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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興: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竹甘
在 2009/3/7 8:04:16 发布

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

(首發)

 

何家興

安徽大學中文系

 

《曾侯乙墓》竹簡54簡第9字作:

原簡照片模糊,釋文缺釋,隸定為“”。《古文字譜系疏證》認為該字“從竹,甘聲。《集韻》 ‘,大竹。’隨縣簡~,不詳。”[1]後經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利用紅外線技術重新拍照,效果十分理想(見上圖),“今據紅外照(圖9),下所從為‘昌’,似當釋作‘’,但郭店《老子甲》19號簡‘甘’字亦與此字下半相同,故此字從‘甘’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2]

誠如《曾侯乙墓竹簡殘泐字補釋十九則》一文中所說,該字上部從“竹”,下部從“甘”。[3] “甘”旁可以參照郭店楚簡:

 “甘露”《老子甲》19

我們認為“”即是“簾()”。傳抄古文“籃”及“廉”字為我們的釋讀提供了線索。

籃: 2·132·28

廉: 2·282·27

徐在國師詳細梳理了《說文》古文“籃”字及其相關諸字, “《說文》‘籃’字古文從‘广’,‘苷’聲,隸定為‘’。我們懷疑‘’是‘廉’字古文……如此,‘’應分析為從‘竹’,‘甘’聲,隸定為‘’……《古文四聲韻》2·27引《陰符經》‘廉’字作,從單複無別的角度看,‘’應是‘苷’的省體。‘’字從‘广’,‘苷’聲。當為‘廉’字異體。這樣的話,《說文》‘籃’字古文應是‘廉’字,假借為‘籃’”;並結合璽印和封泥資料中的“”(《璽匯》0314)、“”(《璽匯》0156)、“”(《古封泥集成》5)考證出“職”應讀作“職藍”,官名,掌管藍草。[4]

曾侯乙墓竹簡中的“”,就是“簾”字。《說文·卷五·竹部》“簾,堂簾也。從竹廉聲。”《說文解字注》:“施於次以蔽旁,簾施於堂之前以隔風日而通明;以布為之,故從巾;簾析竹縷為之,故其字從竹。”[5] 《說文通訓定聲》認為“縷竹為之,施於堂戶,所以隔風日而通明也。亦曰薄,今作箔,其布者曰。”[6]由此可見,“簾”、“”應是同源字。《說文·卷七·巾部》“,帷也。從巾隹聲。”《說文通訓定聲》認為“以布為之,施於戶,蘇俗謂之。《釋名·釋床帳》:戶施之於戶外也。字亦作棪……《儀禮·士婚禮》‘婦車有棪 ’,注:車裳帷。《周禮》謂之容,《既夕》記疏布棪,注車裳帷於蓋弓垂之……”[7] 54簡是這樣記載的:

“魚軒:紫錦之裏,紛簾,革,屯貂定之。”

《左傳》閔公二年:“歸夫人魚軒”,杜預注:“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可見,這段記載的是婦人之車。《儀禮·士婚禮》“婦車有棪”,注:車裳帷。我們認為“”字義同《儀禮·士婚禮》中的“棪”,指系於蓋弓而下垂的車帷。

曾侯乙墓竹簡中的“”字,有學者認為“我傾向於將‘’讀為‘簾。’”[8] ”字在曾侯乙墓竹簡多見,整理者認為“從簡文此字或從‘ ’( 即‘簟’的初文,參看注⑾)來看,大概指席一類東西。”[9] 並指出了該字和西周金文以下兩字有關: 諆田鼎  趠鼎。對於這兩個字舊說紛紜,[10]吳振武先生提出新說,“”可能是“淺”字的原始寫法,金文“”字很可能就是深淺之“淺”的會意寫法,字形會以手持箭測水之深淺,同時又兼用“箭”聲謂表示其讀音。[11]李天虹先生贊同 “”是“晉”、“”即是“箭”說,認爲“”可能是“搢”字初文,就很可能是一個會意兼形聲的字,即以手持箭,箭亦聲。 [12]

我們認為就字形來說,“”象用手插箭之形;但聯繫從水的“”和從涉的“”字來看,無疑吳先生的說法更為可信。儘管對於字形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分歧,“”字之意還是比較明確。原整理者認為大概指席一類東西;蕭聖中先生認為“疑是車廂兩側用於遮蔽和裝飾的簾或帷”[13];李天虹先生根據“”字的組合關係推斷可能是遮蔽車廂左、右兩面的席類物;同時考慮“前面提到的71號簡中與‘’記在一起的‘’在簡文裏所處的位置和與‘弼’或‘鞎’記在一起的 ‘’所處的位置相當,他們的作用應當相同。我們已經說明 71號簡中的很可能是指重席。”[14]”字不論是“戔”聲還是“搢”聲都可以讀為“薦”。《說文》“薦,薦席也。”我們認為“”為席類之物可能更為妥切。

 

附記:小文草成後,蒙徐在國師審閱、修改,謹志謝忱!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36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37



[1]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4030頁,商務印書館,20075月。

[2]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館、湖北省考古研究所:《曾侯乙墓竹簡殘泐字補釋十九則》(蕭聖中執筆),《簡帛》第一輯,第1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0月。

[3] 該字的下部與“昌”字也頗近似,考慮到與“籃”字古文十分吻合,故隸作“”似更妥。

[4] 徐在國師:《試說〈說文〉“籃”字古文》,《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第496498頁,中華書局, 200611月。

[5]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19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2月。

[6]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第126頁,中華書局, 19846月。

[7] 同上,第124頁。

[8] 劉信芳:《曾侯乙簡補釋六則》第910頁,《簡帛》第一輯,第1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0月。

[9] 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第508頁注釋46,文物出版社,1989年。

[10] 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63376340頁,香港中文大學,1975年。

[11] 吳振武:《假設之上的假設——金文“公”的文字學解釋》,《吉林大學古籍所建所二十周年紀念論文集》,第18頁,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12月。

[12]李天虹:《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第303307頁,中華書局,200611

[13] 蕭聖中:《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補正暨車馬制度研究》第 37頁,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

[14] 同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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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竹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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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海天 在 2009/3/7 9:32:35 评价道:第1楼

    上引傳鈔古文籃、兼二字,陳劍先生分析為從艸從目,表示睫字的初文簡體。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頁221-222225。依此說,則曾侯乙墓的字形似未必是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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