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北大秦簡《田書》的文本、書寫與性質
(首發)
包梓新
武漢大學文學院
摘要:北大秦簡《田書》一卷有著特殊的文本形態與書寫特徵。通過分析可知,《田書》或以實際田畝面積、租稅數據爲源,但格式統一,內部數值的變化存在部分規律,經過一定的設計和整飭。《田書》爲秦統一後的文獻,簡正的正文與簡背的標題、紀年文字分屬不同書手,抄寫者與閱讀者未必是同一人;《田書》先寫後編,爲貫簡抄寫非通欄橫向書寫,這也提示了閱讀順序。《成田》《田書》可一並觀之,應是服務於田地計算的實用工具算表,有別於一般的算術集,並非一般的學習教材,更非流通的簿籍文書。
關鍵詞:北大秦簡;《田書》;文本形態;書寫特徵;算表
2009年,北京大學受贈一批從海外回歸的秦簡牘,經過十餘年的整理工作,2023年《北京大學藏秦簡牘》[1]一書正式出版,公布了全部的釋文和圖片。這批簡牘共包含竹簡761枚、木簡21枚、木牘6枚、竹牘4枚、木觚1枚。同時清理出的還有木骰一枚、竹制算籌61根以及竹筒殘片、竹編容器殘片若干。被整理者稱爲“卷八”的《田書》簡册,共51枚竹簡,其中兩枚殘簡可綴合,故一共50支簡。完整簡長27.2-29.2cm,三道編繩。簡1背有“田書”二字,是爲標題。簡37背有紀年文字“卅一年十月乙卯朔庚寅”[2]。《田書》內容是有關田畝面積以及租稅額的計算,行文格式整飭,是較爲特殊的一卷。本文擬詳盡考察《田書》的文本形態與書寫特徵,在此基礎上,就《田書》的性質作出說明,借此一窺早期出土數學類文獻的複雜樣貌。
一、文本形態
本卷兩面有字。簡背文字有兩處:第一是簡1背面上欄的標題“田書”;第二是簡37背面下欄的紀年文字“卅一年十月乙卯朔庚寅”。“卅一年”即秦始皇三十一年,屬秦統一後。用字習慣上亦有證據。本卷多處出現以“泰”表{太}[3]的情况:
簡1
簡14
簡17
簡26
簡36
簡44
簡45
簡48
日本學者大西克也曾指出,以“泰”表{太}是秦統一後的文字特徵。從里耶秦簡看,“泰半升”均用“泰”而非“太”[4]。“泰半”即“三分之二”之意。《田書》中諸例正是如此。如簡1:“租六斗六升泰半升”,意即“租稅爲6斗6升”。由此,可證《田書》爲秦統一後的文獻。
正文寫在簡册正面,以第二道編繩爲分界分上、下兩欄。上欄爲“廣XX步,從(縱)XX步,成田X畝”,是田畝面積之計算;下欄則變爲“稅XX步,X步一斗,租XX”,即以稅田面積(應是田租面積的十二分之一[5])除以每斗的租稅,得到該稅田所應繳納的稅額。如簡1:
廣十五步,從(縱)十六步,成田一畝。 /稅田廿步,三步一斗,租六斗六升泰半升。
將文字轉化爲算式,本卷正文結構如下表所示:
簡1 |
簡2 |
簡3 |
簡4 |
簡5 |
簡6 |
簡7 |
簡8 |
簡9 |
簡10 |
15步×16步=1畝 |
24步×20步=2畝 |
24步×30步=3畝 |
32步×30步=4畝 |
30步×40步=5畝 |
30步×48步=6畝 |
40步×42步=7畝 |
40步×48步=8畝 |
40步×54步=9畝 |
40步×60步=10畝 |
20步÷3步/斗=6斗6升 |
40步÷4步/斗=1石 |
60步÷5步/斗=1石2斗 |
80步÷6步/斗=1石3斗3升 |
100步÷7步/斗=1石4斗2升 |
120步÷8步/斗=1石5斗 |
140步÷9步/斗=1石5斗5升 |
160步÷10步/斗=1石6斗 |
180步÷12步/斗=1石5斗 |
200步÷6步/斗=3石3斗3升 |
簡11 |
簡12 |
簡13 |
簡14 |
簡15 |
簡16 |
簡17 |
簡18 |
簡19 |
簡20 |
40步×66步=11畝 |
48步×60步=12畝 |
52步×60步=13畝 |
56步×60步=14畝 |
60步×60步=15畝 |
60步×64步=16畝 |
60步×68步=17畝 |
60步×70步=18畝 |
60步×76步=19畝 |
60步×80步=20畝 |
220步÷7步/斗=3石1斗4升 |
240步÷8步/斗=3石 |
260步÷5步/斗=5石2斗 |
280步÷24步/斗=1石1斗6 升 |
300步÷8步/斗=3石7斗5升 |
320步÷9步/斗=3石5斗5升 |
340步÷6步/斗=5石6斗6升 |
360步÷16步/斗=2石2斗5升 |
380步÷17步/斗=2石2斗3升 |
400步÷18步/斗=2石2斗2升 |
簡21 |
簡22 |
簡23 |
簡24 |
簡25 |
簡26 |
簡27 |
簡28 |
簡29 |
簡30 |
63步×80步=21畝 |
66步×80步=22畝 |
69步×80步=23畝 |
72步×80步=24畝 |
75步×80=25畝 |
78步×80步=26畝 |
80步×81步=27畝 |
80步×84步=28畝 |
80步×87步=29畝 |
80步×90步=30畝 |
420步÷19步/斗=2石2斗2升 |
430步÷20步/斗=2石2斗 |
460步÷21步/斗=2石1斗9升 |
480步÷22步/斗=2石1斗8升 |
500步÷8步/斗=6石2斗5升 |
520步÷6步/斗=8石6斗6升 |
540步÷5步/斗=10石8斗 |
560步÷4步/斗=14石 |
580步÷3步/斗=19石3斗3升 |
600步÷7步/斗=8石5斗7升 |
簡31 |
簡32 |
簡33 |
簡34 |
簡35 |
簡36 |
簡37 |
簡38 |
簡39 |
簡40 |
80步×90步=30畝 |
80步×93步=31畝 |
80步×96步=32畝 |
90步×90步=33畝180步 |
90步×100步=37畝 |
95步×100步=39畝140步 |
100步×100步=41畝60步 |
120步×100步=50畝 |
110步×110步=50畝100步 |
115步×110步=52畝170步 |
600步÷10步/斗=16石 |
620步÷9步/斗=6石8斗8升 |
640步÷10步/斗=16石 4斗 |
675步÷10步/斗=6石7斗5升 |
750步÷12步/斗=6石2斗5升 |
791步÷13步/斗=6石8斗升 |
830步÷11步/斗=7石5斗7升 |
1000步÷20步/斗=5石 |
1008步÷12步/斗=8石4斗升 |
1054步÷11步/斗=9石5斗4升 |
簡41 |
簡42 |
簡43 |
簡44 |
簡45 |
簡46 |
簡47 |
簡48 |
簡49 |
簡50 |
120步×120步=60畝 |
130步×130步=70畝100步 |
150步×130步=81畝60步 |
140步×160步=93畝80步 |
120步×200步=1頃 |
150步×200步=1頃25畝 |
180步×220步=1頃65畝 |
220步×200步=1頃83畝80步 |
220步×240步=2頃20畝 |
300步×300步=3頃75畝 |
1200步÷30步/斗=4石 |
1480步÷40步/斗=3石5斗2升 |
1625步÷25步/斗=6石5斗 |
1866步÷16步/斗=11石6斗6升 |
2000步÷12步/斗=16石6斗6升 |
2500步÷20步/斗=12石5斗 |
3300步÷8步/斗=40石2斗5升 |
3666步÷40步/斗=9石1斗6升 |
4400步÷18步/斗=24石4斗4升 |
7500步÷9步/斗=83石3斗3升 |
北大秦簡另有“卷七”《成田》,共22枚簡,三道編繩。與《田書》的內容部分重合,亦分上下兩欄,以第二道編爲界,書寫成田畝數,句式一致,格式整飭。同簡上、下欄田畝數相同。如簡1:
廣十五步,從(縱)十六步,成田一畝。 /二百卌步成田一畝。
將《成田》之正文[6]亦轉化爲算式如下:
簡1 |
簡2 |
簡3 |
簡4 |
簡5 |
簡6 |
簡7 |
簡8 |
簡9 |
簡10 |
15步×16步=1畝 |
15步×32步=2畝 |
20步×36步=3畝 |
20步×48步=4畝 |
30步×40步=5畝 |
30步×48步=6畝 |
40步×42步=7畝 |
30步×64步=8畝 |
30步×72步=9畝 |
40步×60步=10畝 |
240步=1畝 |
480步=2畝 |
720步=3畝 |
960步=4畝 |
1200步=5畝 |
1440步=6畝 |
1680步=7畝 |
1920步=8畝 |
2160步=9畝 |
2400步=10畝 |
簡11 |
簡12 |
簡13 |
簡14 |
簡15 |
簡16 |
簡17 |
簡18 |
簡19 |
簡20 |
簡21 |
40步×66步=11畝 |
40步×72步=12畝 |
40步×78步=13畝 |
56步×60步=14畝 |
60步×60步=15畝 |
60步×64步=16畝 |
60步×68步=17畝 |
60步×72步=18畝 |
60步×76步=19畝 |
60步×80步=20畝 |
60步×84步=21畝 |
2640步=11畝 |
2880步=12畝 |
3120步=13畝 |
3360步=14畝 |
3600步=15畝 |
3840步=16畝 |
4080步=17畝 |
4320步=18畝 |
4560步=19畝 |
4800步=20畝 |
5040步=21畝 |
整理者已指出,《成田》的最大畝數僅21畝[7],《田書》則高達3頃75畝[8],《成田》相較《田書》,無租稅的部分[9]。除此,對比通過上文二表,我們還發現,《成田》畝數的變化極有規律,即從1畝依次至21畝,而《田書》則不同:自簡1-30每簡順次是1畝至30畝,但簡31又出現了30畝,下欄的租稅和簡30亦不相同,故而這重複的30畝應非書手錯寫。簡31-33畝數如上順次增加,自簡34起雖大體呈增加趨勢,但已看不出變化規律,且面積有的不再是整數而出現分數或帶多級單位,如簡37“三十七畝半畝”、簡39“五十畝一百步”等等。此外,儘管上欄的田畝面積《成田》《田書》多有相同,如《成田》簡3是“20步×36步”,《田書》簡3是“24×30步”,結果同樣是720步,但廣、縱各自有別。綜合以上特徵,我們推斷,《成田》與《田書》或有不同的文本來源,似不可徑以二者是前後承襲之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田書》無標誌符號。可能是因爲行文格式較爲固定,故而無需標志符號輔助閱讀。
二、書寫特徵
我們認爲,本卷共三種字迹,今稱之爲字迹A、B、C。簡册正面所書文字爲字迹A,簡1背標題“田書”二字爲字迹B,簡37背的紀年文字爲字迹C。字迹A字體扁平,書寫整體上四平八穩,但顯得稚拙僵硬。以橫畫爲例:起筆有時略向上抬起,筆劃粗細均勻,但常常力道不穩健,以致運筆走勢向上、水平、向下均有之;字迹B字體更爲方正,筆劃粗細更爲均勻,起收筆力道差別不大,書寫更爲純熟。尤可注意其橫畫略有波折;字迹C字體較爲修長,橫畫波挑十分明顯。橫畫、竪畫粗細不均勻。今選取三種字迹的典型字,列表如下:
字迹A |
田 |
|
卅 |
| |
步 |
| |
百 |
| |
字迹B |
田 |
|
書 |
| |
字迹C |
卅 |
|
年 |
|
字迹A、B、C並無共見字,但可分別比較:字迹A、B“田”字右下角交接處,字迹A、C“卅”字的橫畫,以及三竪筆間的距離(字迹A距離更小)等均有所不同,結合運筆特徵,至少可以判斷,字迹A、B分屬不同書手,字迹A、C分屬不同書手。至於字迹B、C是否爲同一人所寫,因字數少暫難以準確判斷,但二者的風格差异比較明顯,這是可以肯定的。此有助於推測《田書》的流傳情形:字迹A的書手爲最初的抄寫者,字迹B、C則更可能是後來的閱讀者所加。
本卷爲三道編,據《數據一覽表》[10],除殘簡的情况外,第一道編到簡端距離爲0.7-1.5cm,其中多數在1.0-1.2cm之間,是正常範圍,少數出現在0.8-0.9cm、1.3-1.5cm之間;第二道編到簡端的距離是13.3cm-14.0cm,多數在13.6-13.8cm之間,是正常範圍,少數在13.3-13.5cm、13.9-14.0cm之間;第三道編到簡尾的距離是1.1-1.5cm,多數在1.1-1.2cm之間,少數在1.3-1.5之間。在正常範圍之外的數據,應是編繩滑動的結果,非編聯時的原始情况。
本卷存在編痕/編繩與字迹重合的現象,結合上述數據,剔除异常情形,列表如下:
簡39 |
簡43 |
簡46 |
簡47 |
簡50 |
(第一道編,1.2cm) |
|
|
(第一道編,1.2cm) |
(第三道編,1.2cm) |
彩色圖版中編繩的走向亦未顯示出上述存在編繩滑動的可能,與數據吻合:
簡39-47第一道編示意圖[11]
簡46-50第三道編示意圖[12]
由此,可推知本卷爲先寫後編。
此外,本卷是貫簡書寫,寫完一支換到下一支,並非通欄橫向書寫。有一處書寫痕迹可作爲證據。簡22上欄末尾有一字(如下圖),整理者釋爲“千”,並認爲這是“下欄‘稅’字左邊‘禾’之起筆‘千’誤寫在上欄欄末”[13],其說可從。換句話說,書手抄寫上欄時,按底本誤抄下欄的文字,但剛開始抄寫時便意識到這一問題。如此,書手貫簡抄寫的情形差可窺之。貫簡抄寫亦符合閱讀時的順序。
三、文本性質
有關《田書》的性質,學者有不同看法。韓巍認爲這“顯然不是當時丈量田畝、徵收租稅的檔案記錄,而應該是供人學習田畝、租稅計算的一種特殊算術教材或參考書”[15];譚競男贊同此說[16]。楊博則有不同的觀點。他認爲,《田書》當是地方官員徵收田租的“取程”簿書[17]。“取程”即求取農作物單位産量的田畝面積。此類表述見於岳麓秦簡《數》以及張家山247號墓漢簡《算術書》,一般形式爲“XX步一斗”。學界對“程”的功用已有較爲深入、全面的討論[18],大體言之,確定一“程”的比率,再結合“稅田”的面積,可測算出全部的應繳稅額。儘管這是一個估計值,與實際的畝産當有所差別,但便利計算以及基層官吏收稅。
《田書》的行文與“取程”徵稅的內容相近。此是楊文將《田書》視爲“取程”簿書的一大理由。從層位關係看,《田書》與“質日”、《傭作文書》臨近,楊文也因此將《田書》一同視爲文書[19]。但我們認爲,楊說有可商榷的餘地。
首先,如前所述,目前所見“取程”的表述,大多出自“算書”一類文獻,如岳麓秦簡《數》簡41:
稅田三步半步,七步少半一斗,租四升廿四〈二〉分升十七[20]
再如張家山漢簡《算術書》簡68:
稅田廿四步,八步一斗,租三斗[21]
此類語句,是否可遷移至實用文書尚未可知。反而可印證,《田書》或是此類算題的擴充版本。寬泛言之,《田書》當是有關田畝的“專題運算”,並非是多種算題的集合。
第二,細繹《田書》,可知租稅計算條目的排列,是以“成田畝數”有規律的變化爲基準,也即:第一條爲“成田一畝”,第二條爲“成田二畝”,第三條爲“成田三畝”……依次類推。至“成田三十畝”時打破這一規律,但成田畝數仍是從小到大排布。由“稅田”所得之“程數”的排列,局部存在規律,如前八枚簡自“三步一斗”“四步一斗”以至“十步一斗”。若說其基於某些現實情形,是有道理的,但完全等同則不太可能。《田書》計算條目當部分經過設計、整合,具有假設性、虛擬性。
第三,在考慮《田書》之性質時,應與《成田》相結合。《成田》與《田書》內容及格式部分相同。而《成田》更具有“運算”的特徵,從行文格式中可見一斑,如簡1,其上欄交代一塊田的長、寬,計算出面積是一畝。下欄則進一步說:一畝即二百卌步。當然,《成田》並未說明“二百卌步”是怎麽來的,也許時人已熟知田畝面積的運算公式,即“廣乘縱(長乘寬)”,因而省略。又或許,《成田》的重點除交代田畝面積外,亦强調步與畝之間的換算,在形式上亦分上下欄以示區隔。《成田》如此,《田書》的情况也應相差不遠。
最後,已如韓巍所言,《成田》與《田書》並未出現任何的人名和地名[22]。楊文則提及尹灣六號漢墓木牘(YM6D1)自名爲“集簿”,內容並未有明確的地名,推知《田書》的情况與此類似,也即,無人名地名的文書也是存在的[23]。我們認爲,尹灣木牘的自名已標注其性質,且其行文格式與一般的帳簿一致,就算沒有出現地名,也能確定其實用文書的性質。而《田書》則不然,無論是自題名還是行文格式都不足以證明其爲文書,加之沒有任何的人名和地名,則進一步强化這一推論。而若假定《田書》是文書,每一條目所指到底是一戶,還是一鄉的田畝,也並不明確。若每一條以鄉爲單位,並未見某縣有包含五十鄉(一共五十條)之多,且一鄉之田畝數未免過小。里耶秦簡8-1519是有關遷陵縣徵收田租的文書,記載了遷陵縣下啓陵、都、貳春三鄉的田租面積,分別爲九頃七畝、十七頃五十一畝、廿十六頃三十四畝,而《田書》中記載的田畝數最大不過三頃七十五畝[24];若每一條以戶爲單位[25],則戶與戶之間的“程數”多有不同,戶與戶之間的田畝數呈現出上述依次遞增的情形,且未有相同畝數的戶,十分可疑。同時,基層官吏收稅時,每一戶都有自己的田租計算過程,未免過於繁瑣,不切合實際。故而,此二卷簡册並不能直接等同於通行的簿書。
綜上,我們傾向於認爲,《成田》與《田書》爲可供隨時查看的運算“工具書”。《田書》之自題名,以及《成田》簡22的“所以田者也”五字,提示其功能指向明確,實用性更强,與一般的算術集當有所不同,且並未出現具體的術文。故而,這更可能是供官吏查核田畝面積、租稅的參考書,也未必如韓文所說的學習算術的“教材”。此類“工具書”,譚競男稱之爲“算術用表”,並將之與敦煌卷子P.2490(《田積表》)相對照[26],與韓文所說實有不同,或更近事實。
四、結論
早期出土數學類文獻面目叢雜,既有與傳世之《九章算術》近似的算術集,又有《田書》一類的工具算表,前者多糅合算題,適應場景多樣;而後者則多經整飭統一,服務於特定的實用目的。通過分析《田書》的文本形態與書寫特徵,可爲上述結論提供依據,也能初步窺知《田書》的流傳情形,有助於勾勒數學文本的發展脉絡。
附记:小文撰写过程中,承蒙梁静师的悉心指导,谨致谢忱!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1-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
[2]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49頁。
[3] 本文參照《文字學概要》的表述,將文字對應之詞,加以花括號。見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凡例。
[4] [日]大西克也:《從里耶秦簡和秦封泥探討“泰”字的造字意義》,《簡帛》(第8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39-148頁。
[5]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53頁。
[6] 簡22僅有“所以田者也”五字,概括《成田》之功用,或相當於《成田》之標題,不計入正文。
[7]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13頁。
[8]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49頁。
[9]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13頁。
[10]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55頁。
[1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24-425頁。
[12]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25頁。
[13]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54頁。
[14]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第2册),第433頁。
[15] 韓巍:《北大秦簡中的數學文獻》,《文物》2012年第6期,第85頁。
[16] 譚競男:《出土秦漢算術文獻若干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6年,第24-25頁。
[17] 楊博:《“簿籍”與“取程”:北大藏秦簡〈田書〉性質再探》,《農業考古》2018年第4期,第47-52頁。又可參楊博:《北大秦簡〈田書〉與秦代田畝、田租問題新釋》,《中國農史》2020年第2期,第72-80頁。
[18] 可參:楊振紅:《從新出簡牘看秦漢時期的田租稅收》,《簡帛》(第3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31-342頁;彭浩:《談秦漢數書中的“輿田”及相關問題》,《簡帛》(第6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1-28頁;臧知非:《說“稅田”:秦漢田稅徵收方式的歷史考察》,《歷史研究》2015年第3期,第25-29頁;王勇:《稅田與取程:秦代田租徵收方式蠡測》,《簡帛研究》(2016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86-93頁;李恒全、許欣:《論秦漢田稅徵收方式及其變化過程》,《史學月刊》2022年第3期,第17-31頁。
[19] 楊博:《“簿籍”與“取程”:北大藏秦簡〈田書〉性質再探》,第48頁。
[20]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貳]》,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第53頁。
[21]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41頁。
[22] 韓巍:《北大秦簡中的數學文獻》,《文物》2012年第6期,第85頁。
[23] 楊博:《“簿籍”與“取程”:北大藏秦簡〈田書〉性質再探》,第49頁。
[24] 8-1519釋文可參: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裏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45-346頁。
[25] 上引里耶秦簡8-1519,正面是秦始皇三十五年遷陵縣墾田的田畝面積、稅田面積、戶數、總租稅額、稅率以及每戶所承擔的稅額。背面是各鄉田畝面積及租稅情况。可知鄉一級行政機構統計田畝面積時,是以戶爲單位的,不涉及里的情形。
[26] 譚競男:《出土秦漢算術文獻若干問題研究》,第9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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