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貳)》醫方校讀
周波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里耶古城遺址一號井第九層除出土大量的秦代文書類簡牘外,也包含有部分醫方簡牘。根據學者及我們的考察,這些醫方見於如下簡牘:簡9-244、簡9-1569、簡9-1590、簡9-1630、簡9-1633、簡9-1954、簡9-2097、簡9-2296。這其中除簡9-1569上可拼綴里耶秦簡(壹)簡8-1620,較為完整外,[1]其餘醫方簡牘皆殘折。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綴合補(二)》、《<里耶秦簡(貳)>校讀(一)》兩文對幾枚醫方簡牘文字進行過校讀,[2]有不少好的意見。我們在研讀上述醫方簡牘的過程中,陸續也有一些看法,提出來供方家批評指正。
一
里耶秦簡(貳)簡9-244原釋文:
?涓癉=者□執?少□□□有膏□□?
原釋文所謂“涓癉=者”實不辭,顯然是有問題的。細審原圖版,首字形作。里耶秦簡(壹)簡8-453“銷”字作 。里耶秦簡(貳)簡9-1569“消”字作。比較可知,前一字右部上方乃“小”,殘去右部一筆,下从“肉”,應是“肖”而非“肙”。故首字當改釋為“消”。其後一字,原釋文作“癉”,且認為“癉”下有重文號,可從。從原圖版來看,“消”字右下也有點畫痕跡。因此原釋文“?涓癉=者”當改為“?消=癉=者”。
“?消=癉=者”可讀為“?消=癉=(消癉,消癉)者”或“?消=癉=(消癉:消癉)者”,從辭例來看,後者更有可能。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45行:“嬰兒索=痙=(索痙:索痙)者,如產時居濕地久,其(肎)直而口釦(噤),筋(攣)難以倍〈信(伸)〉。取封殖土冶之,……”51-52行:“”嬰=兒=瘛=(嬰兒瘛:嬰兒瘛)者,目(繲)然,脅痛,息癭=(嚶嚶)然,??(矢)不○化而青。取屋榮(蔡),薪燔之而炙匕焉。爲湮汲三渾,盛以棓(杯)。……”又成都老官山漢墓醫書《六十病方》:“五十二. 治傷=中=(傷中:傷中)者,其溲終日清之,其下如靡米狀。治取羊肝、腸、胃謹(洗),細刌之,以醇酒二斗煮孰(熟),捘(浚)去其肉,……”[3]里耶秦簡(壹)醫方簡8-1718:“?治心腹痛(心腹痛:心腹痛)者”。以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老官山漢墓醫書《六十病方》、里耶秦簡(壹)醫方簡8-1718相參,可知里耶秦簡(貳)簡9-244上端“消癉”很可能即“病名”。故上端“?消=癉=者”當讀為“?消=癉=(消癉:消癉)者”或“?【治】消=癉=(消癉:消癉)者”。簡9-244上下端皆殘損,從上引病方文例來看,除病名前可能有“治”外,簡9-244上端所殘有限,原本或僅有病方的序號、標識符號“·”。里耶秦簡(壹)醫方簡8-1718上端“治”前所殘內容與里耶秦簡(貳)簡9-244上端類同。
“消癉”作為病名,多見於古書。《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齊章武里曹山跗病,臣意診其脈,曰:‘肺消癉也,加以寒熱。’”《靈樞·五變》:“黃帝曰:‘人之善病消癉者,何以候之?’少俞答曰:‘五臟皆柔弱者,善病消癉。’黃帝曰:‘何以知五臟之柔弱也?’少俞答曰:‘夫柔弱者,必有剛強,剛強多怒,柔者易傷也。’黃帝曰:‘何以候柔弱之與剛強?’少俞答曰:‘此人薄皮膚,而目堅固以深者,長沖直腸,其心剛,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胸中蓄積,血氣逆留,髖皮充肌,血脈不行,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此言其人暴剛而肌肉弱者也。’”《靈樞·師傳》:“黃帝曰:‘便病人奈何?’岐伯曰:‘夫中熱消癉,則便寒;寒中之屬,則便熱。胃中熱則消穀,令人懸心善饑。……’”以上皆為熱中之病名。“消癉”亦指“消渴”。《靈樞·邪氣藏府病形》:“小甚為多飲;微小為消癉。”《素問·通評虛實論》:“凡治消癉、僕擊、偏枯、痿厥、氣滿發逆,肥貴人,則高(膏)梁之疾也。”王冰注:“消,謂内消;癉,謂伏熱……故熱氣内薄,發爲消渴。”《醫方類聚》卷一百二十四《消渴門一》:“故《素問》有消癉、消中、消渴、風消、鬲消、肺消之說。消之徵不同,歸之火則一也。故消癉者,眾消之總名;消中者,善饑之通稱;消渴者,善飲之同謂。”老官山漢墓醫書《六十病方》中即有“治消渴”、“治消止溺”醫方。[4]從現有材料來看,里耶秦簡(貳)醫方簡9-244是我國“消癉”病最早的記錄,其意義頗為重要。
“者”後两字原圖版分别作、。其中上一字上从“日”形。後一字與里耶秦簡(壹)簡8-173“起”字作寫法接近。聯繫字形寫法及簡文文意來看,我們認為此二字當即“旦起”。“旦起”見於馬王堆醫書。《天下至道談》簡22:“治八益:旦起=(起起)坐,直脊,開尻,翕州,印〈抑〉下之,曰治氣。”“旦起”傳世古書亦很常見。“少□”,或即“少半”,指三分之一。此為藥之劑量。“旦起?(飲)少【半】……”,可參《六十病方》“治消渴”方:“治消渴:……其一曰:長石一,……冶合和,以小??(橡)皂取藥直(置)水華一升中酓(飲)之,有間酓(飲)。”[5]又“治消止溺”方:“治消止溺:取栝婁六分,……皆冶合和,以方寸簡取藥直(置)酒中,……其一曰:消渴弱(溺)多不止,……合和,以方寸簡匕取藥直(置)溫酒中酓(飲)之。”[6]
二
里耶秦簡(貳)簡9-1590原釋文:
?□□?┗藥□更暴如此□可廿日Ⅰ
?□□Ⅱ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一)》一文將原釋文改釋為“?□□藥□更爲如此,爲可廿日Ⅰ?□□Ⅱ”,並且指出,此簡牘“疑與醫藥有關”。
按從此簡牘內容來看,應為醫方無疑。校釋小組將“更”後一字改釋為“為”,可從。“藥”後一字,原皆未釋,我們認為從字形及辭例來看,此字可釋為“盡”。此字圖版作,僅餘上部筆畫。里耶秦簡(貳)醫方簡9-2097“盡”字作,其上部筆畫即與前一字相合。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186-188行:“一,??〈??〉,弱(溺)不利,脬盈者方:……浚取其汁,以??(蜜)和,令毚(纔)甘,寒溫適,【□】?(飲)之。藥盡,更爲,病巳(已)而止。·令。”其云“藥盡,更爲”,與里耶秦簡(貳)9-1590相合。故里耶秦簡(貳)9-1590“藥”後一字釋為“盡”當無問題。
“此”後一字,原釋文未釋,校釋小組將之釋為“為”。此字圖版作,與“為”字寫法不類,且將此字釋為“為”,文句不通,顯然是有問題的。按此簡上文“藥”字圖版作,其筆畫結構與上字如出一轍,可知前一字也應釋為“藥”。
“盡”、“藥”二字即釋出,則里耶秦簡(貳)9-1590首行釋文當斷讀作“?□□┗藥盡,更爲如此藥,可廿(二十)日”。“藥盡,更爲如此藥”指藥用完後,繼續按上法制藥。《五十二病方》云“藥盡,更爲”,其後省略了“如此藥”一類的話,辭例雖有別,意思則是相同的。
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404-405行:“巳(已)去藥,即以彘【□□□□□□□□】□【□】疕瘳而止。【□】三日而肉產,可八九日而傷=平=(傷平,傷平)【□□□□□□,可】十餘日而瘳如故。”《五十二病方》“可八九日”、“【可】十餘日”可與里耶秦簡(貳)9-1590“可廿(二十)日”相參看,也可證“可”當與下文“廿(二十)日”連讀。《五十二病方》的“可八九日而傷平”,馬繼興先生《马王堆古医书考释》“語釋”謂:“約八九日傷口就可以平復。”[7]應可信。“可”,約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御可數百步,以馬爲不進,盡釋車而走。”《漢書·天文志》:“五星殘,其狀類辰,去地可六丈。”又《漢書·王章傳》:“章小女,年可十二。”上述諸例中的“可”皆訓為約。
“可廿日”後應有“必已”、“病已”、“病愈”、“知”一類的話。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251行:“恆服藥廿(二十)日,雖久病必巳(已)。”又里耶簡8-1290:“恆波<服>藥廿(二十)日,雖久病必巳(已)。”[8]又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122行:“雖俞(愈)而毋去其藥=(藥,藥)○自【□】盡而自□殹,施(?)即巳(已)□。”176-177行:“壹?(飲),病俞(愈)。日壹【飲】,三日,病=巳=(病已。病已),類石如沙從前出。”《武威漢代醫簡》簡30:“六十日知,百日已。”皆可以參看。
里耶秦簡(貳)簡9-1590第二行兩字圖版分別作、。上一字下从“皿”,其結構寫法與醫方簡9-2097“盡”字作接近。其下一字與《五十二病方》4行“汁”作寫法相合,當釋為“汁”。馬王堆醫書有“盡汁”。《養生方》127-129行:“即取刑馬膂肉十□,善脯之,令薄如手三指,即漬之醯中,反覆(復)挑之,即屚(漏)之;巳(已)屚(漏),□而(煬)之,□□【□】□(沸),有(又)復漬(煬)如前,盡汁而巳(已)。”《房內記》11行:“·內加:取榖[9]汁一斗,漬善白布二尺中,陰乾,[10]盡汁,善臧(藏)。即用=(用,用)布揾中身,舉,去之。”《靈樞·壽夭剛柔》有“乾復漬,以盡其汁”,亦可參看。“盡汁”指吸盡藥汁。據上引字形及辭例,簡9-1590第二行兩字應可釋為“盡汁”,其義與上引馬王堆帛書相同。
三
里耶秦簡(貳)簡9-1633原釋文:
?□藥必先之日一=傳=藥=六十Ⅰ
?嘗Ⅱ
按第一行所謂“傳”字圖版作。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10行“傅”字作,寫法與前者相合。從圖版來看,前一字上部明顯从“父”形,故此字當改釋為“傅”。“傅之”、“傅藥”多見於《五十二病方》。如《五十二病方》130-131行:“一,白=?=(白?:白?)者,白毋(無)奏(腠),取丹沙與鱣魚血,若以雞血,皆可。雞涅居二【□】者(煮)之,□以蚤(爪)挈(契)虒(?)令赤,以傅之。二日,(洗),以新布孰(熟)暨(摡)之,【復】傅,如此數,丗(三十)日而止。·令。”又《五十二病方》298-299行:“一,爛=疽=(爛疽:爛疽)者,□起而□痛【□】□□骨【□】冶,以(彘)膏未湔(煎)者炙銷(消)以和□傅之。日三【傅】=樂=(傅藥,傅藥)前(洗)以溫水。服藥丗(三十)日,疽巳(已)。嘗試。·令。”這裡的“傅”同“敷”,指外敷。
“傳”即改釋為“傅”,可知第一行起首原缺釋之字也應釋為“傅”。此字圖版作,僅餘下端筆畫,下方殘形與上舉“傅”下部筆畫正合。且此字左下方仍保留有殘筆,比較可知應即“傅”所从“人”旁之殘。前舉《五十二病方》298-299有“日三【傅】=樂=(傅藥,傅藥)前(洗)以溫水”,比較字形、辭例可知,里耶秦簡(貳)“□藥必先之”前一字必為“傅”無疑。
原整理者認為第一行“六十”後再無文字。不過“十”後圖版作,當即“日”字殘痕。
根據上文補釋、改釋意見,我們認為原釋文第一行“□藥必先之日一=傳=藥=六十”當斷讀為“傅藥必先(洗)之,日一=傅=藥=(洗、傅藥,洗、傅藥)六十日”。上舉《五十二病方》298-299行有“日三【傅】=樂=(傅藥,傅藥)前(洗)以溫水。服藥丗(三十)日,疽巳(已)。嘗試”,恰可與里耶秦簡(貳)簡9-1633此處文字相參看。“”讀為“洗”從劉釗先生說。[11]“(洗)”即洗滌、沖洗。據“日三【傅】=樂=(傅藥,傅藥)前(洗)以溫水”,里耶秦簡(貳)簡9-1633 “傅藥必先(洗)之”指用藥外敷傷口之前,必須先用溫水清洗患處。“日一洗、傅藥”指每天一次清洗患處、用藥外敷傷口。“洗、傅藥六十日”後也應有“必已”、“病已”、“病愈”、“知”一類的話。
里耶秦簡(貳)簡9-1633第二行“嘗”後一字原整理者釋為“”。認為此字左从“言”旁,可信。此字圖版作,與《五十二病方》65行“試”作相合,顯然應釋為“試”。“嘗試”二字多見於秦漢簡帛醫方之末尾。《五十二病方》21行“嘗試”下原注云:“嘗試,曾經試用。《論衡·須頌》:“今方技之書在竹帛,……若言‘已驗’、‘嘗試’,人爭刻寫,以為珍秘。”其說當是。
四
里耶秦簡(貳)簡9-2097原釋文:
·□析令如茇菅三韋東□尺積以水□?Ⅰ
卒時没水盡孰□而以布繳□取□ ?Ⅱ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一)》將原釋文改釋為“·□析令如髮管三,韋束一,□尺,漬以水□□?Ⅰ卒(淬)時没水盡,孰(熟)摶而以布繳之,取汁?Ⅱ”。
校釋小組“髮管”、“束”、“漬”、“之”、“汁”之釋,皆可信。“析”前一字字跡磨泐,或為藥物名。“□析令如髮管三”指取剖析如髮管某物三份。
“束”後一字,原整理者缺釋,校釋小組以為兩字,且斷讀作“韋束一,□尺”。此處圖版作。龍崗秦簡簡1“兩”字作,關沮秦簡簡336“兩”字作,結構筆法與前一字最為接近。比較可知,前一字也應釋為“兩”。“兩”字之後,“尺”字之上,仍有一字。此字圖版作,應即“三”字殘文。
“兩”、“三”二字即釋出,可知此處釋文當斷讀作“韋束兩,三尺”。“韋”,或讀為“葦”,“韋(葦)束”指捆縛成束之葦草。“韋(葦)束兩”之“兩”與前“三”相對,當用為數詞,這裡指二束。《五十二病方》189行云:“一,??,取景天長尺、大圍束一,……”以之相參,里耶秦簡(貳)9-2097 “韋束兩,三尺”當指葦束二束,長三尺。
“水”後一字圖版作。《五十二病方》26行“巳”字作,28行。前一字現存筆畫與“巳”接近,頗疑為“巳”。秦漢醫方“巳”多用為“已”。里耶秦簡(貳)此處可能也用為“已”,這裡的“巳(已)”可能是完成上述工序的意思。馬王堆帛書《養生方》6行:“節(即)巳(已),近內而?(飲)此漿一升。”可以參看。
據上文,里耶秦簡(貳)簡9-2097第一行原釋文當斷讀作“·□析令如髮管三,韋束兩,三尺,漬以水,巳(已)?”。
里耶秦簡(貳)簡9-2097第二行“卒”,校釋小組讀為“淬”。注云:“卒,讀爲‘淬’。馬王堆漢帛書《五十二病方·伤痙》云:‘卒(淬)醇酒中’,周家臺秦簡323號簡云:‘卒(淬)之醇酒中’,可參看。”此說恐不可信。
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養生方》有“卒其時”。《養生方》88行:“【一曰】:【取】萩莢二,冶之,以水一參沃之,善挑,即漬巾中,卒其時而??之,【□□□】乾,輒復漬。”《五十二病方》347行:“加(痂):以少(小)嬰兒弱(溺)漬羖羊矢,卒其時,以傅之。”原整理者注云:“卒其時,即晬時,一晝夜。”其說可從。古書常見“晬時”、“周時”。
《齊民要術·煮膠》:“經宿晬時,勿令絶火。”《傷寒論》卷一《辨太陽病脈證並治》:“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本草綱目·序例》:“凡合膏,先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晬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壹宿。”又《集韻·隊韻》:“晬時者,周時也。”古醫書又有“晬其日”。《靈樞·壽夭剛柔》:“黃帝曰:‘藥熨奈何?’伯高答曰:‘用淳酒二十斤,蜀椒一斤,乾薑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種,皆嚼咀,漬酒中,用綿絮一斤,細白布四丈,並內酒中,置酒馬矢熅中,封塗封,勿使泄。五日五夜,出綿絮曝乾之,乾復漬,以盡其汁。每漬必晬其日,乃出乾。乾,並用滓與綿絮,復布為復巾,長六七尺,為六七巾,則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痹所刺之處,令熱入至於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此段文字可與上引《養生方》相參看。由此可知,“卒其時”即“晬時”、“周時”、“晬其日”,指一整天。
里耶秦簡(貳)簡9-2097第二行“孰”字,校釋小組注云:“讀爲‘熟’,表示程度深。” 可從。“孰”後一字,原整理者缺釋,校釋小組改釋為“摶”。其注云:“摶,原釋文未釋,指捏聚成團。《説文》:‘摶,團也。’《廣雅·釋詁三》:‘摶,著也。’王念孫《疏證》:‘摶者,聚之著也。’”其說恐不可信。
按“孰”後一字圖版作。此字左从“扌”,右部與“專”差異甚大,釋為“摶”是有問題的。我們認為此字即“捉”。《五十二病方》18行“捉”字作,前一字其寫法與前者相合,唯上一字所从“足”旁首筆向右稍傾斜。里耶秦簡(貳)簡9-2097第二行“孰捉”,又見馬王堆醫書。馬王堆帛書《房內記》41-42行:“字者巳(已),即以流水及井水清者,孰(熟)(洗)(澣)其包(胞),孰(熟)捉,令毋(無)汁,以故瓦甗毋(無)津者盛,善密蓋以瓦甌,令虫(蟲)勿能入,貍(埋)清地陽處久見日所。使嬰兒良心智,好色,少病。”“孰(熟)捉”指反復擠壓、擰按。[12]里耶秦簡(貳)簡9-2097的“孰(熟)捉”也是此義。
據上文,里耶秦簡(貳)簡9-2097第二行原釋文當斷讀作“卒時没水盡,孰(熟)捉而以布繳之,取汁 ?”。“卒時没水盡”指經一整天後所浸之藥水吸收完。“繳”當讀為“絞”,擰也。“敫”、“交”常相通假,如“皎”或書作“皦”。《備急千金要方》卷二《婦人方》:“膏成,新布絞去滓,每日取如棗許,內酒中服之。”《醫方類聚》卷二百四十一《小兒門三》:“以醇苦酒五升漬之晬時,煮三沸,絞去滓,以綿一片,浸藥中,適寒溫以熨囟上,冷更溫之,復熨如前,朝暮各三四熨乃止,二十日可愈。”《齊民要術·八和齏》:“生薑,削去皮,細切以冷水和之,生布絞去苦汁。”均可以參看。據上引醫書,“以布繳(絞)之,取汁?”即用布絞去渣滓而取其汁。
2018年5月23日初稿
2018年8月9日改定
附記:本文初稿曾以《<里耶秦簡(貳)>醫方校讀》為題刊載於“簡帛網”(2018年5月23日),此為其增訂本,擬刊於《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論文集。
[1]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綴合補(二)》,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
[2]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下所引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意見皆出此文,不另注。
[3] 參趙懷舟:《四川成都老官山漢墓出土題名簡研究》,“2016出土醫學文獻研究國際研討會”論文,上海中醫藥大學中醫文獻研究所2016年。又本文引老官山漢墓醫書《六十病方》釋文多有改訂。
[4] 參趙懷舟:《四川成都老官山漢墓出土題名簡研究》,“2016出土醫學文獻研究國際研討會”論文,上海中醫藥大學中醫文獻研究所2016年;趙懷舟、和中浚、李繼明、任玉蘭、周興蘭、王一童:《老官山漢墓醫書《六十病方》係博采眾方而成》,“2016出土醫學文獻研究國際研討會”論文,上海中醫藥大學中醫文獻研究所2016年。
[5] 趙懷舟:《四川成都老官山漢墓出土題名簡研究》,“2016出土醫學文獻研究國際研討會”論文,上海中醫藥大學中醫文獻研究所2016年。
[6] 趙懷舟、和中浚、李繼明、任玉蘭、周興蘭、王一童:《老官山漢墓醫書《六十病方》係博采眾方而成》,“2016出土醫學文獻研究國際研討會”論文,上海中醫藥大學中醫文獻研究所2016年。
[7] 馬繼興:《馬王堆古醫書考釋》第607頁,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
[8] “波”,《里耶秦簡〔壹〕》釋文作“汲”,《校釋》作“”。此從方勇說。參方勇:《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一)》,簡帛網,2012年4月28日。
[9] “榖”,原釋文作“穀”,此從李零說。參李零《中國方術考》(修訂本)第461頁,東方出版社,2000年。
[10]“漬善白布二尺中,陰乾”,原釋文作“漬善白布二尺,□□烝(蒸)”。此處釋讀參周波:《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整理札記(一)》,《古文字研究》第30輯第444頁,中華書局,2014年。
[11] 劉釗:《馬王堆漢墓帛書〈雜療方〉校釋札記》,《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第581頁,中華書局,2010年。
[12] 關於“捉”字訓釋可參劉釗、張傳官:《谈“一沐三捉发”的“捉”》,《復旦學報》2013年第6期。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4月2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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