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談清華簡《四告》的“?”字省體
(首發)
陳 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一
題中所說“?”字,前僅見於秦漢文字,其字源、結構皆尚未明。我舊曾謂:
我們由卜辭“?”可能讀爲“蒯”進一步猜測,“?”字本身,説不定就是由卜辭“?”字的上半(“??”加“”形)訛變而來的。[1]
所謂“?/?”字亦見於西周金文,即師旂鼎“旂對厥?于尊彝”,和??匜“伯揚父廼成?,曰”云云,研究者公認係表“判決”一類義的法律用語。鄔可晶先生曾對此有專文詳考,主張讀爲“決”。我很讚同此說。其文引我上述猜測,對有關諸形關係有詳細補充論證,謂“或者保守一點說‘?’本从‘’聲,很可能是符合事實的”。[2]之所以皆不太敢肯定,蓋因“”形與秦漢璽印多見之“?”作類形者,其間尚完全缺乏演變環節,亦無同類變化之例可作旁證。
後來我注意到,“?”字比較早的字形,其左半部分是明確分作“歺”與“井”兩個偏旁的。如下所舉數例(右方“又”旁變爲“寸”旁此點自可忽略不計):
《中國璽印集萃》834秦印“吳?”()
《戎壹軒秦印彙》254“王?”(原逕釋“蒯”)
/(已作水平翻轉)網上新見單字人名璽“?”[3]
比起已經“筆畫粘連”而左下方向“朋”“冊”一類字形靠攏的類形,上舉諸形顯應係更爲原始者。由此,“?”之結構與造字本義,就很好理解了。其形从“??井”會意,或者說以“人手執鏟向井”而構成“圖形式表意字”,比照裘錫圭先生所釋豳公盨中作形之“濬”字——其形从“??”从“川”會“疏濬”意,復加注聲符“〇(‘圓’之初文)”[4]——則將“?”說爲即著眼於“濬/浚井”角度所造“濬/浚”之另一表意字異體,是再直接合適沒有了。當然,如果比照“?/?”字,參前引鄔文所謂“‘?’本从‘’聲”,則“?”形也可能應分析爲从“井”从“省聲”的形聲結構,亦不妨礙可將其理解作從“濬/浚井”角度所造“濬/浚”之異體。甲骨文“”形即疏濬之“濬/浚”的初文,前引鄔文論之已詳,後來在他的一篇待刊稿《關於殷墟卜辭“多?”、“三?”之“?”》中又有所修正補充,此不贅。
二
近據整理者披露,即將刊佈的清華簡第十輯中的《四告》篇,簡12-13有如下一段(釋文用寬式):[5]
惟作立正、立事,百尹、庶師,俾助相我邦國,和我庶獄庶訟,??(阱-刑)用中型,以光周民,……
其中所謂“??”字,趙平安先生解釋謂:
《四告》有明顯層累生成的印記。有一些字和甲骨文關係密切。
第十三簡“用中型”,“”和甲骨文“”(《屯南》2408)酷似。王子楊曾專文考釋甲骨文“”,分析其从“歺”(即鏟臿類挖土工具)从“井”即《說文》“??”字,後世寫作“阱”。[6]將“”釋爲??,可以讀爲刑。“刑用中型”,講的是“士制百姓于刑之中”(《呂刑》)、“刑平國用中典”(《周禮》)的道理。“”是甲骨文“”寫法略微省簡的結果。
…………
《立政》:“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可與簡文“用中型”對讀,知“列”應爲??(阱)的訛字。所謂“列用中罰”,應是誤讀??字的結果。
其意應係將“??(阱-刑)”理解爲“刑罰”之“刑”。按《四告》此字接於“和我庶獄庶訟”之後,顯正應與前舉兩篇記敘獄訟內容的金文中兩“?”字表同詞。準彼改爲釋讀作“決用中型”,意思上要比所謂“刑用中型”好很多。諸有獄訟者,按照“和”與“中型”之標準,最後的“判決”是本不一定要對某方或雙方處以“刑(罰)”的。
從字形來講,應即“?”省去“又”旁之“”部分。“”係頗爲能產的聲符(《說文》失收),見於“??”(《說文》卷六下邑部)、“欳”(《玉篇·欠部》等)和“??”(《廣雅·釋詁一》《玉篇·刀部》等;“蒯”字即从之得聲),[7]即與“?”很早就可省“又”旁作類形有關。同類的字形關係,除了前引鄔文所舉與“”本身相關諸例(如“叡”省作“睿”等),又如古文字中多見的“叔”字,亦很早就可省作“尗”,又常作聲符構字,與此所論頗可相印證。
至於王子楊先生曾詳考、釋作“??(阱)”的殷墟甲骨文之、等字,是應改釋爲“?”還是承認仍係“??/??(阱)”、與“?”僅爲同形關係,尚待研究。
2020年11月4日晨急就
[1] 陳劍:《釋“琮”及相關諸字》,收入同作者《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頁302-303。
[2] 鄔可晶:《說金文“?”及相關之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5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頁216-235。
[3] 天眷堂第20-4-8期璽印微拍預展(https://mp.weixin.qq.com/s?subscene=23&__biz=MzA3Nzg4NDgyMg==&mid=2651551740&idx=1&sn=a5ddfedeb9437d65699a6cd25a78af8c&chksm=84b4eb05b3c36213a2fb573d5626bffda743f12b8ac8eea7a22e92fd2669ef381cd2131a004e&scene=7&key=2fbc6d351a4e74768b8b570958e3893c845f4026c99635d0591ea0ed711fdd71f6ea017bd9d696f6fab0144b1c8b508a54596c621c4a8bd0ebe56b35c663514ef69625c26d38d9798e9f7de5b64f7cbcd9856493bf34e4813308e5399f3127e014f0f8252eae4628f1da98e2e2f7a537e3d8f40b9fb9b4bcd22a8aba25195568&ascene=0&uin=MzMyMzMyMzgyMg%3D%3D&devicetype=Windows+10+x64&version=6300002f&lang=zh_CN&exportkey=A52Vsl3gJvBqXLeMZm1RdUw%3D&pass_ticket=%2F1WlQpJzeosDNT0CZHQRI67tUgWHAJSGL4rZFTy%2FFr3coKT20qyPLEAe2tOdi5PT&wx_header=0)。原未釋,描述謂“秦至西漢初期風格”。
[4] 裘錫圭:《公盨銘文考釋》,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頁149-150。
[5] 趙平安:《清華簡〈四告〉的文本形態及其意義》,《文物》2020年第9期,頁72-76。下引趙說亦見此。又參看程浩:《清華簡〈四告〉的性質與結構》,《出土文獻》2020年第3期,頁25、31。馬楠:《〈尚書·立政〉與〈四告〉周公之告》,《出土文獻》2020年第3期,頁40-41。
[6] 原注:王子楊:《釋甲骨文中的“阱”字》,《文史》2017年第2期。按又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470),2019年10月21日。
[7] 參看前引鄔可晶:《說金文“?”及相關之字》,《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5輯,頁230-232。另外,春秋晚期叔弓鐘鎛“伐夏后”之“”字,研究者或釋爲“??”若“蒯”。我認爲此字當釋讀爲“剿”(《說文》作“劋”),其字从“刀”从“爵”省聲,或就可視作“剿/劋”之異體。參看周濤:《兩周金文征伐類動詞語義語法研究》(上海: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9年),頁27-28。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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