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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梓新:試論北大秦簡《田書》的文本、書寫與性質
在 2025/6/21 16:31:49 发布

試論北大秦簡《田書》的文本、書寫與性質

(首發)

包梓新

武漢大學文學院

摘要:北大秦簡《田書》一卷有著特殊的文本形態與書寫特徵。通過分析可知,《田書》或以實際田畝面積、租稅數據爲源,但格式統一,內部數值的變化存在部分規律,經過一定的設計和整飭。《田書》爲秦統一後的文獻,簡正的正文與簡背的標題、紀年文字分屬不同書手,抄寫者與閱讀者未必是同一人;《田書》先寫後編,爲貫簡抄寫非通欄橫向書寫,這也提示了閱讀順序。《成田》《田書》可一並觀之,應是服務於田地計算的實用工具算表,有別於一般的算術集,並非一般的學習教材,更非流通的簿籍文書。

關鍵詞:北大秦簡;《田書》;文本形態;書寫特徵;算表

2009年,北京大學受贈一批從海外回歸的秦簡牘,經過十餘年的整理工作,2023年《北京大學藏秦簡牘》[1]一書正式出版,公布了全部的釋文和圖片。這批簡牘共包含竹簡761枚、木簡21枚、木牘6枚、竹牘4枚、木觚1枚。同時清理出的還有木骰一枚、竹制算籌61根以及竹筒殘片、竹編容器殘片若干。被整理者稱爲“卷八”的《田書》簡册,共51枚竹簡,其中兩枚殘簡可綴合,故一共50支簡。完整簡長27.2-29.2cm,三道編繩。簡1背有“田書”二字,是爲標題。簡37背有紀年文字“卅一年十月乙卯朔庚寅”[2]。《田書》內容是有關田畝面積以及租稅額的計算,行文格式整飭,是較爲特殊的一卷。本文擬詳盡考察《田書》的文本形態與書寫特徵,在此基礎上,就《田書》的性質作出說明,借此一窺早期出土數學類文獻的複雜樣貌。

一、文本形態

本卷兩面有字。簡背文字有兩處:第一是簡1背面上欄的標題“田書”;第二是簡37背面下欄的紀年文字“卅一年十月乙卯朔庚寅”。“卅一年”即秦始皇三十一年,屬秦統一後。用字習慣上亦有證據。本卷多處出現以“泰”表{}[3]的情况:

1    14   17 26 36

44     45     48

日本學者大西克也曾指出,以“泰”表{}是秦統一後的文字特徵。從里耶秦簡看,“泰半升”均用“泰”而非“太”[4]。“泰半”即“三分之二”之意。《田書》中諸例正是如此。如簡1:“租六斗六升泰半升”,意即“租稅爲66升”。由此,可證《田書》爲秦統一後的文獻。

正文寫在簡册正面,以第二道編繩爲分界分上、下兩欄。上欄爲“廣XX步,從(縱)XX步,成田X畝”,是田畝面積之計算;下欄則變爲“稅XX步,X步一斗,租XX”,即以稅田面積(應是田租面積的十二分之一[5])除以每斗的租稅,得到該稅田所應繳納的稅額。如簡1

廣十五步,從(縱)十六步,成田一畝。   /稅田廿步,三步一斗,租六斗六升泰半升。

將文字轉化爲算式,本卷正文結構如下表所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5×16=1

24×20=2

24×30=3

32×30=4

30×40=5

30×48=6

40×42=7

40×48=8

40×54=9

40步×60=10

20÷3/=66

40÷4/=1

60步÷5/=12

80÷6/=133

100÷7/=142

120÷8/=15

140÷9/=155

160÷10/=16

180÷12/=15

200÷6/=333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40步×66=11

48步×60=12

52步×60=13

56步×60=14

60步×60=15

60步×64=16

60步×68=17

60步×70=18

60步×76=19

60步×80=20

220步÷7/=314

240步÷8/=3

260步÷5/=52

280步÷24/=116

300步÷8/=375

320步÷9/=355

340步÷6/=566

360步÷16/=225

380步÷17/=223

400步÷18/=222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63步×80=21

66步×80=22

69步×80=23

72步×80=24

75步×80=25

78步×80=26

80步×81=27

80步×84=28

80步×87=29

80步×90=30

420步÷19/=222

430步÷20/=22

460步÷21/=219

480步÷22/=218

500步÷8/=625

520步÷6/=866

540步÷5/=108

560步÷4/=14

580步÷3/=1933

600步÷7/=857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80步×90=30

80步×93=31

80步×96=32

90步×90=33180

90步×100=37

95步×100=39140

100步×100=4160

120步×100=50

110步×110=50100

115步×110=52170

600步÷10/=16

620步÷9/=688

640步÷10/=16 4

675步÷10/=675

750步÷12/=625

791步÷13/=68斗升

830步÷11/=757

1000步÷20/=5

1008步÷12/=84斗升

1054步÷11/=954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120步×120=60

130步×130=70100

150步×130=8160

140步×160=9380

120步×200=1

150步×200=125

180步×220=165

220步×200=18380

220步×240=220

300步×300=375

1200步÷30/=4

1480步÷40/=352

1625步÷25/=65

1866步÷16/=1166

2000步÷12/=1666

2500步÷20/=125

3300步÷8/=4025

3666步÷40/=916

4400步÷18/=2444

7500步÷9/=8333

北大秦簡另有“卷七”《成田》,共22枚簡,三道編繩。與《田書》的內容部分重合,亦分上下兩欄,以第二道編爲界,書寫成田畝數,句式一致,格式整飭。同簡上、下欄田畝數相同。如簡1

廣十五步,從(縱)十六步,成田一畝。    /二百卌步成田一畝。

將《成田》之正文[6]亦轉化爲算式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5步×16=1

15步×32=2

20步×36=3

20步×48=4

30步×40=5

30步×48=6

40步×42=7

30步×64=8

30步×72=9

40步×60=10

240=1

480=2

720=3

960=4

1200=5

1440=6

1680=7

1920=8

2160=9

2400=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40步×66=11

40步×72=12

40步×78=13

56步×60=14

60步×60=15

60步×64=16

60步×68=17

60步×72=18

60步×76=19

60步×80=20

60步×84=21

2640=11

2880=12

3120=13

3360=14

3600=15

3840=16

4080=17

4320=18

4560=19

4800=20

5040=21

整理者已指出,《成田》的最大畝數僅21[7],《田書》則高達375[8],《成田》相較《田書》,無租稅的部分[9]。除此,對比通過上文二表,我們還發現,《成田》畝數的變化極有規律,即從1畝依次至21畝,而《田書》則不同:自簡1-30每簡順次是1畝至30畝,但簡31又出現了30畝,下欄的租稅和簡30亦不相同,故而這重複的30畝應非書手錯寫。簡31-33畝數如上順次增加,自簡34起雖大體呈增加趨勢,但已看不出變化規律,且面積有的不再是整數而出現分數或帶多級單位,如簡37“三十七畝半畝”、簡39“五十畝一百步”等等。此外,儘管上欄的田畝面積《成田》《田書》多有相同,如《成田》簡3是“20步×36步”,《田書》簡3是“24×30步”,結果同樣是720步,但廣、縱各自有別。綜合以上特徵,我們推斷,《成田》與《田書》或有不同的文本來源,似不可徑以二者是前後承襲之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田書》無標誌符號。可能是因爲行文格式較爲固定,故而無需標志符號輔助閱讀。

二、書寫特徵

我們認爲,本卷共三種字迹,今稱之爲字迹ABC。簡册正面所書文字爲字迹A,簡1背標題“田書”二字爲字迹B,簡37背的紀年文字爲字迹C。字迹A字體扁平,書寫整體上四平八穩,但顯得稚拙僵硬。以橫畫爲例:起筆有時略向上抬起,筆劃粗細均勻,但常常力道不穩健,以致運筆走勢向上、水平、向下均有之;字迹B字體更爲方正,筆劃粗細更爲均勻,起收筆力道差別不大,書寫更爲純熟。尤可注意其橫畫略有波折;字迹C字體較爲修長,橫畫波挑十分明顯。橫畫、竪畫粗細不均勻。今選取三種字迹的典型字,列表如下:

字迹A

(簡4);(簡19

(簡5);(簡30

(簡8);(簡17

(簡15);(簡16

字迹B

字迹C

字迹ABC並無共見字,但可分別比較:字迹AB“田”字右下角交接處,字迹AC“卅”字的橫畫,以及三竪筆間的距離(字迹A距離更小)等均有所不同,結合運筆特徵,至少可以判斷,字迹AB分屬不同書手,字迹AC分屬不同書手。至於字迹BC是否爲同一人所寫,因字數少暫難以準確判斷,但二者的風格差异比較明顯,這是可以肯定的。此有助於推測《田書》的流傳情形:字迹A的書手爲最初的抄寫者,字迹BC則更可能是後來的閱讀者所加。

本卷爲三道編,據《數據一覽表》[10],除殘簡的情况外,第一道編到簡端距離爲0.7-1.5cm,其中多數在1.0-1.2cm之間,是正常範圍,少數出現在0.8-0.9cm1.3-1.5cm之間;第二道編到簡端的距離是13.3cm-14.0cm,多數在13.6-13.8cm之間,是正常範圍,少數在13.3-13.5cm13.9-14.0cm之間;第三道編到簡尾的距離是1.1-1.5cm,多數在1.1-1.2cm之間,少數在1.3-1.5之間。在正常範圍之外的數據,應是編繩滑動的結果,非編聯時的原始情况。

本卷存在編痕/編繩與字迹重合的現象,結合上述數據,剔除异常情形,列表如下:

39

43

46

47

50

(第一道編,1.2cm

(第一道編,1.2cm

(第一道編,1.2cm

(第一道編,1.2cm

(第三道編,1.2cm

彩色圖版中編繩的走向亦未顯示出上述存在編繩滑動的可能,與數據吻合:

39-47第一道編示意圖[11]

46-50第三道編示意圖[12]

由此,可推知本卷爲先寫後編。

此外,本卷是貫簡書寫,寫完一支換到下一支,並非通欄橫向書寫。有一處書寫痕迹可作爲證據。簡22上欄末尾有一字(如下圖),整理者釋爲“千”,並認爲這是“下欄‘稅’字左邊‘禾’之起筆‘千’誤寫在上欄欄末”[13],其說可從。換句話說,書手抄寫上欄時,按底本誤抄下欄的文字,但剛開始抄寫時便意識到這一問題。如此,書手貫簡抄寫的情形差可窺之。貫簡抄寫亦符合閱讀時的順序。

[14]

三、文本性質

有關《田書》的性質,學者有不同看法。韓巍認爲這“顯然不是當時丈量田畝、徵收租稅的檔案記錄,而應該是供人學習田畝、租稅計算的一種特殊算術教材或參考書”[15];譚競男贊同此說[16]。楊博則有不同的觀點。他認爲,《田書》當是地方官員徵收田租的“取程”簿書[17]。“取程”即求取農作物單位産量的田畝面積。此類表述見於岳麓秦簡《數》以及張家山247號墓漢簡《算術書》,一般形式爲“XX步一斗”。學界對“程”的功用已有較爲深入、全面的討論[18],大體言之,確定一“程”的比率,再結合“稅田”的面積,可測算出全部的應繳稅額。儘管這是一個估計值,與實際的畝産當有所差別,但便利計算以及基層官吏收稅。

《田書》的行文與“取程”徵稅的內容相近。此是楊文將《田書》視爲“取程”簿書的一大理由。從層位關係看,《田書》與“質日”、《傭作文書》臨近,楊文也因此將《田書》一同視爲文書[19]。但我們認爲,楊說有可商榷的餘地。

首先,如前所述,目前所見“取程”的表述,大多出自“算書”一類文獻,如岳麓秦簡《數》簡41

稅田三步半步,七步少半一斗,租四升廿四〈二〉分升十七[20]

再如張家山漢簡《算術書》簡68

稅田廿四步,八步一斗,租三斗[21]

此類語句,是否可遷移至實用文書尚未可知。反而可印證,《田書》或是此類算題的擴充版本。寬泛言之,《田書》當是有關田畝的“專題運算”,並非是多種算題的集合。

第二,細繹《田書》,可知租稅計算條目的排列,是以“成田畝數”有規律的變化爲基準,也即:第一條爲“成田一畝”,第二條爲“成田二畝”,第三條爲“成田三畝”……依次類推。至“成田三十畝”時打破這一規律,但成田畝數仍是從小到大排布。由“稅田”所得之“程數”的排列,局部存在規律,如前八枚簡自“三步一斗”“四步一斗”以至“十步一斗”。若說其基於某些現實情形,是有道理的,但完全等同則不太可能。《田書》計算條目當部分經過設計、整合,具有假設性、虛擬性。

第三,在考慮《田書》之性質時,應與《成田》相結合。《成田》與《田書》內容及格式部分相同。而《成田》更具有“運算”的特徵,從行文格式中可見一斑,如簡1,其上欄交代一塊田的長、寬,計算出面積是一畝。下欄則進一步說:一畝即二百卌步。當然,《成田》並未說明“二百卌步”是怎麽來的,也許時人已熟知田畝面積的運算公式,即“廣乘縱(長乘寬)”,因而省略。又或許,《成田》的重點除交代田畝面積外,亦强調步與畝之間的換算,在形式上亦分上下欄以示區隔。《成田》如此,《田書》的情况也應相差不遠。

最後,已如韓巍所言,《成田》與《田書》並未出現任何的人名和地名[22]。楊文則提及尹灣六號漢墓木牘(YM6D1)自名爲集簿,內容並未有明確的地名,推知《田書》的情况與此類似,也即,無人名地名的文書也是存在的[23]。我們認爲,尹灣木牘的自名已標注其性質,且其行文格式與一般的帳簿一致,就算沒有出現地名,也能確定其實用文書的性質。而《田書》則不然,無論是自題名還是行文格式都不足以證明其爲文書,加之沒有任何的人名和地名,則進一步强化這一推論。而若假定《田書》是文書,每一條目所指到底是一戶,還是一鄉的田畝,也並不明確。若每一條以鄉爲單位,並未見某縣有包含五十鄉(一共五十條)之多,且一鄉之田畝數未免過小。里耶秦簡8-1519是有關遷陵縣徵收田租的文書,記載了遷陵縣下啓陵、都、貳春三鄉的田租面積,分別爲九頃七畝、十七頃五十一畝、廿十六頃三十四畝,而《田書》中記載的田畝數最大不過三頃七十五畝[24];若每一條以戶爲單位[25],則戶與戶之間的“程數”多有不同,戶與戶之間的田畝數呈現出上述依次遞增的情形,且未有相同畝數的戶,十分可疑。同時,基層官吏收稅時,每一戶都有自己的田租計算過程,未免過於繁瑣,不切合實際。故而,此二卷簡册並不能直接等同於通行的簿書。

綜上,我們傾向於認爲,《成田》與《田書》爲可供隨時查看的運算“工具書”。《田書》之自題名,以及《成田》簡22的“所以田者也”五字,提示其功能指向明確,實用性更强,與一般的算術集當有所不同,且並未出現具體的術文。故而,這更可能是供官吏查核田畝面積、租稅的參考書,也未必如韓文所說的學習算術的“教材”。此類“工具書”,譚競男稱之爲“算術用表”,並將之與敦煌卷子P.2490(《田積表》)相對照[26],與韓文所說實有不同,或更近事實。

四、結論

早期出土數學類文獻面目叢雜,既有與傳世之《九章算術》近似的算術集,又有《田書》一類的工具算表,前者多糅合算題,適應場景多樣;而後者則多經整飭統一,服務於特定的實用目的。通過分析《田書》的文本形態與書寫特徵,可爲上述結論提供依據,也能初步窺知《田書》的流傳情形,有助於勾勒數學文本的發展脉絡。

附记:小文撰写过程中,承蒙梁静师的悉心指导,谨致谢忱!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1-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

[2]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49頁。

[3] 本文參照《文字學概要》的表述,將文字對應之詞,加以花括號。見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凡例。

[4] []大西克也:《從里耶秦簡和秦封泥探討“泰”字的造字意義》,《簡帛》(第8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39-148頁。

[5]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53頁。

[6] 22僅有“所以田者也”五字,概括《成田》之功用,或相當於《成田》之標題,不計入正文。

[7]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13頁。

[8]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49頁。

[9]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13頁。

[10]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55頁。

[1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24-425頁。

[12]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25頁。

[13]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54頁。

[14]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33頁。

[15] 韓巍:《北大秦簡中的數學文獻》,《文物》2012年第6期,第85頁。

[16] 譚競男:《出土秦漢算術文獻若干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6年,第24-25頁。

[17] 楊博:《“簿籍”與“取程”:北大藏秦簡〈田書〉性質再探》,《農業考古》2018年第4期,第47-52頁。又可參楊博:《北大秦簡〈田書〉與秦代田畝、田租問題新釋》,《中國農史》2020年第2期,第72-80頁。

[18] 可參:楊振紅:《從新出簡牘看秦漢時期的田租稅收》,《簡帛》(第3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31-342頁;彭浩:《談秦漢數書中的“輿田”及相關問題》,《簡帛》(第6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1-28頁;臧知非:《說“稅田”:秦漢田稅徵收方式的歷史考察》,《歷史研究》2015年第3期,第25-29頁;王勇:《稅田與取程:秦代田租徵收方式蠡測》,《簡帛研究》(2016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86-93頁;李恒全、許欣:《論秦漢田稅徵收方式及其變化過程》,《史學月刊》2022年第3期,第17-31頁。

[19] 楊博:《“簿籍”與“取程”:北大藏秦簡〈田書〉性質再探》,第48頁。

[20]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貳]》,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第53頁。

[21]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41頁。

[22] 韓巍:《北大秦簡中的數學文獻》,《文物》2012年第6期,第85頁。

[23] 楊博:《“簿籍”與“取程”:北大藏秦簡〈田書〉性質再探》,第49頁。

[24] 8-1519釋文可參: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裏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45-346頁。

[25] 上引里耶秦簡8-1519,正面是秦始皇三十五年遷陵縣墾田的田畝面積、稅田面積、戶數、總租稅額、稅率以及每戶所承擔的稅額。背面是各鄉田畝面積及租稅情况。可知鄉一級行政機構統計田畝面積時,是以戶爲單位的,不涉及里的情形。

[26] 譚競男:《出土秦漢算術文獻若干問題研究》,9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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