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蒼頡篇》釋文
(首發)
甘木
本文係在吸取學界現有合理意見基礎上,結合筆者讀釋所聞而形成之五十五章本(閭里書師本)《蒼頡篇》釋文,爲拙稿《〈蒼頡篇〉校箋》之一部分。
整理說明如下:
一、釋文以《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2021年重印本)所收漢簡《蒼頡篇》(以下簡稱“北大本”、引用簡號以字母“B”標識)及《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所收漢牘《蒼頡篇》(以下簡稱“新牘本”、引用板號以“新牘”標識)爲主要底本,[1]且凡北大本文字尚存部分皆優先出北大本釋文。兩本文字有闕處盡量補以別本。[2]補文以“〖〗”標識,並酌注所據意見出處。
二、釋文章序若無另外說明,皆據“榮葉秀英”《〈蒼頡篇〉雜考(四十四):〈蒼頡篇〉總結》一文。[3]
三、若所據諸本原釋文無括讀而整理者有破讀意見見於注文,則取其可信徑加括出。若原釋文楷定字形有更通行之異寫字,一般徑改爲通行字。爲求格式統一,所據釋文中凡“●”等符號、篇題、每章字數等皆略去。
四、筆者讀釋所聞較重要者已見拙作《簡牘〈蒼頡篇〉校讀叢札》,本文徑加徵引,簡稱“《叢札》”。
五、新牘《蒼頡篇》失序諸板及水泉子《蒼頡篇》中尚有數字未能確指屬於何章,亦未必皆係《蒼頡篇》內容,本釋文姑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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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重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劉桓:《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中華書局,2019年。
[2] 較重要之別本有阜陽漢簡《蒼頡篇》(見阜陽漢簡整理組:《阜陽漢簡〈蒼頡篇〉》,《文物》1983年第2期。下文引用以“阜陽”標識)、水泉子漢簡《蒼頡篇》(見張存良:《水泉子漢簡〈蒼頡篇〉整理與研究》,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5年。下文引用以“水泉子”標識)、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蒼頡篇》削杮(見汪濤、胡平生、吳芳思:《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第50頁;汪濤等:《〈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補遺釋文》,《出土文獻研究》第14輯,中西書局,2016年,第321—344頁。下文引用以“英斯”標識)等。
[3] “榮葉秀英”:《〈蒼頡篇〉雜考(四十四)》,“知乎”網專欄文章,2024年1月16日(最後編輯時間,https://zhuanlan.zhihu.com/p/677763886)。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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