰(邪紐談部,齒頭音)、時染(禪紐談部,舌面音)三切,此字或為舌音,或為齒音,蓋舌、齒音發音部位相近相轉之故也。《集韻·上聲六·五十琰》:“剡、掞(以冉切):《說文》:‘銳利也。’或從手。”以為二者音同時是讀以冉切,即餘紐談部字。

“掞”字不見《說文》,但見於《淮南子》、《漢書》、《方言》等漢代典籍,說明它也是一個常用字。那麼,卜辭中相對的這個用字,應當是個和“掞”音同和音近的字。但是,諸家的各種釋讀似乎都和“掞”讀音差遠。過去筆者信從釋“伇”之說,認為“??”當是“狄”字之誤,“伇”、“狄”音近通假,[7]現在看來也有問題。

蔡哲茂先生將此字釋讀為“厲”,認為:

“‘剡’、‘厲’均有殺、斬等意義相近的用法。……回顧甲骨文之‘说明: clip_image048[10]’字,其應該是表以杖棒虐殺人之意,以杖殺人很難一擊斃命,活活打死稱為虐,可能就是後世所謂之杖斃。而北風厲洌也正是形容寒風刺骨,殘虐萬物之意。”

蔡先生把這個字和“殺”、“斬”義聯繫起來是對的,但釋讀為“厲”則未安,“厲”是來紐月部字,與“掞”聲紐相近(均為舌音),而韻部差遠。

從字形分析,此字從“殳”,甲骨文、金文中從“殳”之字極多,“殳”在《說文》中的解釋是“以杸殊人也”,所以很多人認為字形象手持杸形,蔡先生也認為北方風名的字形是“象一手或雙手持棒從背後或頭部打擊之形”,但這恐有問題。

考之甲骨文、金文字形,“殳”多作“”或“”形,兵器的殳(杸)是一種木杖,絕非此種彎鉤形。其字形實象手持鉤兵(戈、戟、鍥、鐮之類)斫擊物體之形,或作直筆作“”者,乃為刻寫之便利也,金文中均作“”形,無作直筆者是其證;鉤尖部位的圓圈或作一豎筆,金文中則皆作一豎筆,代表所斫擊之物。在古文字中“殳”旁多用來表示用武器砍殺、斫擊之意,故“殳”應當就是《說文》“殊人”之“殊”的初文,二字音同,亦即誅殺之“誅”的初文。出土文獻中“殊”、“誅”或從戈朱聲(如《中山王壺》),戈即鉤兵,亦會以鉤兵砍殺意。其最初字形鉤尖部位的圓圈很可能代表的是斬下的人頭,甲骨文中有“殳”作“”(合822正)、“”(合12445)形者,圓圈的四周還有小點,當是指人頭滴血之狀,而並非是兵器的槌頭,故“殊”有“死(殺死)”、“斷”、“絕”等義,都是斬人頭意思的引申,後來之木杖也稱“殳(杸)”,蓋取其能殊人之意,并非謂“殳”象持杸之形。

所以,從字形上看,陳劍先生把北方風名字釋讀為“閷”最有道理。“閷”字古書中唯見於《周禮·冬官·考工記》,字書均以為即“殺”之或體或古文,但是《說文》中載“殺”之古文、籀文凡五,無一作此形者,《十三經註疏校勘記》以為“閷”是籀文“??(殺)”的形訛,即“閃”是籀文“殳”之形訛,可能是對的,它並非從“閃”聲,讀音與談部字無關,所以從讀音上講,釋“殺”與“掞”音并不相近。

北方風名字實乃手持鉤兵斬人之形,上引第12個字形正象用鉤從上割人頭之狀,第1個字形四周還有血點,李學勤先生認為此字“疑與芟字有關,”與“??”都是談部字音近,[8]此說是很給人啟發的,山西絳縣衡水M2出土肅卣銘文中有“芟”字,是用為“斬衰”之“斬”,[9]《集韻·去聲八·五十八陷》:“斬,芟也”,又《平聲四·二十八銜》:“芟、蔪:《說文》:‘刈艸也。’或作蔪。”“蔪”從“斬”聲,是“芟”、“斬”二字音近義同。因此,北方風名字應該就是後來“斬”字的初文。“斬”古音莊紐談部(正齒音),舌、齒音發音部位相近為鄰紐雙聲關係而相轉,故卜辭作“斬”,《山海經》作“掞”,屬於音近通假。

在周金文中,這個字形不見使用,“斬”字是用“折”,每見“折首”之語,《集韻·入聲九·十七薛》:“浙、漸:《說文》:‘江水東至會稽山陰為浙江。’一曰汏也。或作漸。”“浙”從“折”聲,“漸”從“斬”聲,二字通用,可知金文中的“折首”也就是後世書所言的“斬首”。

第二個被釋為“伇”的甲骨文字形,字形如下:[10]

這個字形,很多學者把它和上述的“斬”字放在一起討論,或被釋讀為“伇(役、疫)”,筆者認為它雖然和後世的“伇”構件相同,但是完全不同的字。它很可能確與“斬”的構形取意相同,讀音也相同或相近,它應是後來的“摲”或“?”初文,《集韻·去聲八·五十九鑑》:“摲:投也,芟也。或書作?。”又《去聲六·四十九敢》:“?:擊也。”蓋此字是以兵器砍殺、斫擊人之形,故引申為“擊”義或“芟”義,“摲”又訓“除”,乃斬除、芟除義;“?”又訓“取”,謂斬取之也。

“?”在卜辭中除了用為人名外,主要是和“疾”字連文稱“疾~”,“?”字《集韻·上聲六·五十琰》讀疾染切,音與“漸”同,在卜辭中很可能就是讀為“漸”,如《合》13658正辭云(釋文用寬式):
       甲子卜,殼貞:疾(漸)不延。

貞:疾(漸)其延。三告。

“疾漸”當即《書·顧命》的“疾大漸”,偽《孔傳》釋為“疾大進篤”,《疏》謂“疾大進益重”(“漸”古訓“進”,《廣雅·釋詁二》:“漸,進也。”),就是病情發展越來越嚴重;《列子·力命》:“季梁得疾,十日大漸,其子環而泣之”,“漸”亦此義。此蓋占卜疾病加重是否會拖延很長時間。

蔡先生文中還舉了一個卜辭的例子:

ㄓ疾[说明: clip_image081[1]],隹ㄓ说明: clip_image083。ㄓ疾说明: clip_image081[2],不隹ㄓ说明: clip_image083[1](合2936+17922+3782+3786+乙補3441+乙補3451

里面的古文字形應當也是“?”的或體,象用帶齒的鉤兵(先秦的刈鉤有帶齒的)砍人之形,這裡也當讀為“漸”,此辭亦因“疾漸”而占問“有害”、“不惟有害”。

北方風名用字無從“人”者,“疾漸”用字無從“卪”者,是二者有所區別,在卜辭中用法不同,寫法也不同:“斬”字從“卪”,而“?”字從“人”。用為北方風名者是“斬”,本義是殺人,謂冬季北風凜冽,萬物遭之皆死,如斬伐然,《山海經》通作“剡”、“掞”;與“疾”字連文者是“?”,本義是砍擊人,而假借為“漸”。就本義而言,二者形音義相近同而用義有區別。

準上,則卜辭東、南、西、北四方風名分別是“(或作劦)”、“??(微)”、“??(或作??)”、“斬”,《山海經》分別是“俊”、“民”、“韋”、“掞”,其中“微”與“民”當是“微”先以微、文對轉之故轉為明紐文部字,又以文、真旁轉之故讀若“民”(明紐真部),屬於音近通假;“??”字裘錫圭先生指出它應該讀為“圍”,[11]良是,“??”當是圍繞之“圍”的本字,加“韋”為聲符是其繁構,“圍”、“韋”音同可通。“掞”、“斬”音近可通說已見上。唯一的問題是卜辭東方風名“(劦)”,如果確為“協”字,則《山海經》作“俊”與之差距較大,無論從形、音、義三方面都很難扯上關係,要麼是現在對甲骨文“”讀為“協”的釋讀有誤,要麼就是《山海經》的文字發生了訛誤,二者必居其一,後者的可能性最大,[12]其初也當是個與“協”音同或音近的字。到底怎麼回事,只能有待以後討論了。

回到清華簡《越公其事》的簡文中,其“伇”的字形與甲骨文“疾漸”之“漸”形同,此亦當釋“漸”而讀為“斬”,誅殺義,吳王說的那番話意思是:天降禍給吳國,不分前後,當斬殺了我,而使吳國失去宗廟(即亡國)。最後吳王自殺而死,正應了“當斬孤身”之語。說明到了戰國時代,從卪的“斬”和從人的“漸”已經混用不別了。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150頁。按:“焉”原屬下句讀,茲據文意改。“事”讀為“使”從王輝先生說,見王輝:《說“越公其事”非篇題》,復旦網2017/4/28. 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16.

[2] 字形來源於劉釗、洪颺、張俊新編纂:《新甲骨文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512頁。

[3]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案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168-170頁。

[4] 何景成先生釋“卷”讀為“寒”,見《試釋甲骨文的北方風名》,《殷都學刊》2009年第2期;陳劍先生釋“殺”,見陳劍:《試說甲骨文的“殺”字》,《古文字研究》第29輯。

[5] 蔡哲茂:《說甲骨文北方風名》,先秦史研究室2014 12 17. 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4773.html.下引蔡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出注。

[6]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248頁【掞與剡】條。

[7] 王寧:《〈海經〉新箋(中)》,《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0年第2期。

[8] 李學勤:《申論四方風名卜甲》,《中國古代文明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30頁。

[9] 王寧:《山西絳縣衡水M2出土肅卣銘文簡釋》,簡帛網2014-04-21.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10

[10] 字形表來源於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361頁。

[11] 裘錫圭:《說“说明: http://www.gwz.fudan.edu.cn/ewebeditor/uploadfile/articles/2016/05/20/20160520221246695012.png说明: http://www.gwz.fudan.edu.cn/ewebeditor/uploadfile/articles/2016/05/20/20160520221246878013.png白大師武”》,《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三卷《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19頁。

[12] 筆者曾認為“俊”是“倢”字之誤,“協”、“倢”音近通假(《〈海經〉新箋(中)》)。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

点击下载附件: 1924王寧:由清華簡《越公其事》的“伇”釋甲骨文的“斬”與“漸”.docx

下载次数:82

分享到:
学者评论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