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鄭語冰
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是一篇十分重要的數術文獻。由於該篇帛書出土時殘損嚴重,整理難度又較大,因此其圖版直到二〇一四年才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以下簡稱《集成》)一書中全部發表。即便經過《集成》的重新整理,該篇帛書仍然留有三百七十多塊殘片未能綴合[1]。《集成》出版以後,作爲整理者的程少軒先生撰文討論了《堪輿》一章的重新復原[2]。與此同時,名和敏光、廣瀨薰雄二位先生也發表了對該篇帛書整體結構的重新復原方案[3]。在此之後,名和敏光先生在其復原方案的基礎上,又陸續發表了一系列綴合校釋的論文[4],新綴、改綴了不少殘片,對本篇帛書的圖版、釋文提供了很多修改意見。本文主要是在上述這些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根據《集成》發表的高清彩色圖版,補充討論了幾處殘片的綴合,希望能夠爲該篇帛書的進一步整理和研究工作提供一點參考意見。下面將這些拼綴意見分條寫出,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
《陰陽五行》甲篇第56號殘片如下:
56 反印文 反印文(已翻轉)
這塊殘片上的文字反印在《上朔》章第9欄最右側的位置,根據本篇帛書的折疊反印關係,可以確定56號殘片應綴入《祭(一)》章2-13欄左側位置(56號殘片的原始粘裱位置本就在此處附近),試對比綴合前後圖版:
綴合前圖版 綴合後圖版
這樣綴合後,“參”字筆畫密合,殘片上方的紅色欄線、反印文等也都正好相合,可證此綴合應可信。據綴合後圖版,這一欄原釋文“至(氐)房心、去(虛)危熒(營)室、【必(畢)此(觜)觿】參、【翼軫東井】。?”應修訂爲“至(氐)房心、去(虛)危熒(營)室、矛(昴)必(畢)參、張翼?”。
二
《陰陽五行》甲篇第58號殘片如下:
58
上面的文字《集成》釋作“甲午、乙”,並指出該殘片疑屬《諸神吉凶》章[5]。今按這塊殘片原本位於《諸神吉凶(上)》章第16行,核對原始圖版可知,《集成》整理者在將這塊殘片從此處剔除時漏掉了下方的一橫筆,其完整圖版實際上應該是以下之形:
58新 綴合後圖版
今按這塊新殘片應綴入與其原始位置相隔兩行的右側第13行,綴合後圖版如上圖所示。這樣綴合後,第13行“酉”字、第14行“牛”字筆畫皆密合無間[6],綴入殘片的形狀也與空缺處相合,可證此綴合意見可信,相關釋文可據此修改。
三
《陰陽五行》甲篇第82、85、110、226號殘片如下:
82 85 110 226 新殘片
其中85號殘片應垂直翻轉180度,這樣調整後,這四塊小殘片可以互相拼綴成一塊大的新殘片。我們認爲這塊新殘片應整體綴入《雜占之二》章第1-4行,試將《集成》整理圖版和我們調整綴合後的圖版對比如下:
《集成》整理圖版 調整綴合後圖版
關於以上對比圖版,有以下兩點需要說明:首先,相關反印文、第2行“不”“壬”二字和第4行“吉”字筆畫等都十分密合,可證此綴合意見應無問題。其次,第4行“【秋】、夏吉”中擬補的“秋”字在原帛圖版上寫作,其形無論如何與“秋”字不合。核原始圖版可知,《集成》整理者誤將“春”字與“冬兇”二字剪在一起,並整體下移至現在的位置。因此,“春”字應放回至其原始位置(見調整綴合後圖版),上引殘形顯然就是“春”字所从“日”旁最下方的橫筆。綜合上述意見,《雜占之二》章原第1行上釋文缺失,可補作“?之旬妻死,甲申?”;第2行上原釋文“?□□壬申?”應修訂作“?酉三更,癸丑□□,壬申?”;第3行上釋文“?緊(牽)牛,父母有咎”應修訂作“?室必徙去□緊(牽)牛,父母有咎”;第4行上原釋文“?【秋】、夏吉,春、冬兇(凶)。”應修訂爲“?春、夏吉┗,秋、冬兇。”
四
《陰陽五行》甲篇第91號殘片如下:
91 綴合後圖版
今按這塊殘片應綴入《諸日》章第2-3行上,綴合後圖版如上圖所示。這樣綴合後,第2行“不”字、第3行“寅”“卯”二字筆畫都十分密合,可證此綴合意見可信。據此,原釋文第2行上“?可以害人□?□?□□□□咎?”應修訂作“?可以害人,不可以□罪?(刑)□人咎?”。第3行上“□卯入月五日┗”應修訂作“寅卯入月五日┗”。
五
《陰陽五行》甲篇第106號殘片如下:
106 綴合後圖版
我們認爲這塊殘片應旋轉180度後再進行水平鏡像翻轉,進而綴入《天地》章第1-4行,綴合後圖版如上所示。這樣綴合後,第1行“九月”的“月”字、下方的紅色欄線、反印文(其上反印有《諸神吉凶(上)》章第7-8行+62號殘片上的文字)等都十分密合,可證此綴合意見應可信。
六
《陰陽五行》甲篇第195號殘片如下:
195 223
今按細審圖版可知,195號殘片上反印有223號殘片上的文字(這兩塊殘片的原始粘裱位置本就十分相近)。名和敏光先生已將223號殘片綴入《堪輿占法》章第16-17行[7],根據帛頁之間的反印關係不難得知,195號殘片應綴入《雜占之六》章第3-4行下,試對比綴合前後圖版如下:
綴合前圖版 綴合後圖版
這樣綴合後,殘片上方的紅色欄線、相關反印文以及“戶”、“(牖)”二字的筆畫等都十分密合,可證此拼合意見應可信。另外,“戶”字之上一字尚存左側的豎筆,從其殘形及上下文文例來看,可確釋爲“門”。據此,該行原釋文“可以(鑿)□□。”應修訂爲“可以(鑿)門、戶(牖)。”
七
《陰陽五行》甲篇209號殘片如下:
209 綴合後圖版
今按這塊殘片應綴入《祭(一)》章表2第2欄最左側位置,綴合後圖版如上圖所示。綴合後,殘片頂端的紅色欄線、“拔”“通”二字筆畫等都十分密合,可證此綴合意見可信。據此,該欄原釋文“壬斗、甲角、丙東井、庚(奎)。□通?”應修訂爲“壬斗、甲角、丙東井、庚(奎)。拔通以祭?”。本章表2第5欄“癸危熒(營)室、乙心尾、丁張翼、辛必(畢)此(觜)觿。拔通?”,辭例與之相近,可相互比觀。
八
《陰陽五行》甲篇第300號殘片如下:
300 綴合後圖版
今按該殘片應綴入《雜占之四》章第4行下,綴合後圖版如上圖所示。這樣綴合後,“一”、“室”、“人”等字筆畫都十分密合,可知此綴合意見可信。據此,該行原釋文中的“?□皆祭□□??(塗)(橉)”可修訂作“?□一室人皆祭□□??(塗)(橉)”。
九
《陰陽五行》甲篇第312號殘片、某未命名殘片(《集成》第柒冊第306頁)分別如下:
312 未命名殘片
今按這塊未命名的殘片應綴入《雜占之二》第3行下(見下左圖),“事”字筆畫、紅色欄綫等都十分密合。另外,第312號殘片上的文字正好反印在下方左邊圖版上(“稱”、“其”二字清晰可辨),據此可以確定,第312號殘片應綴入《祭(一)》章2-11欄左側位置(見下右圖):
未命名殘片綴合後圖版 312號殘片綴合後圖版
相關反印文、“福”字筆畫等都十分密合,可證此綴合可信。根據以上綴合意見以及上引左圖中的反印文,《祭(一)》章2-11欄原釋文“視生?大,以祭?”部分應修訂爲“視生小大以祭,福稱其生。”本章第6欄“血文,以祭果(稱)生有死之。”辭例與之相近,可相互參看。
十
《陰陽五行》甲篇第36、256號殘片如下:
36 256
《集成》注釋最早指出36號殘片應綴入《刑日》章第1行[8],名和敏光先生也持有相同的意見,不過他同時又認爲256號殘片應接綴在36號殘片之下則恐怕不可信[9]。雖然256號殘片與36號殘片在原始圖版中粘在一起,不過從筆畫的形態、墨色濃淡來看,這兩塊殘片很可能並無關係,256號殘片應從中剔除。按《集成》第柒冊第285頁帛書帛畫殘片-17中的以下殘片(《集成》整理圖版漏收)應接綴在36號殘片之下,二者綴合後圖版如下圖所示。這樣綴合後,“從”、“日”二字筆畫皆密合,右側的紅色欄線也正好相合,可證此綴合意見可信。據綴合後圖版,該行原釋文“【凡?(刑)日,日生則從?(孟)日】台(始)”中的“台(始)”字實際上應該是“日”字的誤釋,而“台(始)”字有可能抄寫在了第2行,也有可能是書手漏抄。從第2行殘缺處的容字空間來看,應以漏抄的可能性更大。據此,該行原釋文可修訂作“【凡?(刑)日】,日生則從?(孟)日〖台(始)〗”。
帛書帛畫-17殘片 綴合後圖版
十一
《集成》第柒冊第276頁帛書帛畫殘片-8有以下一塊殘片(《集成》整理圖版漏收):
帛書帛畫-8殘片 綴合後圖版
該殘片上的殘字可釋作“不死”,此外還清晰地反印有“□子丑”三字。今按這塊殘片應綴入《堪輿》章堪輿占法第11行,綴合後圖版如上所示,其左側紅色欄線正好相合,可證此綴合可信。該行原釋文“以【取(娶)婦,不死】必出”可修訂爲“以【取(娶)婦】,不死必出”。可以附帶指出的是,根據上引綴合後圖版中的反印文信息,以及名和敏光先生最新的綴合意見[10],本篇《築(二)》章的部分釋文可修訂完善如下:第3行“三月上旬(築)【……傷……】;(築)卯、【□】傷中子;下旬(築)辰、未傷二君;【(築)……吉】。”應修訂爲“三月上旬(築)【……】子〖傷〗中【子】;(築)卯、酉[11]傷中子;下旬??(築)辰、未傷二君;(築)【□□】子、丑、巳、午、未,吉。”第4行“四月上旬(築)□、亥傷二君;中旬【(築)】□、子傷中子;下旬(築)丑、未傷季子;(築)寅、申、酉、【……吉】。”應修訂爲“四月上旬(築)巳[12]、亥傷二君;中旬(築)子[13]傷中子;下旬(築)丑、未傷季子;(築)寅、申、酉,吉。”
十二
《集成》第壹冊第266頁《堪輿》神煞表第9行有以下一塊帛片:
今按這塊帛片是誤粘於此,從中剔除後應改綴至該帛頁中神煞表第7欄左側位置,調整後圖版如下圖所示:
這樣調整後,紅色欄線、相關文例、“無”字筆畫等都十分密合,可證此改綴意見可信。值得注意的是,這片改綴的帛片上有比較清晰的反印文,很明顯應該就是66號殘片上的“十一月”三字。因此根據各帛頁之間的反印關係,可以確定66號殘片應綴入《雜占之五》章第1行下。除此之外,原始粘裱位置與66號殘片相近的的65、68號殘片(同屬《集成》第柒冊第152頁)也可以確定應綴入此處附近的位置。需要指出的是,現有的68號殘片係誤裱倒,且有一定程度的誤剪、誤粘合,我們將其翻轉並調整爲殘片68新。據此,此處重新綴合、調整後圖版如下圖所示。
65 66 68 68新 調整後圖版
據調整後圖版,第1行原釋文中“?□十□?月癸丑”這部分應修訂爲“?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癸丑”,文辭十分通順。第2行“以”、“台”、“入”三字筆畫也都很密合,原釋文“?□以台(始)□□復?”應修訂爲“?□□以台(始)入酉復”。
[1] 這是根據《集成》第壹冊《陰陽五行》甲篇所收殘片的數量統計,事實上《集成》第七冊原始圖版中仍有不少屬於本篇的殘片在整理時被漏收。據我們的粗略統計,本篇帛書的殘片總數在四百片左右。
[2] 程少軒《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堪輿〉章的重新復原》,《紀念馬王堆漢墓發掘四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嶽麓書社,2016年10月,第200-205頁。
[3] 名和敏光、廣瀨薰雄《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整體結構的復原》,《出土文獻研究》第15輯,中西書局,2016年7月,第228-258頁。
[4] 按發表時間的先後,這些論文主要有: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雜占之四〉綴合校釋》,《出土文獻》第8輯,中西書局,2016年4月,第146-158頁。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諸神吉凶〉前半章綴合校釋》,《漢字研究》第15輯,2016年8月,第33-55頁。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諸神吉凶〉綴合校釋》,《紀念馬王堆漢墓發掘四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嶽麓書社,2016年10月,第206-210頁。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雜占之一〉〈天一〉綴合校釋——兼論〈諸神吉凶〉下半截的復原》,出土文獻與先秦經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2016年10月,香港大學中文學院。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室〉〈築〉綴合校釋》,第28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2017年5月,臺灣大學文學院。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雜占之七〉綴合校釋》,《上古漢語研究》第3輯,商務印書館,2018年6月,第149-157頁。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雜占之六〉〈築(二)〉〈五行禁日〉綴合校釋》,《出土文獻研究》第17輯,中西書局,2018年12月,第223-236頁。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徙〉〈天地〉〈女發〉〈雜占之二〉綴合校釋》,《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8輯,巴蜀書社,2019年4月,第160-172頁。
[5]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伍冊,中華書局,2014年6月,第113頁。
[6] 第14行“牛”、“秋”二字所在小塊殘片(即本篇第112號殘片)由名和敏光先生綴入,詳見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諸神吉凶〉前半章綴合校釋》,《漢字研究》第15輯,2016年8月,第44頁。
[7] 名和敏光、廣瀨薰雄《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整體結構的復原》,《出土文獻研究》第15輯,中西書局,2016年7月,續表第254頁。
[8]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伍冊,中華書局,2014年6月,第113頁。
[9] 名和敏光、廣瀨薰雄《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整體結構的復原》所列附表,《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五輯,2016年7月,中西書局,第254頁。
[10] 名和敏光《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雜占之六〉〈築(二)〉〈五行禁日〉綴合校釋》,《出土文獻研究》第17輯,中西書局,2018年12月第223-236頁。
[11] “酉”字據反印文補釋。
[12] 此字原圖版作,可確釋作“巳”。
[13] 從原帛圖版來看,此“子”字與上方的“旬”字之間僅有一“??(築)”字。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12-22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12-24
点击下载附件: 2251鄭語冰:關於帛書《陰陽五行》甲篇殘片補綴的幾點意見.docx
下载次数:35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