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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珊:新出吳王余祭劍銘考釋
在 2009/5/10 9:55:20 发布

新出吴王余祭剑铭考释

(首发)

 

董珊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在最近举行的“凤鸣岐山——周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曹锦炎先生公布了一件杭州市郊老余杭南湖出土的一柄吴王剑的铭文,并作了详细的考释,认为此剑主即吴王余祭[1]。该剑铭文精美,内容重要,令人振奋。本文在曹先生研究的基础上作些补充。

先按照我的理解写出释文(拓本见图一):

 

工吴王工吴择其吉金,台(以)为

元用。又(有)勇无勇,不可告人=(人,人)其智(知)之!

 

下面分别谈吴王余祭的名字和对铭末那句话的理解。

 

一、吴王余祭之名

 

首先,杭州市郊老余杭南湖出土剑铭(以下简称“南湖剑铭”)的工吴王之名“工吴”,已经见于保利博物馆藏的一柄吴剑(图二):

 

自元用。[2]

 

保利剑铭中的“矣”字不很清晰。在《保利藏金》中公布的拓本中,可见“矢”旁上有笔画;从照片看,就可以确认其上所从类似古文字“丩”形;但同时所公布的一件在拓本上描摹的摹本,这个字上半部分的笔画,就完全没有。现在看来,这个摹本不可靠,学者据此摹本所做的各种解释也都有偏差。[3]

    这个字应该释为“矣”,其写法与中山王器的“矣” 相同:

1、2、3、

1、保利剑铭;2、南湖剑铭;3、中山王鼎銘文

对于中山王鼎銘文的“矣”字,张富海先生有过解释。[4]过去,有学者根据保利剑铭的误摹本释此字为“矢” 字,读为“”,认为是铍的异名,现在看来是靠不住的。

    关于保利藏剑,冯时先生指出是器主是余祭, 曹锦炎先生也指出南湖吴剑器主是吴王余祭。我同意他们的结论,但因为上面新释出“矣”字,所以在具体论证上,与他们颇有不同。我认为,南湖剑铭“工吴”对应保利剑铭的“”,二者都对应《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所见吴王余祭的另一名字“戴吳”。下面试证这一看法。

在传世文献中,餘祭有戴吴、句余共三个称呼。至目前为止,出土文献见到余祭的异名有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的“余蔡”[5]、湖北谷城出土剑铭的“[6]、浙江绍兴鲁迅路出土剑铭的“)” [7]以及上述二剑的工吴”、“矣工”。这些名字应该如何分析,以及其间对应关系是怎样的,需要做些研究。

我认为这些名字可以分为三类:

1、戴吴:“工吴”、“矣工

2、句余:“(敂)此”、“(敂))”

3、余祭:余蔡:蔡,清母祭部字。

1类,因为我们知道,“工吴”、“”就是吴国国名的另一称法,所以,要为人名“工吴”、“矣工”找到一个在文献中可以对应的吴王名,那最直接的又是唯一的就是“戴吴”。这样论证,无需多费笔墨。视此为定点,“戴”就对应“矣”、“”。“戴”是端母之部字,“大”是定母祭部字,端、定俱为舌头音。“”从虘声,莊母鱼部字。“戴”从哉声,同谐声偏旁的字,例如“哉”、“载”,是精母之部字(在、才,从母),庄、精都是齿音声母。“矣”的聲母是喻三,上古音歸匣母,屬喉音,韵为之部,与“戴 ”同韵。综合上述,大、与戴声母相对应,矣与戴的韵母相对应。“工吴”与“吴”相对应。

2类,因“”和“余”是同声符的通假,所以,以“句余”来对应“(敂)此”、“(敂))”也是无需辞费的办法。据此定点,“句”就对应 “(敂)”。

3类,祭和蔡是同声符的通假字,不需要多说。

以上,我们从定点出发,解释了第 12两类中各种成分的对应关系。这三类之间的对应关系,我的看法如下表所示:

   

分类

出处

名称

前一音节

后一音节

1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戴吴

 

 

保利藏剑

矣工

* 

 

 

老余杭南湖出土剑

工吴

 

 

 

第2类

浙江紹興市魯迅路出土剑

 

 

*

 

 

湖北谷城出土剑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句余

 

 

 

3

《春秋》襄公二十九年

余祭

 

 

 

《春秋事语》“吴伐越”章

余蔡

 

 

 

 

其中共有的成分,是后一音节中的鱼部字所代表的 *,这是余祭名字的最主要成分。表中置于后一音节末尾的“祭(蔡)”,应该代表一个*-s类的韵尾。后一音节鱼部字之前的成分,是一个*kl-型的复辅音。至于前一音节,其声母可能是*ds-型的复辅音,韵大概就是之部*,也可能有个*-s韵尾。表中所列的汉字,只有部分音节元素起到表音作用,其功能类似于后世的反切或今天的拼音,也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急读”或“缓读”。所以,这些同一吴王名的不同写法,是吴人利用汉字来记录吴语专有名词,其记录精密程度不一样,记录的重点不一样,记录下来的书面结果也不一样。

上表还可以从连读音变的角度加以进一步的解释。例如,冯蒸先生指出,从“工吴”到“句吴”,就是连读音变的结果[8]。来国龙先生最近发表的论文,也系统讨论过相关问题,有兴趣了解的读者可参考他们的论著,此不赘述[9]

保利藏剑铭文没有“王”字,可能作于余祭未即位时,“自元用”应即“自作元用”的省文。19847月安徽丹徒縣大港北山頂春秋墓M.79)“自乍)□,工其元用[10]。一般都认为,该矛铭文字顺序有错乱,应改正读为“自乍)□,其元用”。设此不误,则此矛铭“工”也有可能是余祭。

 

二、剑铭末句解释

 

 

现在重点讨论老余杭南湖剑铭的最后一句话。“又勇无勇,不可告人,人其知之”。

这句话的结构,最适合与《荀子·臣道》称引的三句逸《诗》相比较:

 

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事中君者,有谏争,无谄谀;事暴君者,有补削,无挢拂。迫胁於乱时,穷居於暴国,而无所避之,则崇其美,扬其善,违其恶,隐其败,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以为成俗。《诗》曰: “国有大命,不可以告人,妨其躬身。”此之谓也。

 

《荀子》所引逸《诗》,是三个短句构成一个原因从句前置的因果关系复句,意思是:不可以‘国有大命’这件事告诉别人,因为对自身有害。南湖剑铭的句子结构与此《诗》完全相同。所以,从句子对称的角度考虑,南湖剑铭的“仁”字形宜看作是“人=”,即“人”字重文,两人字分属上下两个短句。

“告”是个要加双宾语的动词,“人 ”是谓语“告”的间接宾语,“告”的直接宾语“又勇无勇”被前置。此句就是“不可告人以‘有勇无勇’这件事”。“人其知之”是解释“又勇无勇,不可告人”的原因。全句的意思是:不可告诉别人我自己有勇,因为别人将会了解的。

“勇”为何不能“告人”?这需要我们先温习一下先秦时代贵族与士阶层对 “勇”的定义。除去不值一提的匹夫之“勇”,作为值得称颂的道德“勇”,大概包括两个方面:不逃死,并遵循礼义。下面分别来说。

关于“不逃死”,首先可以举晋太子申生的例子。申生自杀前有人劝他逃跑,申生引述成说“勇不逃死”:

 

《说苑·卷四·立节》“申生曰:“不可。去而免于死,是恶吾君也。夫彰父之过而取美,诸侯孰肯纳之。入困于宗,出困于逃,是重吾恶也。吾闻之:忠不暴君,智不重恶,勇不逃死。如是者,吾以身当之。” 遂伏剑死。”

《国语·卷八·晋语二》:“申生曰:“不可。去而罪释,必归于君,是怨君也。章父之恶,取笑诸侯,吾谁乡而入?内困于父母,外困于诸侯,是重困也。弃君去罪,是逃死也。吾闻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若罪不释,去而必重。去而罪重,不智。逃死而怨君,不仁。有罪不死,无勇。去而厚怨,恶不可重,死不可避,吾将伏以俟命。””

 

在著名的故事“二桃杀三士”中,三士也是遵循“勇 ”的道德而自杀:

 

《晏子春秋·卷二·内篇谏下第二》“景公养勇士三人无君臣之义晏子谏第二十四”章:“公孙接、田开疆曰:‘吾勇不子若,功不子逮;取桃不让,是贪也;然而不死,无勇也。’皆反其桃,挈领而死。”

 

古人还认为,战败而死,是符合“勇”的道德观念的。相反,战败而不死,则“无勇”:

 

《说苑·卷十六 谈丛》:“败军之将,不可言勇;亡国之臣,不可言智。”

《礼记·檀弓上第三》:“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县贲父就是因为败绩而有损勇力之名,所以主动选择死亡。这是因为,在春秋贵族的道德评价体系中,“知死不辟”是评价勇的最终标准:

 

《左传》昭公二十年:“知死不辟,勇也。”

《国语·晋语七》:“韩献子老,使公族穆子受事于朝。辞曰:“厉公之乱,无忌备公族,不能死。臣闻之曰:‘无功庸者,不敢居高位。’今无忌,智不能匡君,使至于难,仁不能救,勇不能死,敢辱君朝以忝韩宗,请退也。”固辞不立。悼公闻之,曰:“难虽不能死君而能让,不可不赏也。”使掌公族大夫。”

 

以上这些例子,总结起来,就是《孟子·滕文公下》及《孟子·万章下》所记“孟子曰: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这样,勇士才能保全自己的名誉。还有极端的情况,就是死而不留名,也丝毫不惧怕:

 

《战国策·卷十三·齐六》:“鲁连乃书,约之矢,以射城中,遗燕将曰:“吾闻之,智者不倍时而弃利,勇士不怯死而灭名,忠臣不先身而后君。今公行一朝之忿,不顾燕王之无臣,非忠也;杀身亡聊城,而威不信于齐,非勇也;功废名灭,后世无称,非知也。故知者不再计,勇士不怯死。今死、生、荣、辱,尊、卑、贵、贱,此其一时也。愿公之详计而无与俗同也。”

 

在《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聂政刺韩相侠累,政死而无名,政之姊为了扬其弟的令名而去认尸。这也是不怯死而灭名的例子。

因为不怕死而侥幸存世并立有战功,那么在世时就可享“勇”的美名。所以,有战功是“不逃死”的两种结果之一。例如下引文献所见:

 

《韩非子·五蠹第四十九》:“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於法,动作者归之於功,为勇者尽之於军。”

《韩非子·饬令第五十三》:“夫有功者受重禄,有能者处大官,则私剑之士安得无离於私勇而疾距敌,游宦之士焉得无挠於私门而务於清洁矣?”

 

在作战中能有斩首、距敌等战功,都是勇的表现。下面是个具体的事例:

 

《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二年》:“齐庄公朝,指殖绰、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绰曰:‘君以为雄,谁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阴之役,先二子鸣。’庄公为勇爵(杜预注:设爵位以命勇士),殖绰、郭最欲与焉。州绰曰:‘东闾之役,臣左骖迫,还于门中,识其枚数。其可以与于此乎?’公曰:‘子为晋君也。’对曰:‘臣为隶新。然二子者,譬于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

 

这是叛晋归齐的晋臣州绰历数战功,来证明自己有勇,希望因此获得“勇爵”。

 

上面说“不逃死”是“勇”的表现。是否为了“行礼义”而死,也就是“勇”的动机,是评价“勇”的更重要标准。这可以先看《左传》文公二年狼 瞫的故事

 

战于殽也,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箕之役, 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其友曰:“吾与女为难。”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 ’死而不义,非勇也。共用之谓勇。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子姑待之。”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晋师从之,大败秦师。君子谓:“狼瞫于是乎君子。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怒不作乱而以从师,可谓君子矣。”

 

以下《左》、《国》中的言论,也论及“勇”与“礼 ”、“义”的关系:

 

《左传》文公十二年十二月秦晋河曲之战中,晋人想趁秦军退却时追袭,胥甲、赵穿劝阻说:‘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乃止。”

《左传》哀公十六年:“叶公曰:‘周仁之谓信,率义之谓勇。吾闻胜也好复言,而求死士,殆有私乎?复言,非信也(杨伯峻注:复言,出口为言,必实践之。《论语学而》: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则不仁不义之言而复之,非信)。期(杜预注:期,必也)死,非勇也。’”杨伯峻注:“循义而行始谓勇,非义之死则非勇。”

《国语·晋语六》:“鄢之战,郤至以靺韦之跗注,三逐楚平王卒,见王必下奔退战。王使工尹襄问之以弓,曰:“方事之殷也,有靺韦之跗注,君子也,属见不榖而下,无乃伤 乎?” 郤至甲胄而见客,免胄而听命,曰:“君之外臣至,以寡君之灵,间蒙甲胄,不敢当拜君命之辱,为使者故,敢三肃之。”君子曰:勇以知礼。”

 

《晏子春秋·卷一·内篇谏上第一》 “庄公矜勇力不顾行义晏子谏第一”章记载晏子对庄公之问曰:“婴闻之,轻死以行礼谓之勇”,《国语·周语下》:“以义死用谓之勇。”这是对“勇”的标准定义。

古人认为,“勇”是实践性的道德,不是靠说的,而是靠做的。下面的两种文献记载正说明这个看法:

 

《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

《吕氏春秋·贵直论第三》:“三曰:夫以勇事人者,以死也。未死而言死,不论。以虽知之,与勿知同。

 

据此,再来看南湖剑铭的“有勇无勇,不可告人,人其知之”句的理解。“有勇无勇”是偏义结构词组,重点放在“有勇”上;“不可告人”重点应落在“告”字上,与下一句“人其知之”的重点“知”相对应。这句话是说,“有勇”不是仅仅挂在嘴边,光说不练的,别人会了解到。反过来说,“勇”应当“示人”以实际行动,让人据实际行为了解我有勇还是无勇。

先秦吴国的统治者曾身体力行“勇” 德。文献记载,寿梦四子中的诸樊、余祭、余昧皆“轻死为勇”: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十二月,吴子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门于巢。巢牛臣曰:“吴王勇而轻,若启之,将亲门。我获射之,必殪。是君也死,疆其少安!”从之。吴子门焉,牛臣隐于短墙以射之,卒。 ”

《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余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谒也死,余祭也立。余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

 

三位吴王每食必乞死于天,其勇可见。据此,南湖出土这柄吴王余祭剑铭文的:“有勇无勇,不可告人,人其知之”,是余祭表明要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有勇”,正是余祭轻死为勇的写照。不过很可惜,《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弑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記狐庸语曰“巢陨诸樊,閽戕戴吳”,两位吴王同是死于非命,诸樊可谓死得其所,而余祭却死于阍人之手,竟未能完成他以勇示人的夙愿。

吴越宝剑铭文,常有纪战功以示勇力之辞。例如,吴王光桓剑铭:“余允至(鸷),克寻多功”[11];太子诸樊剑铭:“在行之先,云用云获,莫敢御余。”[12]绍兴鲁迅路出土余昧剑铭:“初命伐(巢)[]隻(獲)(荊)伐(徐),(親)逆攻之,敗三軍,隻(獲) []馬,攴()七邦君。”也是详记战功而示勇。剑本是表现勇力的武器,铭文就应该有勇鸷这类内容。由此推论,另一柄吴王光剑末的“以人”[13],可能读为“以尚勇人”,“尚勇人”也就是“崇尚勇人”,也即“尚勇”。

 

2009-5-9初稿

图一:南湖剑铭                    图二:保利剑铭

 



[1] 曹锦炎:《工吴王工吴铭文考释》,“凤鸣岐山——周文化国际研讨会(陕西岐山)”论文,200948-11日。

[2] 保利艺术博物馆藏。通长32.4、宽3.3、茎长5.4厘米。中起脊,脊侧有血槽,扁圆茎。通体饰菱形暗纹。《保利藏金》253,《近出》1230,《新收》1625。

[3] 冯时:《工》,《保利藏金》253-254页。又冯时:《工铭文考释》,《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中华书局,2000年七月,112-115页。刘雨:《近出殷周金文综述》,《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中华书局,158-2002年。李家浩:《谈工铍铭文的释读》,《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辑,200611月,209-212页。李学勤:《试论夫差短剑》,《中国古代文明研究》63- 64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4] 张富海:《说“矣”》,《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辑,中华书局,200611月。

[5] 见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吴伐越”章。

[6] 见攻敂此剑,1988年湖北省谷城县博物馆征集,据说出自谷城县城关镇西约二公里处过山皮家洼。见陈千万:《湖北谷城出土敂此剑》,《考古》20004期,页95—96。《新收》1188。又,曾见私人藏一柄残剑,铭文可补为“[(敂)]之元[]”与谷城出土者相同

 见余昧剑,1997年浙江绍兴市鲁迅路出土。绍兴越文化博物馆藏。通长39.5、茎残长3厘米。扁茎长条式,无格无首,中央起平脊。出土时断成两截。《文物》2005268页图1,《新收》1407两纵铸铭文40字。考释见李家浩:《攻敔王姑義 劍銘文及其所反映的歷史 》,收入台北中研院史语所论文集《古文字与古代史》,2008年;董珊:《读吴王寿梦之子剑铭的补充意见和推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1-20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319

[8]冯蒸:《攻吴句吴释音》,见冯蒸:《汉语音韵学论文集》,第96- 100页,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9]来国龙:《说”“,兼谈古文字释读中的通假字问题》,2008年国际简帛论坛会议

论文,20081030-11月2,芝加哥大学顾立雅中国古文字字学中心主办,http://cccp.uchicago.edu/downloads/Guolong_Lai_2008_IFBSD.pdf

[10] 东南文化》198834期合刊35页图17.8,《吴越文》045,《近出》1210,《新收》1263

[11] 1974年安徽庐江县汤池公社边岗村出土安徽省博物馆藏。《文物》1986264页图2,《集成》11666,《吴越文》055

[12] 195912月安徽淮南市八公山区蔡家岗赵家孤堆战国墓出土(M2.18.6),安徽省博物馆藏,《考古》19634205页图1.1,《集成》11718,《吴越文》042

[13] 19785月前安徽南陵县三里乡茶林村出土,南陵县文物管理所藏。《文物》1982559页,《集成》11654,《吴越文》 054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59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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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新出吴王余祭剑铭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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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程少軒 在 2009/5/10 10:16:57 评价道:第1楼

    來國龍先生文章中討論的“連讀音變”肯定是客觀存在的,但是文中“殺”、“散”之例,即便成立,恐也與連讀音變無關。

  • 战国时代 在 2009/5/10 10:39:33 评价道:第2楼

    因为行文匆忙,颇多失误。先改正两条如下:

    1、“19847月安徽丹徒縣大港北山頂春秋墓M.79)”改为“19847月安徽丹徒縣大港北山頂春秋墓M.79)出土矛铭”。

    2、“《荀子》所引逸《诗》,是三个短句构成一个原因从句前置的因果关系复句”,改为“《荀子》所引逸《诗》,是三个短句构成一个原因从句后置的因果关系复句”。

  • feinor 在 2009/5/10 11:25:28 评价道:第3楼

    战国时代:

    因为行文匆忙,颇多失误。先改正两条如下:

    1、“19847月安徽丹徒縣大港北山頂春秋墓M.79)”改为“19847月安徽丹徒縣大港北山頂春秋墓M.79)出土矛铭”。

     

    應該是“江蘇丹徒縣大港北山頂春秋墓”

  • 海天 在 2009/5/10 11:43:49 评价道:第4楼

    战国时代:

     

    119847月安徽丹徒縣大港北山頂春秋墓M.79)出土矛铭”。

     

    似乎是1984年5月

     

  • 子居 在 2009/5/10 12:04:08 评价道:第5楼

    俺还是有些不很明白

    “国之大命”和“有勇无勇”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对应关系啊。

    而且,按这样理解的话,“有勇无勇”后面,是不是跟“不以告人”要比跟“不可告人”更适合些呢?

  • 水土 在 2009/5/10 12:17:35 评价道:第6楼

    请教一下:

    董珊先生释为“勇”的字原本就是“用”吧,曹锦炎先生隶定为从彳从用之字,好像也看不出有“彳”旁。论坛上有人发帖子说“有用无用,不可告人”,不是很通顺吗?我体会“有用无用”是承前面的“元用”而言的,“元用”即“宝用”,意思比较虚,这个“宝用”到底“有用无用”,那是不可告人的,大家都知道啊。--这样理解铭文不知道对不对?

  • 严维权 在 2009/5/10 12:55:36 评价道:第7楼

    “有用无用,不可告人”,不是很通顺吗?

      楼主对“勇”作了极为认真的考证,了不起!而“有用无用,不可告人”太庸俗,似成废话!

  • 严维权 在 2009/5/10 12:55:38 评价道:第8楼

    “有用无用,不可告人”,不是很通顺吗?

      楼主对“勇”作了极为认真的考证,了不起!而“有用无用,不可告人”太庸俗,似成废话!

  • 俺老汉 在 2009/5/10 12:59:41 评价道:第9楼

    煞星来了

    严先生您还是回火星去吧

  • 严维权 在 2009/5/10 13:08:45 评价道:第10楼

    “该矛铭文字顺序有错乱,应改正读为“自乍)□,其元用”。设此不误,则此矛铭“工”也有可能是余祭。”

      文物不容改,一改犯错误!应自作檢讨,莫罪古时人!

  • 严维权 在 2009/5/10 13:13:53 评价道:第11楼

    “煞星来了,严先生您还是回火星去吧!”

       “有勇无勇,不可告人”,严某不吃人,怕我作什么?胆小鬼!

  • 一上示三王 在 2009/5/10 13:23:03 评价道:第12楼

    評論區嚴禁灌水。謝謝合作。

  • admin 在 2009/5/10 13:40:40 评价道:第13楼

    摻雜過多推測的討論請到論壇區發帖。謝謝合作。

    原帖刪除,敬請諒解!

  • 战国时代 在 2009/5/10 15:24:11 评价道:第14楼

    水土:

    请教一下:

    董珊先生释为“勇”的字原本就是“用”吧,曹锦炎先生隶定为从彳从用之字,好像也看不出有“彳”旁。论坛上有人发帖子说“有用无用,不可告人”,不是很通顺吗?我体会“有用无用”是承前面的“元用”而言的,“元用”即“宝用”,意思比较虚,这个“宝用”到底“有用无用”,那是不可告人的,大家都知道啊。--这样理解铭文不知道对不对?

    “元用”之“用”比“有勇无勇”之“勇”所从“用”宽一些。两“勇”字之“用”旁窄,因其右侧还有偏旁,但都不太清楚,结合两“勇”字形来看,应该是向右的“力”旁,所以释为“勇”。

    若铭文是讲前面的“元用”到底“有没有用”,那这铭文就太没意义了。

    我想,“有勇无勇,不可告人,人其知之”是类似武士道的殉死精神。剑之为用,一方面可以杀敌,一方面可以自杀。黄池之会,吴王令若干壮士于阵前或客前以剑属颈自杀,表示吴军勇不畏死。艾陵之战,吴王赠鲁叔孙甲、剑、铍,因为文化不同,叔孙还以为吴王赐剑是要他自刎呢,所以一时卡壳应对不上来。

  • 水土 在 2009/5/10 17:53:40 评价道:第15楼

    或许需要再补充一下本人的理解:

    此铭前面的“元用”是否可以理解成“宝物”?后面说:此宝物有用还是无用,我不告诉你,大家都是知道的。实际上暗含“这宝物当然有用”的意思。不知这样理解大家是否感到很无聊?

  • 子居 在 2009/5/10 18:16:24 评价道:第16楼

    为什么大家对“不可”的理解,都和俺不一样呢

    俺觉得“不可”就是作为警诫的意思存在的,铭上警句,以时刻提醒自己

  • 战国时代 在 2009/5/10 18:25:06 评价道:第17楼

    子居:

    “国之大命”和“有勇无勇”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对应关系啊。

    为什么大家对“不可”的理解,都和俺不一样呢

    俺觉得“不可”就是作为警诫的意思存在的,铭上警句,以时刻提醒自己

    “国之大命”和“有勇无勇”在各自句子中所处的句法地位相同。

    “不可”的语气很难准确描写啊!

  • 子居 在 2009/5/10 18:42:15 评价道:第18楼

    嗯,先生说的是,句法地位是相同的。

    不过俺就是觉得,以“国之大命”而言,“不可以告人”是很正常的,毕竟属于非常重要的嘛。

    而“有勇无勇”,个人问题嘛,总觉得强调“不可告人”怪怪的。

  • 战国时代 在 2009/5/10 19:01:49 评价道:第19楼

    子居:

    不过俺就是觉得,以“国之大命”而言,“不可以告人”是很正常的,毕竟属于非常重要的嘛。

    而“有勇无勇”,个人问题嘛,总觉得强调“不可告人”怪怪的。

    “国之大命”的“不可”告人,是不能告,不肯告,说出来有害无利。这是结果不好,所以不说。

    “有勇无勇”的“不可”告人,是不好说,不必说,用告说没有效果。这是穷于方法,所以免告。

    我承认,确实“不可告人”有些怪。这也许是今语“不可告人”有贬义,影响了我们的语感。

  • 子居 在 2009/5/10 20:00:38 评价道:第20楼

    是不好说,不必说,用告说没有效果。这是穷于方法,所以免告。

    所以俺就奇怪呢,这样一个意思,怎么会作为铭文存在呢?和俺对铭文的印象多少有些差异。

  • 终南山人 在 2009/7/3 18:19:27 评价道:第21楼

    向董珊,一位真正的学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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