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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信芳:清華玖《治政之道》所言詩教與“憮”試解
在 2019/12/22 16:23:02 发布

清華玖《治政之道》所言詩教與“憮”試解

 

(首發)

劉信芳

安徽大學歷史系

 

清華玖《治政之道》開篇徵詩言教,頗值得關注。

 

昔者歬(前)帝之(治)正(政)之道,上下各有亓(其)攸(修),冬(終)身不解(懈)。古六詩不涇(淫),六詩者,所以節民,辡(辨)立(位),思(使)君臣、父子、(兄)弟母(毋)相逾,此天下【1】之大紀。上總亓(其)紀,乃(御)之以(教),上(施)(教),必身備(服)之。上不(施)(教),則亦亡(無)責於民。[1]

 

治政:《書·盤庚中》“予有亂政同位”,孔傳:“亂,治也。此我有治政之臣,同位於父祖。”《禮記·禮運》:“聖人參於天地,竝於鬼神,以治政也。”

上下,整理者注引《易·泰》“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孔疏:“上謂君也,下謂臣也。”

攸:整理者讀爲“修”,解爲“職責”。引清華捌《治邦之道》1516:“君獸(守)器,卿大夫獸(守)正(政),士獸(守)教,攻(工)獸(守)丂(巧),價(賈)獸(守)(鬻)聚䞈(貨),戎(農)獸(守)(稼)(穡),此之曰攸(修)。”按該例“修”與上文簡15(抗)亓(其)攸(修)”相聯繫,“修”本義爲飾也(《說文》),治也,蓋謂上下乃至各行各業守職之飾,之治,成其職守、專業之長也。[2]

六詩:整理者注引《周禮·大師》“敎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鄭注:“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也。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敎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爲後世灋。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3]

節民:《禮記·王制》:“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徳,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徳,簡不肖以絀惡。”整理者引《漢書·董仲舒傳》:“立大學以敎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敎化行而習俗美也。”

辡立:整理者讀爲“辨位”,引《周禮·大司馬》:“設儀辨位,以等邦國。”按辨位猶“惟王建國,辨方正位”也。

思(使)君臣、父子、(兄)弟母(毋)相逾,整理者注:“即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思想的闡發,見《論語·顏淵》。”

以上第一章。言“上下各有亓(其)攸(修)”者,君王亦無例外也。言《詩》者,申《詩》教也。《詩》之“不淫”,不過也,以明簡文“毋相逾”之理也。“上不(施)(教),則亦亡(無)責於民”,施教乃君王之核心政治,施教之失,過不在民而在君王也。《禮記·禮運》:“故天生時,而地生財,人其父生,而師教之。四者君以正用之,故君者立於無過之地也。”《淮南子·齊俗》:“治世不以責於民。”簡文論教,適在《禮記》與《淮南子》之間。開宗明君王之修,君王之教,君王之責,破官學藩籬,頗有自我立說之創新也。

 

(夏)后乍(作)賞,民以貪(貨);人乍(作)罰,民以好(暴)。古(故)(教)必從上(始)。【17

   

17爲獨立一章,與上引“昔者歬(前)帝之(治)正(政)之道”章相呼應。治政之道,教必從上始。誠哉斯言,可以貫通古今。

 

今或審甬(用)型(刑)以罰之,是謂(賊)下。下乃亦丂(巧)所【2】以上,古(故)上下(離)志,百事以(亂)。

 

審:《說文》:“宷,悉也……審,篆文宷,从番。”

賊:《左傳》僖公九年“不僭不賊”,注:“賊,傷害也。”《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

丂:讀爲“巧”,猶“巧言”之“巧”。

憮:整理者讀爲“誣”,未妥。其一,未舉通假用例,不可靠。其二,上之賊下,下民有多種應對方式,“誣”是不惜違法直接對抗,是官逼民反,不得已而爲之。溫柔敦厚,詩教也。簡文既言“巧”,應該不是激烈對抗。清華捌《治邦之道》15:“下有(過)不敢以憮上。”《詩·小雅·巧言》“悠悠昊天,曰父母且。無罪無辜,亂如此憮。昊天已威,予慎無罪。昊天大憮,子慎無辜,鄭箋:憮,敖也。我憂思乎昊天,愬王也。始者言其且爲民之父母,今乃刑殺無罪無辜之人,爲亂如此,甚敖慢無法度也。”按:鄭玄釋憮爲敖(傲),歷代學者或有改釋,憮何所釋,容有討論空間。然本例開篇言《詩》,“憮”用《詩》義,應是很明確的,茲不作改讀。[4]

 

 



[1]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本文引簡文附簡號,不另標頁碼,

[2] 屈原《離騷》“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王逸注解“前修”爲“前世遠賢”。但凡在某專業、某技能勝過對方爲“賢”。“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注:“使古賢蹇脩而爲媒理也。”蹇脩謂最好的媒人,“媒”之賢者也。

[3] 李守奎(《清華簡〈治政之道〉的治政理念與文本的幾個問題》,《文物》,2019年第9期,第44頁):“‘六詩’應是《詩》的統稱,是文教的代稱。詩既是社會風化的反映,又是社會教育的手段。”是說與整理者注歧出,留下解說漏洞。侯瑞華(《〔清華簡九·治政之道 〕“六詩”解》,清華中心網http://www.ctwx.tsinghua.edu.cn19/11/24)云:“將‘六詩’理解爲《詩》的統稱等等是存在若干問題的。”解“六詩”爲“六志”。侯瑞華沒有提及《周禮》“六詩”及鄭注,也許有所迴避。按:破讀是在講不通的情況下作出的選擇,筆者認爲,依簡文“詩”本音本義可以作出解說。這個問題容有討論空間,達成共識需要時間。

[4] 論者或讀憮爲“罔”,本文不取是說。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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