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四》青銅禮器銘文雜識
彈正少忠
《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四編》的前三卷收錄食器、酒器、水器、樂器等青銅禮器銘文,部分材料已在此前通過不同方式公佈,另有一些爲首次著錄。本文爲筆者讀後一些不成熟的思考,敬請諸君批評賜教。(部分問題在書中出現多次,爲避免行文繁複冗長,不重複説明)
0018女子鼎 與《銘三》0063重出。“女”字左側有一圓點,銘文或可讀爲“母丁。子”。
0030
鼎 與《銘三》0004重出。《銘三》0004僅著錄一字,第一字“
”漏釋。第二字“
”當爲“𫿦”之省形[1]。
0046大𠍙鼎 與《銘三》0078重出。
0053□鼎 第一字作“
”,當釋爲“叕”,則該器應稱爲“叕鼎”。
0086
伯丁鼎 “鼎”前一字作“
”,與“登”字形不類,謝明文釋“鑄”[2],其中的兩横筆視爲從兩塊銅餅或銅料塊之形演變而來,可從。
0109
次鼎 所謂“次”字作“
”,當改釋爲“㳄”。
0110史涉鼎 與《銘三》0164重出。《銘三》所記錄出土信息有誤,當以《銘四》爲是。
0140亞
鼎 銘文内容與《銘圖》01894同,器形相近,僅鼎腹紋飾不同。《銘四》0140未記錄出土信息,不知是否爲科學發掘所得;《銘圖》01894僅存銘文摹本及手繪器形圖,頗疑此二者爲同一器物。

《銘四》0140器形 《銘圖》01894器形

《銘四》0140銘文 《銘圖》01894銘文
0147史
鼎 所謂“
”字作“
”,該字當與“
”(《銘圖》01963)、“
”(《銘四》1082)等字爲一字異體。“
”字現多隸定作“𣐓”,讀爲“桋”[3]。從“
”與“
”字“
”的位置變化可以看出,“
”或爲獨立構字部件,在該字中可充當聲符。“
”字舊有釋“夌/凌”之說[4]。古文字“冰”作“
”(《銘圖》05066),“
”即“冰”字初文,“
”或可視爲該字加注的聲符“冰”。《清華簡·赤鵠之集湯之屋》簡8“二
”讀爲“二陵”,《銘圖》13817陵罍之“陵”字作“
”,亦加注“冰”聲,是“冰”“夌”音近可通。那麽,若“
”“
”的讀音與“冰”相近,則將該字釋爲“夌/凌”亦有可取之處[5]。
0167霸伯鼎 “
”字《銘四》釋“鼎”,誤。應改釋爲“鼑”。
0168伯
父鼎 出土信息有誤,該器出自大河口墓地M6041。
0182姚鼎 “
”右側从“死”,左側似爲“邑”,圈形下部筆畫不明。
0189曾子鼎 《銘四》釋文“曾子□□吉金”,認爲第一列下部可補兩字。“曾子”下字似“弔”,讀爲“叔”,再下字爲其私名,作器者應爲“曾子叔某”。第一列最下部應還有一字,爲“吉金”之謂語動詞(用、擇一類),故“曾子”之後當缺三字。
0194鄧子䣊伯鼎甲 “
”字上部“午”形明顯,左下和右下隱約可見“彳”與“卩”之殘筆,則該字可補爲“
”(不知下部是否還有“止”形),即“御”字。“御”作爲器物修飾語還見於《銘四》0429攻吳大叔
簋“御簋”、《銘圖》14504唐子仲瀕兒盤“御盤”等。《銘四》0195鄧子䣊伯鼎乙“
”亦是“御”字。
0200封鼎 與《銘三》0262重出。“丙申”之下所謂“才(在)”字作“
”,本篇銘文字跡普遍明顯大於“
”之大小,且“才”字竪筆的筆畫幾乎不見,疑是泐痕或銅鏽。若此說成立,則發出賞賜動作者爲“
中(仲)”。查看《銘三》《銘四》所收錄銘文圖像,該字字形作“
”、“
”,中間似有一點,考慮到該器出土於關中地區,則不論是“在
”還是“
仲”,將“
”釋“丼”似較優[6]。(以上觀點皆需查驗更清晰的銘文信息,方可取信)受賜者之名“
”,李春桃已改釋爲“𬆤”,故該器應稱爲“𬆤鼎”[7]。
0202宰用鼎 “五”前一字作“
”,似是“鼎”字,“作+器物+數量”金文常見。“𢓊”前一字字形
磨損較甚,難以辨認,聯係下文提到“𠦪”祭,不知“
𢓊”是否爲“𠦪𢓊(延)”,待考。
0215王錫鼎 “王易(賜)”下字即器主私名,已不可識。所賜第一物爲“
(
)”,“
”字又見於《銘圖》02420亢鼎,亦爲賞賜物,稱作“鬯
”。“
”前一字殘畫“
”與“鬯”相類,故銘文第一列最下部可補“鬯”字。銘文末尾即常見族氏“
”,而非《銘四》釋文中的一串數字。
0227攻
鼎 與《銘三》0283重出。
0242
鬲 所謂“
”字作“
”,應隸定爲“
”[8]。
0263湛鬲 “
”字應隸定爲“
”,與《銘四》0264之“
”字爲異體字關係。
0267伯姜父鬲 “
”字《銘四》釋“客”,誤,應改釋爲“
”。作器者與器主之間的關係應較爲親近,或爲血緣、婚姻關係,或爲上下級關係。由此推估,“中
”或可讀爲“仲舅”[9],即今日所謂“二舅”。
0279師趛鬲 疑與《銘圖》03025重出,形制紋飾的文字描述完全一致,拓片上的銘文字體亦幾乎相同,但《銘圖》《銘四》所記錄兩件器物的現藏地不同。因《銘四》0279未著錄器形照片,姑且存疑待考。若爲同一器,可據《銘圖》03025補出銘文末尾族氏銘文“
”。
0292弘甗 所謂“弘”字作“
”,應改釋爲“引”,故該器應稱爲“引甗”。
0294伯甗 《銘四》認爲“‘旅’‘彝’之間有一字鑄壞,不知何字。”所謂鑄壞的部分實際上是“旅”所从之“車”,該字字形作“
”,字形類似於“
”(《銘圖》01252),可隸定爲“
”。
0300彔子俞甗 “彔子”一稱還見於《銘圖》05139大保簋“王伐彔子𦔻(聽)”,舊說如白川靜認爲“彔子𦔻(聽)”即“武庚祿父”[10]。彔子俞甗出土於河南南陽内鄉縣,距武庚叛亂之地甚遠,且從私名可知“彔子”已有𦔻、俞兩位,因此“彔”當爲國族名,與武庚無關。
0305魯子甗 疑僞,整體器形近似於西周時期連體甗的常見器形,而分體式甗與腹部飾大波帶紋的甑則興盛於春秋早期,春秋早期的魯甗器形可參看《銘圖》03345魯仲齊甗,與該器有明顯區別。内壁銘文不知是否有底本根據。觀察銘文照片可知,第一列“魯子”之後可補三字,最後一字爲“
(子)”,第二列第一字从“𠂤”作“
”。《銘圖》06066歸父敦銘文開頭爲“魯子中(仲)之子
(歸)父”,頗疑魯子甗的銘文内容由此仿寫而成。歸父敦的年代不會早於春秋中期後段,若魯子甗銘文開頭確爲“魯子中之子
父”,則該器必僞無疑。

《銘四》0305魯子甗器形 魯仲齊甗器形 歸父敦銘文
0308㝅甗 “用事”之後應點斷句號。“邑于奠,諫(敕)
(訊)有粦”似是王對㝅上任後的期許言語。
0375伯□簋 《銘四》將“
”視爲一字,釋爲“丌(其)”,誤。“其”字作“丌”形多見於戰國楚系文字,與該器時代不符。“
”實爲器底殘泐所致,非文字筆畫;而“
”則爲“
”字上部筆畫,類似於“
”字(《銘圖》12441)上部。
0383亞桐簋 《銘四》將“亞桐”作爲作器者之名,實則不然。銘文整體被“亞”字框包圍,説明器主之族具有“亞”的屬性。銘文末尾有族氏銘文“
”字,“亞
”見於《銘圖》04404作父戊簋,可知“
”族至少有一支具有“亞”的屬性,則該器主之族亦當爲“亞
”。器主私名僅一“桐”字,故該器應稱爲“桐簋”。
0397大保都簋 該器於山西出土,器主爲“尃姬”。晉之邊邑有地名曰“蒲”,其前身大概是晉國擴張時期所滅之國族。不知“尃姬”之“尃”是否與此古蒲國有關,待考。
0415𫳞男簋 舊著錄“𫳞男”諸器的作器對象多爲“父丁”,該器“乍(作)”後一字殘泐,或亦可補爲“父丁”。
0441
簋 銘文第四列第一字作“
”,或是“及”字之訛寫。
0446琱伐父簋甲 器銘作器句將該器稱作“交尊簋”,“交”字或可讀“肴”。“交”屬見母宵部,“肴”屬匣母宵部,音近可通,《馬王堆帛書·周易繫辭》“爻馬<象>動乎内”,“爻”作“效”。“肴”訓爲熟食,作爲簋的器用修飾語。《楚辭•招魂》有“肴羞未通”一句,金文習見“羞鼎”“羞鬲”之稱。鼎、鬲爲烹煮器,簋爲盛食器,“羞”(進獻)、“肴”的修飾區分或與銅器的類別差異有關。
0448商□丑簋 所謂“丑”字作“
”,應改釋爲“父”,故該器應稱爲“商□父簋”。
0452仲枏簋 《銘四》斷句爲“……仲枏父作寶簋,用敢……”,誤。“用”字應屬上讀作“仲枏父作寶簋用”,句式類似於《銘圖》01598𮚾叔鼎“作旅鼎用”、《銘圖》02060曾伯從寵鼎“作寶鼎用”等。
0459師大簋 “入右”之“右”,銘文作“
”,是將“右”誤鑄爲“厷”字。
0460齊公簋 銘文第二列開頭几字爲“王若曰:引”,通過比對可知該器實爲《銘圖》05300引簋乙(僅著錄蓋銘)之器銘,故該器應稱爲“引簋”。
0465善夫克簋 器形紋飾確有西周晚期特點,銘文疑僞。字形多怪異,如:“善”字作“
”,正常“善”字作“
”,羊首的套索形被寫作方框;“獻”字作“
”,左側所从難以辨認;“𬉖”字作“
”,上部所从難以辨認,下部“泉”誤寫爲“貝”。
0468高多盨甲 所謂“高多”實爲“姞多”,《山右吉金:晋侯墓地出土周代青铜器精粹》書中已著錄清晰拓片[11]。故該器應稱爲“姞多盨”。

姞多盨拓片
0469高多盨乙 重複著錄,參“0468高多盨甲”脚注。
0493楚□父□簠 “父”與“自”之間的字作“
”,可補爲“其”,器主名爲“楚□父”,故該器應稱爲“楚□父簠”。
0499湯簠 蓋銘最後一行未拍攝,器銘最後一行作“
”,若最右側一字釋爲“八”,則該字高度僅爲同行字之一半。“八”形之下似有一圓圈,如是,則此字應釋爲“公”。
0501曾子
簠甲 《銘四》認爲銘文末尾“保”“用”之間還有一字,缺釋。所謂缺釋字實際上是“保”字析書所致,該“保”字作“
”,字形類似於“
”(《銘圖》15319),可隸定爲“賲”。類似問題還見於《銘四》1029、1030(其中1029器銘“賲”字作“
”,不析書),不再贅述。
0503楚王簠 器主“
羋”與同墓出土器物所見“曾夫人
”應是同一人,故“
”字亦應隸定爲“
”。
0514叔□父盆 銘文第三列最後一字“亯(享)”之上可補“其用夙夜”四字。
0515曾叔孫湛匕 “
”應釋爲“
”,該器即自名爲“
”之器所配之匕。
0546
爵 《銘四》將“
”字與《銘圖》08510等器中隸定爲“
”的“
”字相聯係,認爲是同一字。“
”與“
”上部差異較大,很難視作一字異體,“
”或即中部加“口”形繁化的“未”字[12],“未”作爲族氏於金文常見。
0550
爵 該器銘文“
”上部與器身弦紋相連,《銘四》誤釋爲“
”,實爲箭頭向下的“鏃”字。這種寫法的“鏃”作爲族氏銘文又見《銘圖》06792鏃爵(
)。
0591鬲卬爵 所謂“鬲卬”作“
”,實爲一個字,即甲骨文中釋爲“罙”的“
”字。
0591尹己爵 《銘四》將“
”釋爲“尹”,誤。“
”即“
”字(《銘圖》03815冉父己簋),應改釋爲“父”,故該器應稱爲“父己爵”。
0634
父庚爵 “
”似爲常見族氏銘文“
”,應釋爲“弜”。
0641虫父□爵 銘文第一字作“
”,應改釋爲“㚔”。第二字合文似爲“父丁”,故該器應稱爲“㚔父丁爵”。
0646丙父丁爵 銘文第一字作“
”,並非“丙”字,而是族氏“
”。
0738鹿氏觚 所謂“鹿氏”作“
”,實爲一個字,上从一種動物(似是“馬”),下所从之“攴”的手形作兩指,該字或可隸定爲“
”[13]。
0809室伯觶 《銘四》認爲“室”前還有一字,缺釋。《寶雞旭光墓地》書中已著錄清晰照片[14],銘文“白(伯)”前僅一字作“
”,非“室”字。《清華簡·子儀》簡2有月份名稱爲“秋
”,“
”“
”即同一字,可隸定爲“𪧧”,故該器應稱爲“𪧧伯觶”。“𪧧”作爲族名又見於《銘圖》05207,作器者爲“
弔(叔)”。

𪧧伯觶銘文照片
0821子凡心斝 “子”字之下銘文作“
”,實爲一字,上部从“聿”,下部非从“心”而是“
”,即釋爲“畫”的“𬚪”字,故該器應稱爲“子𬚪斝”。“子𬚪”又見於殷墟賓組與歷類甲骨卜辭。
0882兒尊 與《銘三》1017重出。
0893應侯壺 銘文最後一字作“
”,《銘四》誤釋爲“壺”,該字應隸定爲“
”,从“亯”从“皿”,似爲器物用途修飾語。“
壺”省稱爲“
”,類似於“䵼鼎”省稱爲“䵼”。
0976亞㠱侯𠤕卣 《銘四》多釋一字,銘文中並無“侯”字。
0989𠎳我卣 《銘四》將“
”釋爲“一月”。董珊認爲“一月”的說法在金文中基本沒有,暫以“二月”爲是[15],可從。
0990
卣 商金文中“卿事”又見於《銘圖》04865小子𬛧簋,記錄卿事賞賜小子𬛧貝一事,由此觀之,卿事的地位應高於小子。通過商代甲金文獻記錄,可以得知小子、小臣的地位相當,因此“小臣
賞卿事”當是被動句,即小臣
得到卿事的賞賜。下文言“小臣
貺戍
”,應是小臣
得到賞賜後,又將賞賜品中的一部分轉賜給戍
,戍
因此而作器紀念。“即于
”之“即”可讀爲“次”,即臨時駐蹕,則戍
或是
地之“戍”。“
”《銘四》釋爲“又一”,“𫩻又一”應屬前連讀,“隹(唯)王廿祀𫩻又一”即時王二十一年𫩻祭之時。“又”字下之“
”相比該篇銘文的其他文字明顯較小,也可能不是文字,若此,則“又”應屬下讀。“遘于
𫩻日”之“
”即甲骨文中的“
(
)”,殷墟卜辭中“
甲”即商先王陽甲,日名爲“甲”,與戍
受賜日甲午相合,故此甲午日恰逢對先王
甲舉行周祭中的𫩻祭。銘文末尾記月爲“十月又七”,十七月的高記月前所未見,值得注意。
1058叔昜父盤 “
”《銘四》釋文作“年”,應改爲“禾(年)”。
1066曾伯
盤 “
”字《銘四》缺釋,當爲金文“
(沬)”字異體,省左上部“
”,而又增繁一“凡(盤)”形,可隸定爲“
”。
1067曾孫様小白盤 “
”字《銘四》釋“盆”。本篇銘文“舟”作爲偏旁時均作“
”,如“𧷽”作“
”、“般”作“
”,則“
”可隸定爲“
”。“孟姬
女”應讀爲“孟姬
母”,孟是排行,姬是姓氏,
是私名或字。
1102曾伯宮父匜 蓋銘第五列第一字作“
”,《銘四》缺釋,可補爲“穆”。銘文末尾似無“亯”字。
1147曾公
鐘三(A組) 這篇銘文的主體内容是追述曾國先君的光榮事跡,曾國作爲周初分封於漢水流域的大國,地位甚高。從目前掌握的材料來看,曾國的政治地位及其在周王朝南土的戰略意義均高於蔡國,如將“蔽蔡南門”理解爲“蔽護蔡國南門”,則是爲蔡國做防禦,這既不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又不符合器主鑄造該器的初衷。竊以爲“蔽蔡南門”似可理解爲“蔽于蔡南門”[16],即曾國在蔡國之南,直接與南方的非親周勢力接壤(如楚國),是周王朝在南方設置的重要軍事屏障。這正與《左傳》所言“以藩屏周”相合,爲周王室鎮守南方是值得稱頌的事跡,故書於鐘鼎。
2026年2月4日草就
附記:小文草就後,發現文中部分觀點已見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的簡帛論壇“《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四編》初讀”,謹志於此以示不敢掠美。
[1] 參單育辰:《甲骨文所見動物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210—231頁。
[3] 謝明文:《桋伯盤銘文考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10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68—76頁。
[4] 參周寶宏,高明:《凌伯盤銘文補釋(外兩篇)》,《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五輯,北京:中華書局,2024年,第193頁及注釋②。
[5] “
”類字“人”形上部皆作“木”形,而確釋从“夌”之字上部大多作“
”,若要進一步探討“
”字與“夌”的關係,則需分析上述差異產生的原因。
[6] “丼”“井”之分,參張富海:《説“井”》,《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10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126—136頁。古文字“井”所表示的邢國爲周公之後,分封時間大致在周公東征之後,即成王中後期至康王早期這段時間内。該器物斷代爲西周早期前段,若將“
”視爲“井(邢)”,則可能產生時間上的錯位。
[7] 李春桃:《商周金文中刮磨、加刻現象研究》,《考古學報》2025年第2期,第215、216頁。
[8] 參湯姆貓:《甲骨金文“畟”字補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25年6月23日,https://www.fdgwz.org.cn/Web/Show/11271。
[9] 从“咎”聲之字讀爲“舅”參陳建新說,陳建新:《金文“咎”字補說》,《出土文獻》2024年第3期,第38—45頁。
[10] 白川靜:《金文通釋》(日文)卷一上,(日)白鶴美術館,1964年,第59—60頁。
[11]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編:《山右吉金:晉侯墓地出土周代青銅器精粹》,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04頁。《銘四》著錄甲、乙兩件姞多盨,出土器物號分別爲M92:12和M92:10,而《山右吉金》著錄的姞多盨只有一件,編號爲M92:11。通過比對銘文照片可以發現,《銘四》似乎是將《山右吉金》所著錄姞多盨的蓋銘和器銘分爲兩器著錄。
[12] 董珊曾指出在古文字形體中,若有兩重向上的對稱斜筆“
”,在演變時常常會把下一重斜筆改造爲“口”形,或者把“口”形反改造爲斜筆,故將差徐戈中的“
”字釋爲“未”。參董珊:《越王差徐戈考》,《故宮博物院院刊》2008年第4期,第25頁。“
”也有可能是先將“未”字下一重斜筆改造爲“口”形,而後又在上部加繁一重斜筆。
[13] 《銘四》0895有銘文作“
”(蓋)“
”(器),《銘四》釋爲“𦊁屯”兩字,然“屯”字的竪筆上通常會有圓點或粗筆,該字則無。該字亦應視爲一字,頗疑與“
”爲同一字,字下部“又”“攴”義近形旁互換。
[14] 寶雞市考古研究所:《寶雞旭光墓地》,北京:文物出版社,2023年,彩版二七。
[15] 董珊:《余我卣試說》,第三屆商周青銅器與先秦史研究青年論壇,重慶,2021年。
[16] 上古漢語介词“于”字的隱現問題,參董秀芳:《古漢語中動名之間“于/於”的功能再認識》,《古漢語研究》2006年第2期,第2—8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6年2月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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